概述:
羊水過少(產科)是指羊水量缺乏,低于正常水平。在妊娠早、中期羊水含量較為穩(wěn)定,妊娠晚期個體差異很大,妊娠足月時羊水量少于300ml為羊水過少。早、中期妊娠的羊水過少多以流產而告終,而臨床上發(fā)現的羊水過少多在孕28周以后,是一種妊娠期的并發(fā)癥,且多與高危妊娠,高危兒及胎兒泌尿道畸形有密切關系。因此,正確診斷和處理羊水減少,對提高新生兒的存活率,提高人口素質有重大意義。
癥狀表現:
1.子宮敏感性高,孕婦自覺胎動較明顯。2.子宮底高度,腹圍小于妊娠月份。3.子宮內無胎動漂浮或浮動感,感到很充實。臨產后宮縮多不協(xié)調,宮口擴張緩慢。4.如胎膜已破,可見少量羊水流出,多為粘稠而混濁,呈黃綠色。5.胎兒多呈脫水狀皮膚皺縮,或伴有其他畸形(背曲、斜頸等)。
診斷依據:
1.子宮小于妊娠月份,無宮內胎動漂浮或浮動感。2.產前B超示羊水最大暗區(qū)〈3cm 3.胎兒呈脫水狀皮膚皺縮,胎兒受擠壓而變形或畸形。
治療:
治療原則 1.早、中期妊娠,發(fā)現羊水過少,從優(yōu)生角度來看,以終止妊娠為宜。2.妊娠28-35周,發(fā)現羊水過少,而B超未發(fā)現明顯胎兒畸形,給予改善胎盤回圈,羊膜腔內注液治療,以增加宮內羊水量。3.凡妊娠35周以上,發(fā)現羊水過少,經處理后,羊水量未見增多,在排除胎兒畸形后,應終止妊娠,產程中嚴密觀察,遇有宮內窘迫者,應予給氧,如短期內經陰道不能結束分娩者,則以剖宮產結束分娩。
用藥原則 1.妊娠中期,以終止妊娠為宜。2.妊娠28-35周,應用平衡液,低分子右旋糖酐,復方丹參溶液,以增加母體血容量,改善胎盤回圈,增加羊水量。3.妊娠35周以后,以終止妊娠為宜。
預防常識:
羊水過少是胎兒宮內危險的重要信號之一,當妊娠足月且已確診為羊水過少時,應及時終止妊娠,產程中嚴密觀察胎兒情況,如出現胎兒宮內窘迫,應立即結束分娩,凡估計短時間內不能結束分娩的,除外胎兒畸形后,選用剖宮產較為安全,以降低新生兒窒息率,提高新生兒存活力,提高人口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