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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 醫(yī)學全在線 > 理論教學 > 內科學 > 精神病學 > 正文:精神疾病的病因
    

精神疾病的病因

  精神疾病的病因學是一種復雜而又十分重要的課題。是目前精神醫(yī)學基本理論中急需研究和解決的主要內容之一。經過半個多世紀來作了大量探索性研究。但對人們影響最大的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等疾病為例。至今病因尚未完全闡明。

  精神疾病的病因學,為了探索發(fā)病的因素。可從兩方面來尋求。一是從個體內的生物學;二是從個體外在環(huán)境中的心理——社會因素。而兩者往往相互作用的。精神疾病的病因不是單一的致病因素,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所形成的。

  一、生物因素

 。ㄒ)遺傳因素 遺傳因素是決定個體生物學的特征。在某些精神疾病病因中有一定地位。也是精神疾病病因中確實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如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人格障礙、精神發(fā)育遲滯某些類型等具有明顯遺傳傾向。

  據國內外調查資料,精神分裂癥國內群體流行學遺傳調查,總患病率為5.6‰;家系遺傳調查為17.5‰。躁狂抑郁癥國內流行性遺傳調查總患病率為0.37‰。雖然說明遺傳因素對某些精神病有密切關系,但不能忽視社會環(huán)境的影響。

  遺傳性,是先天的既得性和后天獲得性兩者相互作用形成的。且遺傳性這一因素能否顯現,還要了解病人病前和發(fā)病時社會環(huán)境對病人影響來決定。如良好環(huán)境或減少心理因素是可以降低或避免發(fā)病。

 。ǘ)體質和性格因素 體質,是在遺傳的基礎上個體發(fā)育過程中內外環(huán)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個機體的機能狀態(tài)和軀體狀態(tài)。性格,是先天的稟賦素質和后天的環(huán)境影響下形成的心理特點。

  體質和性格與精神疾病的發(fā)生有些相關,有的研究者從形態(tài)、生理和心理學的觀點把人們的體型分為四種類型:①瘦長型,多見于精神分裂癥;②肥胖型,往往見于躁狂抑郁癥;③力士型,常見于癲癇;④發(fā)育異常,可見于精神發(fā)育遲滯。

  性格,病前性格特征與精神疾病的發(fā)生有著密切關系,且不同的性格特征易患不同的疾病,巴甫洛夫經實驗提出四種類型。①弱型,②強不均衡型,③活潑型,④鎮(zhèn)靜型。他認為弱易患精神分裂癥和癔癥;強不均衡型易患躁狂抑郁癥和神經衰弱。但他強調弱型和強不均衡型不是發(fā)病型,而是正常過度變異,只不過順應小,微弱而已,他又將人們分為①思想型易患強迫性神經癥;②藝術型易患癔癥;③中間型易患神經衰弱。

  (三)性格和發(fā)病年齡 性別和年齡由于機體的發(fā)育,生理機能和心理活動特點的差異,與精神病的發(fā)生有一定關系。

  女性由于性腺內分泌和某些生理過程的特點如月經、妊娠、分娩和產褥的影響,?沙霈F情感多變、沖動或抑郁、焦慮等。同時女性富于情感、易脆弱、敏感等。往往由于心理的應激可引起腦機能障礙。可表現出各種神經癥和某些精神病。男性常因飲灑、吸毒、外傷、性病、感染等機會較多。因而易患酒依賴,腦動脈硬化性精神障礙,顱腦損傷性精神障礙和神經衰弱等。

  發(fā)病年齡,不同的年齡可發(fā)生不同的精神疾病。兒童期,由于整個精神發(fā)育和心理活動還未達到成熟階段,處于幼稚情感和原始行為時期。偶可出現兒童期特有的癥狀或疾病。如行為障礙、神經癥或精神分裂癥等。青春期,由于分泌系統改變和植物神經機能不穩(wěn)定,這時若遇心理因素往往易患神經癥或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中年期,正處于腦力和體力最充沛最活躍時期,思維和情感的變化復雜,易在心理因素下,常易發(fā)生妄想狀態(tài)或抑郁狀態(tài),心身疾病等。老年前期或老年期,由于腦和軀體生理機能處于高齡衰老時期,如內分泌系統,神經系統、心腦血管和心理活動等機能出現衰退或老化。如遇生活事件的心理因素,老年前期易患焦慮、抑郁或偏執(zhí)狀態(tài)等。老年期往往發(fā)生阿爾采末病、腦動脈硬化性精神障礙等。

 。ㄋ)軀體因素

  1、感染,包括急、慢性軀體感染和顱內感染。由于細菌、病毒、原蟲、螺旋體的感染和其反應的高熱,電解質平衡失調,中間代謝產物蓄積和吸收,維生素缺乏,血管改變等招致腦功能或器質性病變引起精神障礙。

  2、軀體疾病 包括內臟各器官,內分泌、代謝、營養(yǎng)和膠原病等疾病,由于各種因素招致腦缺氧、腦血流量減少、電解質平衡失調、神經遞質改變等引起精神障礙。如肝性、心性、肺性、腎性等腦病和內分泌機能障礙等疾病。

  3、中毒 即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由于某些體外毒物中毒,如工業(yè)用毒物,食物、藥物包括催眠藥、阿片類藥等,從不同途徑經體內侵入腦部招致精神障礙。

  4、顱腦外傷 由于顱腦被沖擊,墜跌和炮彈、炸彈爆破以及氣浪傷直接招致顱內血液循環(huán)障礙和腦脊液動力失去平衡或腦內小出血點,腦水腫等引起短暫的、持續(xù)的精神障礙。

  二、心理、社會環(huán)境因素

 。ㄒ)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對某些精神疾病的發(fā)生有一定作用。如心因性精神障礙、神經癥和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等,是心理因素起著主導作用,但不是起病的單一致病因素。主要看心理因素的性質和強度,對患者反應的程度而定。即個體對心理因素所持的態(tài)度。

  1、生活事件 生活事件的心理因素可按張明園和Holmes等編制的生活事件量表65項或43項作參考。如離婚、喪偶、失敗、失戀、失學、家庭糾紛、經濟問題等等。

  2、自然災害 是指突然、強烈而急劇的精神應激,如地震、火災、洪水、爆炸、滑坡、空襲、交通事故、親人突然死亡等重大而驟然事故。心理急劇受致超過限度的應激多急劇誘發(fā)短暫的或持久的精神障礙。

 。ǘ)社會環(huán)境因素

  1、環(huán)境因素 是指社會上和環(huán)境上心理因素的影響。如空氣污染、噪雜聲音、居房擁護、交通亂雜、環(huán)境衛(wèi)生不良、人際關系等等增加了心理和軀體應激,對精神衛(wèi)生產生不良影響。使人們長期處于厭煩、緊張狀態(tài)之中,易患心身疾病、神經癥和某些精神病。且發(fā)病率很高。

  2、文化環(huán)境是指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社會風氣以及宗教信仰、生活習慣等等與精神疾病的發(fā)生有著密切的相關。由于文化、民族和環(huán)境不同出現特有的精神疾病。如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東南亞國家有拉塔。↙atah)、行兇狂(Amok)和縮陽。↘oro)。加拿大森林地區(qū)的冰神附體( wililge)。澳大利亞北部的靈魂附體(Molgri)。日本沖繩島的矮奴(EMU)。蒙古的比倫奇等精神疾病。

  從上述精神病病因中生物學因素和心理社會因素,各有偏重。在某些精神疾病中以某種因素起著主導作用。而在另一些精神疾病中的某些因素起決定性影響。不是單一的致病因素,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有的精神醫(yī)學工作者或有些患者的家屬、單位、親友們往往單純調查尋找心理因素,認為心理是發(fā)病的唯一的致病因素是不全面的。心理因素只是各種發(fā)病病因中的一種,可以說屬于誘發(fā)因素。如神經癥、心因性精神障礙等心理因素是起主導作用。但還有其他生物因素的存在。而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等疾病中主要是生物因素的影響。如遺傳、性格、年齡和性別等因素特點起主導作用。而心理社會因素是發(fā)病的誘發(fā)因素。又如感染性、中毒性、軀體性、顱腦損傷性和其他器質性疾病時精神障礙,感染、中毒、軀體外傷和其他病因的疾病,在某些人中產生精神障礙,而在某些不發(fā)生,這些差異不能不與患者的生物學因素如遺傳關系,性格特征和體質等因素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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