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藥事管理與法規(guī)考點:藥品注冊申請的類型及界定
1.藥品注冊申請的類型及界定
新藥申請:未曾在中國境內(nèi)上市,上市后改變劑型用藥途徑增加新適應癥、已有標準的生物制品;
仿制藥申請:已有標準的藥品;
進口藥品申請:改變、增加、取消原批準事項或內(nèi)容;
再注冊申請:批準證明文件有效期滿。
2.四期臨床試驗:
、衿谒幚戆踩踉u,觀察人的耐受程度和藥代動力學;
、蚱谥委熥饔贸踉u,初步評價藥物對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
Ⅲ期治療作用確證,進一步驗證藥物治療作用和安全性;
、羝谏鲜袘醚芯,考察療效和不良反應。
3.藥品批準文號證書的格式
批準文號:國藥準字H(Z、S、J)+4位年號+4位順序號
新藥證書:國藥證字H(Z、S)+4位年號+4位順序號
進口藥品注冊證:H(Z、S)+4位年號+4位順序號
醫(yī)藥產(chǎn)品注冊證:H(Z、S)C+4位年號+4位順序號
注:H代表化學藥品、Z代表中藥、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進口藥品分包裝,前面加B代表境內(nèi)分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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