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以及本校的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guī)定如下:
一、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學校不予錄取。
1、嚴重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或房室間隔缺損分流量少,動脈
導管未閉返流血量少,經二級以上醫(yī)院?茩z查確定無需手術者除外)、心
肌病、高血壓病。
3、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tǒng)疾病、風濕性疾病患者。
4、重癥或難治性癲癇或其他神經系統(tǒng)疾;嚴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
質濫用和依賴。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可以不予錄取。
(1)原發(fā)型肺結核、浸潤性肺結核已硬結穩(wěn)定;結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
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結核
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復發(fā),經二級以上醫(y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
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二、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中列出的色弱、色盲;不能識別紅、黃、
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
者,學校不予錄取。
三、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中列出的考生視力鏡片度數大于等于800
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等于400度者;兩耳
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者;斜視、嗅覺遲鈍、
口吃者,學校不予錄取。
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報到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復查后不能進行正常學
習的,按學籍管理規(guī)定處理。請考生們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