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質(zhì)量檢查 1.粒度 除另有規(guī)定外,照粒度和粒度分布測定法測定,不能通過一號篩(2000μm)與能通過五號篩(180μm)的總和不得超過供試量的15%。 2.干燥失重 除另有規(guī)定外,照干燥失重法測定法測定,于105℃干燥至恒重,含糖顆粒應在80℃減壓干燥,減失重量不得過2.0%。 3.溶化性 除另有規(guī)定外,可溶顆粒和泡騰顆粒照下述方法檢查。溶化性應符合規(guī)定。 可溶顆粒:供試品10g,加熱水200ml,攪拌5min,可溶性顆粒應全部溶化,允許有輕微渾濁,但不得有異物。 泡騰顆粒:取單劑量包裝的泡騰顆粒6袋,分別至盛有200ml水的燒杯中,水溫15~25℃,應迅速產(chǎn)生氣體而呈泡騰狀。5min內(nèi)6袋顆粒應完全分散或溶解在水中。 混懸性顆;蛞岩(guī)定檢查溶出度或釋放度的顆粒劑,可不進行溶化性檢查。 4.裝量差異 醫(yī)學全在線網(wǎng)站www.med126.com 檢查法:取供試品10袋(瓶),除去包裝,分別精密稱定每袋(瓶)內(nèi)容物的重量,求出內(nèi)容物的裝量與平均裝量。每袋裝量與平均裝量(凡無含量測定的散劑,每袋裝量應與標示裝量比較),超出裝量差異限度的顆粒劑不得多于2袋(瓶),并不得有1袋(瓶)超出裝量差異限度1倍。凡規(guī)定檢查含量均勻度的顆粒劑,一般不再進行裝量差異的檢查。 5.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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