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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匯通:[轉貼]論南京政府廢除舊歷運動(二)

肖紅按:這是左玉河同一題目的文章的第二篇。因為很長,另發(fā)主帖。
昨天轉貼的第一篇文章按語中,有一明顯錯誤,現(xiàn)予糾正。
近幾年不斷有人大代表提議把除夕、清明、端午、中秋等作為法定假日并節(jié)日。
國家還沒有明令春節(jié)、清明、中秋等為法定假日和節(jié)日。只是今年實際上把清明當作了節(jié)日。

論南京政府廢除舊歷運動(二)
左玉河

正因陽歷有許多優(yōu)點、舊歷有封建迷信的色彩,正因陰陽歷并行帶來社會經(jīng)濟上的諸多不便及混亂,所以人們對推行陽歷并將它定為“國歷”并沒有太多異議。問題只是如何推行國歷、廢除舊歷。國民政府主要從三方面著手廢除舊歷:一是查禁舊歷書、頒行新歷書;二是改變商家結帳習慣;三是廢止舊歷歲時年節(jié),代之以新的紀念節(jié)日。
(一)查禁舊歷書、編訂新歷書
當時民間所流行的舊歷書,是按照陰歷排列四季年月日期之文本,稱時憲書、憲書、陰陽合歷,俗稱黃歷、黃歷、萬年書等,其內容除了年歷外,還有許多與民眾生活相關的文字,如建屋、遷居、行止、婚喪等的宜忌,這些顯然據(jù)有封建迷信色彩。如《中華民國十六年陰陽合歷通書》,內容有所謂《二龍制水圖》、《法門八盤活》,《謹忌兇星圖》、《合婚九宮八卦圖》、《財神喜神貴神福神方位圖》、《諸神圣誕日》、《選擇吉星圖》、《諸葛孔明馬前課》、《周公解夢圖》、《六十四卦金錢課》、《二十八宿值日星》、《九星照命圖》(看準何星照命便知吉兇高低)、《斷九星吉兇》,及《四時看風光圖》、《年神方位之圖》等,多屬封建迷信。以《張?zhí)鞄熐硬》ā窞槔,其中云:凡書符者口含凈水,記準得病日期,按照此圖上所說方位,貼一道符,念一下咒語,百病可消,如“初一日病”,“用錢五張向東南四十步送之,大吉”;初二日病,“用白錢五張東南三十步送之,大吉”等等。這些是沒有多少科學道理的無稽之談,純?yōu)榉饨孕判麄鳌T僖浴度松合那锒瑘D》為例,以每個人出生在陰歷的春夏秋冬四季的八字,說明人生之命運,并有《小兒月令圖》、《小兒扎根圖》,以定其金命、木命、水命、火命、土命,算其吉兇。如說金命小兒“生在樹梢頭,夜哭少人知,樹根多好養(yǎng),有壽命還長”;木命小兒“生在樹梢上,一世好風光;樹根多不利,樹中也無妨。”[1]這些也都是典型的封建迷信。時人明確指出 “舊歷書所載宜忌,多有迷信!盵2]那些受過舊歷迷信之害的有識之士認為“歷書的附庸是卜和星”,“歷書如果是火焚了,撕碎了,卜和星立刻就‘樹倒猢猻散’的無所倚扶了。”[3]同時,依據(jù)這些舊歷書而民眾遵行的舊歷歲時節(jié)令,也不可避免地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統(tǒng)觀各歲時之一般舉動,無不涉及神異,迷信之深,洵可笑亦復可憐!盵4]正因如此,國民黨中央宣傳部一再強調:“舊歷是一本陰陽五行的類書,迷信日程的令典,我們要破除迷信,就要廢除舊歷,實行國歷”;又云:“迷信是國民革命進程上的障礙物,舊歷是迷信的參謀本部,我們要完成革命的工作,就要廢除舊歷,實行國歷!盵5]這些說法顯然是有道理的。
正因舊歷書是民間沿用舊歷的物質載體和主要依據(jù),并且這些舊歷書在民間社會影響很大,所以要廢除舊歷,關鍵在于查禁舊歷書之印制、銷售和使用,使民眾無舊歷書可資憑借。對此,國民黨強調說:“廢除舊歷,要絕對禁止印售購用舊歷;”“廢除舊歷,要把所有的舊歷書和萬年歷等,一律焚毀”、“廢除舊歷,對于婚喪擇日,只要天氣和暖公眾假期,便于行事即可,不問黃黑吉兇”,[6]如果沒有舊歷書來憑借,推行國歷自然可以事半功倍。正因如此,早在廣東政府廢除舊歷運動之初,已經(jīng)提出“頒發(fā)新歷書,其上僅注氣候,凡陰歷年節(jié)暨各種迷信文字,概行廢除”的意見。1928年內政部制定的八條辦法中,正是鑒于“各省區(qū)民間習用之皂歷,在城鄉(xiāng)效力最大”的現(xiàn)狀,所以特別規(guī)定:“嚴禁私售舊歷,新舊歷對照表、月份牌及附印舊歷之皂神畫片等!盵7]在國民政府看來,推行國歷必須禁絕舊歷書,這是直接關系到廢除舊歷運動成敗關鍵。所以,國民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特別注重禁止出版、使用舊歷書,加緊編制、推售新歷書。
1929年7月2日,國民政府發(fā)布543號命令,通令各省市政府一律遵行,它規(guī)定“以后歷書,自不應再附舊歷,致礙國歷之推行”,“不得再于十九年歷書及日歷內附印舊歷,以利國歷之推行!盵8]7月16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根據(jù)國民政府的這個命令,向內政、教育部發(fā)出2327號訓令,規(guī)定今后的歷書不應再附舊歷,各地書店不能再印制、發(fā)行;各地編制的新歷書必須完全采用國歷年月日,不準有任何“陰陽合歷”的痕跡。
國民政府及行政院訓令發(fā)布后,教育、內政部也向各省市轉發(fā)了同樣的通令,嚴令執(zhí)行。上海市政府按照國民政府的訓令,發(fā)出禁絕舊歷書之布告:“際此十九年新歷行將印行之時,亟應先事取締,以免貽誤!辈喠钌虾8鲿、各印刷所、商會業(yè)公所、商民協(xié)會、彩印業(yè)分會、書業(yè)分會、華洋印刷工會等“通飭各同業(yè)一體遵照”。[9]1929年7月17日,公安局局長袁良簽署布告:規(guī)定在1930年新歷書發(fā)行之時,取締各種陰陽合歷歷書,所有書局、印刷所不得再于1930年的歷書及日歷內,附印舊歷。[10]同時,上海特別市商整會致函書業(yè)公所、印刷公會等,望他們嚴格遵守國民政府訓令,“不得再于十九年歷書,暨日歷內,附印舊歷,以利國歷之推行”。它特別強調:“惟該業(yè)居住租界者,或仍有不免陽奉陰違之虞,應即從嚴查禁,以期一致”。[11]
上海市當局查禁沿用舊歷書之行動是非常嚴厲的。上!渡陥蟆、《新聞報》、《時事新報》都對此作了大量報導:“市社會局查得租界小書坊,仍有私售陰歷歷本,暨粵閩二幫商號,間有私售各該省奸商私印之《陰陽合刊歷書》(俗稱《建歷情事》),昨已函請江蘇交涉公署,轉致租界工部局,從嚴查禁,以重禁令!薄坝秩缛涨皥筝d發(fā)售《萬年新書》,社會局見報后,即函各報停登,并禁登類于該書之廣告。近又查得國粹書局發(fā)行此項《陰陽歷對表》,直至民國八十九年為止,而福州路一帶,近有小販販賣《十九年陰陽合歷歷書》,查此種歷書之印刷發(fā)行販賣,俱在租界,社會局已函請臨時法院,分別查禁!盵12]
一些書局為利益所趨,繼續(xù)印制舊歷書,個別小販公然售賣舊歷書。上海市政府雷厲風行,對不法之徒進行嚴懲。據(jù)《申報》載:“明年廢除陰歷,實行陽歷為國歷,國府早有明令宣布,詎昨天上午,有小販手持十九年陰陽合歷本十二冊,在浦東其昌棧兜賣,當被崗警帶至公安局第三區(qū),訊據(jù)該小販供稱,名殷保榮、二十五歲、本地人住曹家渡,此項歷本,系往美租界虹口廣東店內批來販售,冀博微利,并不知系違法云云,區(qū)長以案開違抗禁令,判將殷連同歷本,于午后并解總局發(fā)審!盵13]這種殺一儆百的做法,顯然是向各界表明政府查禁舊歷書之決心。
1929年11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發(fā)表了查禁《二百年陰陽歷對照全書》、《民眾日用百年國歷便覽》等“各流傳廢歷之刊物”的訓令:“查上海國粹書局竟印售《二百年陰陽歷對照全書》,藉覽牟利;又有未標明發(fā)行書局之《民眾日用百年國歷便覽》一書,內容等將廢歷揭載于國歷之下,而詭稱為便利國民,檢查以前之廢歷,希圖避免查禁,用心狡猾,殊為可惡。此兩種歷書一則,公然將廢歷與國歷并列,一則暗示人以陰歷之可查,均等為廢歷作留傳之資料,實屬有礙國歷之推行!盵14]為此,國民政府行政院除飭令上海市黨部勒令國粹書局將《二百年陰陽歷對照全書》交出焚毀外,還通令各省市黨部宣傳部將此兩書一律取締查禁。隨后,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還明令查禁了《民國萬年歷》、《陰陽對照萬年歷》、《欽定呈命須知萬年歷》、《精校呈命萬年歷》等舊歷書[15],以示政府廢除舊歷的決心。
《國民快覽》是自民國初年開始由上海書業(yè)公所編、發(fā)行范圍廣、在民眾中影響很大的一種通俗小冊子。它除刊載當年的《陰陽合歷通書》外,還有民眾日用之常識性知識。時人曾評論它“材料豐富,體例精詳。大之如世界大勢,國家要政,小之如尋常事物,日用所需,提綱攜領,應有盡有,實不啻一部國民之常識。銷數(shù)達十余萬冊者,非僥致也。”[16]正是因為它在民間社會影響巨大,所以國民政府對其是否完全采用國歷十分關注;蛟S是由于對民眾習俗的屈從,1930年度的《國民快覽》雖將舊歷取消,但朔望忌宜干支等照常存在。這種做法,是國民政府無法容忍的。因此,國民政府行政院接連發(fā)出了訓令,命令各地嚴厲查禁該書:“月初,漢口社會局視察沈開寰,查獲漢口商務印書館代售此書,當即沒收其書,并呈由市政府,轉呈行政院核并。行政院據(jù)情后,即指令該府遵照,一面更于日昨以4624號通令全國各省市政府,切實查禁,以利國歷之推行!盵17]因《國民快覽》為上海書業(yè)公所發(fā)行,所以上海市政府接到行政院命令后,立即查禁《國民快覽》[18],江蘇、河北、天津等地亦通令查禁。
在國民黨各級黨政機關強制執(zhí)行下,查禁舊歷書收到了一定成效,逐漸形成了印行舊歷書是非法、沿用舊歷書是封建迷信的觀念。對此,有人抱怨說:“國歷通行,陰陽合歷的月份牌,著實買不起。不惜寸陰,借來一個抄吧!”[19]之所以會出現(xiàn)“陰陽合歷”的月份牌買不起之情景,顯然是由于政府禁止印制、銷售的結果。舊歷書的查禁,使一般民眾無法再像往年那樣得到舊歷書,也就給他們封建迷信、尊崇舊歷年節(jié)歲時帶來了一定困難,因為畢竟抄寫之舊歷書是有限的。
舊歷書中含有封建迷信的色彩,是必須禁絕的,但它同時又是民眾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既然民眾有強烈的需要,那么盡管政府禁絕,一些書店、商人出于自身贏利之考慮,敢冒政府禁令大量印制和銷售舊歷書。尤其是租界內的日本不法商人趁機印制舊歷書,以牟取暴利,并直接破壞國民政府的禁絕行動。所以,國民政府及上海市當局也發(fā)布訓令“制止旅滬日商,印售陰陽合歷!盵20]但由于日本不法商人利用特權強行印制與銷售,國民政府的查禁效果并不大。而民間流行的許多種《中華民國十九年時憲書》、《時憲通書》等,也多是上海、天津、大連的日本不法商人印制、批發(fā)銷售的。[21]
推行國歷、廢除舊歷,一方面是要查禁舊歷書,另一方面要編制、印行新歷書,以取代舊歷書,供民眾采用。民國元年到民國17年,北京政府統(tǒng)轄區(qū)域內,新歷書都是由教育部中央觀象臺主持編撰的。而南京國民政府建立后,暫時沒有特定的編撰新歷書機關。當1928年中央研究院成立后,國民政府便委托教育部與中央研究院負責編制《民國十九年新歷書》。1929年12月,中央研究院天文所編制的《民國十九年國民歷》經(jīng)過教育、內政部的審核通過,向全國出版發(fā)行,用以取代民間流行的各種舊歷書。但在這部新歷書未印行前,各地為了滿足社會上對新歷書的需要,按照國民政府所規(guī)定的編撰原則,印行了各種各樣的新歷書。上海、天津等市政府編撰的新歷書,都是比較有代表性的。
對于當時上海市政府編撰新歷書之情況,《申報》作了這樣的報導:市政府“以推行國歷廢除陰歷,民間歷書無所適從,頗有根據(jù)中央正歷利用其空余地位,以為于授時之外,宣揚政猷而啟民智,成為編氓必備之書,而便商家仿行”,命令社會局組織人力進行編撰,到1929年11月中旬,這部新歷書編撰完成并發(fā)行。
    在政府的大力宣傳和推動下,新歷書的印制、發(fā)行比較順利,也收到了很大實效。以上海市政府編撰印行的《民國十九年新歷書》為例,該歷書出版以后,由上海的商務、中華、文明、世界、大東等書局代售,首批印行數(shù)萬冊,不到一個月便銷售一空,“同時復有各書坊來函,均以前代售之歷書,于兩日內銷售一空,請求再發(fā)一千冊或數(shù)百冊不等,以應市民需要。”[22]上海市社會局立即從速再版發(fā)行。這種情況表明,上海市民及各方對新歷書的需要是很強烈的。
由于國民政府采取了激進的手段來編制、推行新歷書,所以中央政府及各地市編撰的這些新歷書,在內容上有不少偏頗之處。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將舊歷書上的“二十四節(jié)氣”及“望朔”等,視之為封建迷信而加以取締。實際上,舊歷書中的確有封建迷信色彩,但同樣也有其合理性的東西;舊歷書上的“二十四節(jié)氣”,與廣大民眾的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經(jīng)濟活動及日常生活關系密切;“望朔”與航海、航運及潮汐有密切關系,新歷書驟然將它們廢棄,自然引起社會輿論的批評和民眾的不滿和抗拒。有人評論說:“即如改歷一事,我們起初決心禁印舊歷,及禁印之后,方知朔望節(jié)氣不能悉去。”[23]后來國民政府接受了各界意見,在編制的《國民歷》中增加了《二十四節(jié)氣》、望、朔日及《二十四節(jié)氣歌》等。
(二)變革商家結帳日期
舊歷沿用與商家?guī)つ考懊耖g契約有很大關系,這是當時許多人的共識。早在民初就有人指出,新舊歷并行的原因在于“牽于商業(yè)之關系而已”[24],內政部制定的《普用國歷八項辦法》中明確規(guī)定:不僅要改正商店清理帳目及休息時間,而且還要嚴令人民按國歷收付租息及訂結財產(chǎn)上之契據(jù)。其理由為:“商店不遵國歷之原因,皆由于按節(jié)清理及休工兩種習慣,此類習慣,但能由中央明定時日,限定每年清理帳目之期一為六月十日至六月底,一為十二月十日至十二月底,其休息時間則一概移至國歷年節(jié)日照辦,自不難根本破除積久成習!盵25]這就是說,商家必須改變原來按照舊歷端午、中秋、除夕三大節(jié)結算的習慣,一律改為陽歷6月和12月來結帳。
隨后,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針對商家?guī)つ、民間契約及一切文書薄據(jù)“向多習用陰歷,或國歷陰歷并用,殊屬有礙國歷之推行”的現(xiàn)狀,向國民黨中央提出了《查禁民國十九年歷書日歷月份牌等附印陰歷案》,建議將陰歷、陰陽歷并用之做法“一并取締,以崇國歷”。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第36次常會討論并通過了中宣部之提案,并將此案交國民政府通告全國實施。1929年10月5日,國民政府根據(jù)國民黨中央的決定,發(fā)布964號訓令,嚴令全國各級政府“一體遵照辦理”。此訓令規(guī)定:“從民國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凡商家?guī)つ浚耖g契約,及一切文書薄據(jù)等,一律須用國歷上之日期,并不得附用陰歷,方有法律上之效力!盵26]
上海是國民政府經(jīng)濟、商業(yè)和金融中心,上海商界是否切實遵照行政院訓令改變商家結帳日期,直接影響到各地市國歷的推行。因此,上海市政府對于行政院訓令執(zhí)行得非常嚴格,曾三番五次向商界發(fā)表通告,督促實施。上海工商界迫于政府的政治強力及自身的利益,均表示遵照國民政府的通令,從1930年1月1日起改變結帳日期,采用國歷。但由于商界對在國歷年底前結算的準備不足,時間上非常緊張,難于實施,因此,上海商人團體整理委員會經(jīng)過反復討論,擬具《本年總結帳日期及明年起分期收帳辦法》,要求“暫準展遲一個月,自明年起,每年分期收帳,均應遵照國歷計算,或按照節(jié)氣前后,一年酌分數(shù)期,務以廢除陰歷為目的!鄙虾J姓拥皆撜埱蠛,認為商界所擬改革結帳日期辦法“尚屬周詳”[27],便呈請國民政府行政院核示。國民政府行政院發(fā)出行政院第3987號訓令,批復上海市政府的呈請:“查上海特別市社會局所擬改革結帳日期辦法,核與中央法令,商事習慣,尚無不合之處,似可準照所呈辦理,俾全國結帳日期,得以劃一,而廢止舊歷,亦根本解決。”上海市政府據(jù)此布告全市各業(yè)一體遵照,“務以上開分期辦法理結帳,房租薪工均照國歷支付,毋得故違”。[28]
國民政府和上海市政府在廢除舊歷運動高潮中所作的這種通融,會不會使商界對政府推行國歷之徹底性和信心產(chǎn)生動搖或懷疑?為了消除疑慮,國民政府在同意展緩商界結帳期限后,還一再表示推行國歷的決心。1929年12月底,上海市政府社會局通告商界:“自明年一月一日起,所有一應契約文書帳薄票據(jù),遵用國歷,不得再附用陰歷字樣!盵29]各省市接到國民政府行政院的訓令后,立即發(fā)出相應的通令,告知商界執(zhí)行。如杭州市黨政工商各機關代表于1929年11月2日召開第六次聯(lián)席會議,明確規(guī)定:“一、本年國歷年度為期迫促,總結算萬一不及準備,得展緩一個月(即十九年一月底止),自明年起概照國歷辦理結帳;二、廢除端午中秋年終三節(jié)結帳舊歷,明年起一律改為五月末日、九月末日、十二月末日三期結帳;三、從前大小月底結帳者,概照國歷大小月底結帳;四、從前所訂契約,其用陰歷者,均改國歷,以陰歷到期月日展緩一月計算;五、本市房租向照國歷支付,倘有沿用陰歷者,均須改正;六、各業(yè)薪金明年起,均照國歷支付!盵30]
國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通令商家改變結帳日期,帶有很大的強制性。商家盡管有些不滿和抵觸情緒,但出于經(jīng)濟利益之考慮,也不得不遵行。對此,有人評述說:“官廳如果命令人民,凡用舊歷之契約單據(jù)等,一概無效,人民自非改不可”。[31]從當時的實施情況看,國民政府變更商家結帳日期,并明文規(guī)定“元旦起,契約文書票據(jù)等,一律遵用國歷,勿因結帳期展緩”[32],確實抓住了廢除舊歷問題之關鍵。因為商界結帳及契約的有效與否,必須以政府的規(guī)定為準,所以,與廢除舊歷歲時年節(jié)相比,這種強制性辦法,收到了顯著效果。以國歷日期作為商家結算、訂立契約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之日期,此后成為商界主流。
但需要指出的是,這種變更商家結帳日期之做法,一旦涉及到改變商家的習慣,及那些與舊歷歲時節(jié)令相關的商界習俗時,便會遇到頑固抗拒,并且這種抗拒決非政府能靠行政命令和政治強制力量能改變的。如“商家向以陰歷正月初五為五路財神日,而接財神者,改為陽歷一月五日為五路財神日,而于是日接之,”[33]這顯然是行不通的。因為“接五路財神”習俗,是與除夕商家結帳后、祈求新的一年中發(fā)財之愿望有關,已經(jīng)形成了商家的習俗,難以改變。
還需要說明的是,改變商家結帳日期及習俗在各地推行的不平衡,在沿海通商大都市及與上層社會關系密切的工商界推行得較有成效,而在廣大的內地城鎮(zhèn),推行的范圍和力度是有限的。加以習慣勢力強大,許多地方舊歷三大節(jié)結算的習俗,仍然保留著。以四川大足為例:“一切交易往來,均定三節(jié)結帳。”[34]貴州一些地方亦同樣如此:“每歲以‘端陽’‘中秋’過年為最流行之節(jié)氣,謂之‘三節(jié)’,商家極為緊張,人欠、欠人,催收支付,均須告一段落!盵35]湖南《醴陵縣志》載:“民國改用陽歷,而民間率用陰歷年底結帳,又農(nóng)時亦以陰歷節(jié)氣為便,習俗相沿,積重難返,非獨吾醴然也!盵36] 西北地區(qū)保存著這樣的商業(yè)習俗:“‘元旦’晚,將字號名片與素有往來者由門隙投入,次早店伙拾得,即知每甲拜年,須答禮。破五前,鋪門緊閉;破五后,即可開門營業(yè)!盵37]
廣大內地及民間社會商家結帳習慣難于改變,與舊歷歲時年節(jié)難于廢除及舊歷對農(nóng)業(yè)社會的影響有密切關系。時人分析云:“所以然者,一則忸于舊習;一則百分之八十五以上之民眾皆業(yè)農(nóng),夏歷之二十四氣候為農(nóng)家作業(yè)閱歷有效之標準,而國歷尚未編有與數(shù)九等適應之詞句,以暢行民間而為之替代!币虼藢е隆罢幻娼古f歷,一面提倡國歷,終未能革故鼎新,而聽其并存不廢” [38]的尷尬局面。
(三)廢止舊歷歲時節(jié)令、代以國歷紀念節(jié)日
國民政府廢除舊歷,完全以國歷紀時,那么如何對待舊歷的歲時年節(jié)?國民政府的辦法非常簡單,那就是在廢除舊歷的同時,連帶著取消了舊歷歲時節(jié)令:“查廢止舊歷,業(yè)于本年嚴厲執(zhí)行,所有舊歷一切節(jié)日,亦因之連帶消滅”。[39]
中國有幾千年的文化傳統(tǒng),在使用舊歷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富有民族特色的歲時節(jié)令,如立春、元旦、元宵、填倉日、龍?zhí)ь^、清明、端午、乞巧、中元、中秋、重陽、冬至、臘八、過小年、除夕等等。這些歲時節(jié)令,盡管各地有很大差異,但賦予它的文化含義及各地的風俗習慣大體上是相似,已經(jīng)成為民眾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民國初年改用陽歷后,北京政府逐漸確立了一些國家紀念日,與這些舊歷節(jié)令并行。據(jù)1925年印行的《泗陽縣志》記載,北京政府所奉行的陽歷紀念日及節(jié)日有:陽歷1月1日為中華民國成立紀念日,4月8日為國會開幕紀念日,5月9日為“國恥日”,4月5日為“植樹節(jié)”,10月10日為國慶紀念日,12月25日為云南起義紀念日等[40],這些都是北京政府確立的國家紀念日。但由于陰陽歷并行,這些新紀念日,主要是上層官廳、學校來紀念,在民間社會中并無太多的表示。如雙十節(jié)雖然為中華民國的“國慶節(jié)”,是北京政府規(guī)定的最重要之紀念日,但它也僅僅為官廳機關及學校紀念,而民眾漠然:“是日,凡衙署、局、所、學校以及各項機關,一律升旗祝賀,放假休息,以襄盛典。但鄉(xiāng)曲農(nóng)民仍不甚著意,概無何等表示!盵41]
國民政府在廢除舊歷過程中,也采取了確定和增加國歷紀念日、用根據(jù)國歷推定的民國紀念日,來代替舊歷歲時年節(jié)的辦法。國民政府除了沿用一些北京政府法定的國歷紀念日外,還重新審定并增加了許多新紀念日。上海市黨部及上海市政府頒定之《革命紀念日一覽表》,確定了諸如國歷1月1日為中華民國成立紀念日、3月8日為國際婦女節(jié)等29個革命紀念日。[42]930年7月10日,國民黨中央執(zhí)行委員會第10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革命紀念日簡明表》及《革命紀念日史略及宣傳要點》,將革命紀念日分為兩種:
一是《國定紀念日》,國歷1月1日為中華民國成立紀念日,10月10日為國慶紀念日,以上兩紀念日“各休假一天,全國一律懸旗扎彩提燈志慶,各地黨政軍警各機關各團體各學校均分別集會慶祝,并由各該地高級黨部召開各界慶祝大會。”5月5日為革命政府紀念日,7月9日為國民革命軍誓師紀念日,11月12日為總理誕辰紀念日,這三個紀念日“各休假一天,全國一律懸旗慶祝,各地黨政軍警各機關各團體各學校分別集會紀念,并由各該地高級黨部召開各界紀念小會!3月12日為總理逝世紀念日,“是日休假一天,全國一律舉行追悼紀念,停止娛樂宴會,各地黨政軍警各機關各團體各學校均分別集會紀念,并由各該地高級黨部召開各界紀念大會!3月29日為革命先烈紀念日,“是日休假一天,由各高級黨部召集當?shù)馗鳈C關團體學校分別祭奠所有為革命而死之烈士并舉行紀念大會。”5月9日為國恥紀念日,“全國黨政軍警各機關團體學校一律分別集會紀念,停止娛樂宴會,并由各該地高級黨部召開民眾大會兼作廢除不平等條約運動,不放假。”8月27日為先師孔子誕辰紀念日,“是日休假一天,全國一律懸旗致慶,各黨政軍警機關各學校各團體分別集會紀念,并由各該地高級行政機關召開各界紀念大會!盵43]
二是《本黨紀念日》,規(guī)定國歷3月18日為北平民眾革命紀念日,4月12日為清黨紀念日,5月18日為先烈陳英士先生殉國紀念日,6月16日為總理廣州蒙難紀念日,8月20日為先烈廖仲愷先生殉國紀念日,9月9日為總理第一次起義紀念日,9月21日為先烈朱執(zhí)信先生殉國紀念日,10月11日為總理倫敦蒙難紀念日,12月5日,肇和兵艦舉義紀念日,12月25日為云南起義紀念日。國民黨中央規(guī)定:“以上各紀念日由各地高級黨部召集黨員開會紀念,各機關團體學校可派代表參加,不放假!盵44]
國民黨中央規(guī)定的這些紀念日,因是以國民政府命令之形式通令各地黨政機關嚴格遵行,故各地黨政機關學校及團體基本上均能做到:“全國黨政軍各機關以及團體、學校、工廠、商店均懸旗志慶,除國府成立日外均放假!盵45]1935年刊印的《青城縣志》載:元旦為中華民國成立紀念日,“是日宴集娛樂,慶賀新年,政府、機關、學校舉行紀念會!3月12日為孫中山先生逝世紀念日!笆侨諕吣怪䦃灒⑴e行紀念會,實施造林運動!盵46]隨著國歷的推行,國民政府法定的新陽歷新紀念日及按照國歷規(guī)定的新節(jié)日逐漸增多,到40年代中期以后,中華民國各種紀念日及國歷節(jié)日已經(jīng)達到了數(shù)十種之多,除了上述紀念日外,還有“司法節(jié)”(1月11日)、“戲劇節(jié)”(2月16日)、“童軍節(jié)”(3月5日)、“國醫(yī)節(jié)”(3月17日)、“美術節(jié)”(3月25日)、“青年節(jié)”(3月29日)、“兒童節(jié)”(4月4日)、“音樂節(jié)”(4月5日)、“母親節(jié)”(5月12日)、“禁煙節(jié)”(6月3日)、“工程師節(jié)”(6月6日)、“陸軍節(jié)”(7月9日)、“父親節(jié)”(8月8日)、“空軍節(jié)”(8月14日)、“教師節(jié)”(8月27日)、“記者節(jié)”(9月1日)、“體育節(jié)”(9月9日)、“商人節(jié)”(11月1日)、“醫(yī)師節(jié)”(11月2日)、“世界學生節(jié)”(12月17日)及農(nóng)民節(jié)、詩人節(jié)、護士節(jié)、合作節(jié)等等。[47]這種機關、學校舉行的國歷紀念日,基本上按照政府規(guī)定之程式舉行。據(jù)1932年刊印的《平壩縣志》載:國歷紀念日“大約不外國慶的、國恥的、或關系于偉人,或關系于大事諸種之性質。此等日期之儀式,或揚旗(黨旗、國旗),或下半旗,或慶祝,或游行、演說,或辦提燈會,或張貼標語、呼口號等,均各有規(guī)定!盵48]
    國民政府規(guī)定了如此眾多的紀念日和國歷節(jié)日,一方面說明了政府以國歷紀念日及節(jié)日取代舊歷歲時節(jié)令態(tài)度之堅決,另一方面也表明國歷逐漸成為社會上層通行之歷法,已經(jīng)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據(jù)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隨著國家慶典之規(guī)模越來越大及頻率越來越多,它作為一種發(fā)動和組織民眾的有效方式,對增進民眾政治意識和國家觀念,是有積極意義的。
以國歷紀念日、節(jié)日來替代舊歷歲時節(jié)令的辦法,盡管收到了一定成效,但這種成效主要體現(xiàn)在國民政府及各地黨政軍警機關團體和學校等所謂社會上層,一般民間社會并未接受。據(jù)1933年刊印的《廣宗縣志》載:“至民國紀念日、國慶日,惟機關、學校依期放假休息,商民尚未周知,無舉行者!盵49]東北安圖縣于雙十節(jié):“是日衙署局所、街市商店皆懸國旗,以資慶賀。各學校于晚間列隊,提燈沿街游行,至國旗前行三鞠躬禮,三呼萬歲,名曰‘提燈會’,以襄盛典。但此舉惟城鎮(zhèn)行之,鄉(xiāng)居農(nóng)民多不注意!盵50]
國民政府所采取的這種辦法,強化了國歷為機關學校團體采用之力度,上層社會采用國歷的現(xiàn)象更加普遍,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廣大的社會下層民眾沒有接受官廳規(guī)定之紀念日及國歷節(jié)日,則說明他們依舊沿用舊歷歲時年節(jié),這種情況顯然是政府所無法容忍的。因此,對政府來說,廢除舊歷、推行國歷的關鍵,固然在于推廣國歷紀念日,但更重要的則是禁絕舊歷歲時節(jié)令。
國民政府在對待舊歷歲時節(jié)令問題上,采取了雙管齊下的辦法:一方面推行新的紀念日和節(jié)日,另一方面直接將舊歷歲時年節(jié)廢除,將舊歷節(jié)氣,原封不動地移為國歷月日,并將在舊歷年節(jié)的習俗及活動,統(tǒng)統(tǒng)移到國歷年節(jié)來做。
早在1927年底,馮玉祥在河南、陜西和甘肅等地廢除舊歷時,不僅將舊歷的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元宵節(jié)、五月初五端午節(jié)、八月十五中秋節(jié),及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的鬼節(jié)等節(jié)令,統(tǒng)統(tǒng)作為社會惡習“一律廢止”,而且明確規(guī)定民眾只準過國歷元旦,原來慶賀舊歷年之種種活動,統(tǒng)統(tǒng)移到國歷年來辦。[51]盡管馮玉祥規(guī)定的種種辦法未能落實,但將廢除舊歷等同于廢除舊歷歲時節(jié)令、將舊歷年節(jié)的民眾慶賀活動強令移到國歷年來舉辦的廢除舊歷、替代舊歷節(jié)令的思路,已經(jīng)形成,并且為南京國民政府繼承并堅決推行。1928年4月,國民政府內政部提出的推行國歷之辦法斷定:“非將舊歲舊節(jié)之一切正當習慣擇其無背良善風化、不涉迷信者一律妥定章則,提倡導引,俾均移照國歷日期舉行,不足以謀根本之改造,”因此明確通令各省區(qū)市“將一切舊歷年節(jié)之娛樂、賽會及習俗上點綴品、銷售品一律加以指導改良,按照國歷日期舉行!盵52]這就是說,將舊歷元旦應有的各樣點綴品及正月間一切娛樂活動,移至國歷新年舉行。其基本思路,仍是馮玉祥在豫陜甘推行之辦法。國民政府這種簡單的“挪移”辦法,也得到了社會上一些主張廢除舊歷者的贊同:“民間向于陰歷十二月二十三為送灶之期,自后改為陽歷十二月二十三,此外祀先祭祖,亦即依此類推!盵53]
即使在1930年6月國民黨開始對廢除舊歷作了一些變通后,仍然沒有放棄這種簡單的“移置”辦法,并明確規(guī)定:“移置廢歷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種禮儀點綴娛樂等于國歷新年”,“各地人民應將廢歷新年放假日數(shù)及廢歷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種禮儀娛樂點綴,如賀年、團拜、祀祖、春宴、觀燈、扎采、貼春聯(lián)等一律移置于國歷新年前后舉行”。[54]
將舊歷月日改為國歷月日,是非常簡單的變革辦法,但往往也是無效的辦法。因為這種日期改變本身,不僅廢棄了舊歷歲時習俗,而且同時新設了國歷年節(jié)。如果人們并不認為新設立的國歷年節(jié)是合理的,那么它便不會為民間社會遵行。更何況舊歷歲時已經(jīng)形成了風俗,斷非如此簡單就能解決問題。國民政府將舊歷歲時要么廢除,要么移至國歷年月舉行之做法,完全沒有看到,這些歲時一旦更移,便失去了其文化的、民俗的含義,因此不可能為民眾接受。從當時的實際情況看,舊歷歲時節(jié)令并沒有因國民政府之強令廢除而失去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反而仍然為民間社會所沿用。這種現(xiàn)象,在民國時期絕非一時一地的特殊現(xiàn)象,而是帶有普遍性的現(xiàn)象。如廣西來賓,“民國初元改行歐歷,而歲時節(jié)令仍夏歷弗改!盵55]如山東牟平:“自改用國歷,除‘元旦’、‘春節(jié)’及‘植樹節(jié)’、‘雙十節(jié)’限期休假外,余概作廢,而鄉(xiāng)民習俗仍多相沿未變也。”[56]山東的萊陽“自改用西歷,‘元旦’休假三日,開會慶賀,‘植樹’、‘雙十節(jié)’,則各休假一日,然惟官署行之,鄉(xiāng)間猶多沿舊俗!盵57]1937年刊印的《川沙縣志》載:“民國肇新,改行陽歷,而農(nóng)工商界積習已久,尚難強以遵行。鄉(xiāng)間‘元旦’及‘除夕’,仍用陰歷!賹W兩界,對于陽歷全年令節(jié)亦不過聊循故事,留一新歷一名色而已!盵58]一般民眾照樣按其舊歷歲時過日子,對于政府規(guī)定的國歷“元旦”“上元”、“中元”等節(jié)令,并沒有什么表示。
從國民政府推行廢除舊歷運動的三方面內容看,改變商家結帳日期、禁絕舊歷書代之以新歷書,并沒有引起民眾過分的抗拒及輿論的過多批評,因而取得了一定實效,推動了國歷的普及。而對于其確定新的國歷紀念日與新節(jié)日,因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也沒有受到輿論太多的指責。但對政府廢除舊歷歲時節(jié)令之做法,因其是一種簡單粗暴而牽強附會的做法,故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反對和頑強抵制。在政府看來,政府并非不許百姓過年,只是要他們照陽歷去過;也并非不許民眾娛樂,更非是要廢除過年的一切禮俗風氣,僅僅要改一個日期罷了。可是在民眾看來,問題并不那么簡單。
“不能改日期,改了便不是那個味兒!盵59]這句非常普通的話語,潛含著政府與民眾在觀念意識上的深層分歧及沖突。在民眾看來,將過舊歷時令年節(jié)時的慶賀活動挪到國歷上來,已經(jīng)從根本上“變味”。因為改變的不僅僅是一個日期,而是附屬于這個日期上的一套民俗文化和生活習慣,是民眾日常生活習俗的整個改變或轉軌,絕沒有政府所說的那樣簡單。

民間社會對國民政府廢除舊歷歲時節(jié)令的強烈抵制,在“過年”問題上表現(xiàn)得極為突出,并由此引發(fā)了民眾與政府在采用歷法問題上“二元社會”之激烈沖突。國民政府一再強調:“實行國歷,廢除舊歷,要從奉行國歷的年節(jié),廢除舊歷的年節(jié)作起!盵60]因此,國民政府通令全國,從1930年1月1日起,不僅商民一律不許沿用舊歷、過舊歷年,而且一律遵行國歷、過國歷新年。這樣,廢除舊歷實際上等同于廢除舊歷年,過舊歷年還是國歷年,成為衡量舊歷廢除與否的最重要之外在標志。
1930年1月1日,是全國廢除舊歷、改用國歷的第一天,所以國民政府格外重視。行政院通電各部及各省市政府放假三日,以資慶祝。[61]12月20日,天津市政府招集各界,磋商慶祝新年大會辦法,并商定在國歷元旦舉行“汽車游行”;12月24日,南京市黨部召開第67次會議,通過《慶祝國歷元旦、提倡國歷案》,通令各黨員提倡國歷,印行國歷歷本及革命春聯(lián),舉行廢除陰歷運動。[62]北平、上海等地情況大體與此相當,地處東北的沈陽,也出現(xiàn)官廳慶祝與宣傳的景象。[63]各地當局為提倡國歷,多數(shù)是以行政命令的形式來推行國歷。其基本的辦法,是將過舊歷年的種種慶賀方式一律移到國歷元旦,禁止民眾過舊歷年。據(jù)《中央日報》載:12月28日,安慶市當局發(fā)出布告:“(一)各商店住戶,元旦在門上換貼春聯(lián),以照劃一,廢歷新年,不得再貼春聯(lián),中有與國歷抵觸者,一律禁止;(二)自國歷元旦起,至一月五日止,各商店住戶,須一律張掛燈彩,廢歷新年,不得舉行;(三)自國歷元旦起,至一月十五日,各界市民有愿出燈者,予以一律接受,藉以提倡正常娛樂,惟至廢歷燈節(jié),則禁止出燈;(四)自國歷元旦起,至一月三日止,各商店一律停業(yè),以樂新年!盵64]很顯然,政府以一種無容商量的口吻嚴令民眾執(zhí)行。
    河北高陽縣政府組織籌備新年慶祝委員會,通知各商號一律于國歷年底結算帳目,并向各村民眾發(fā)布告示,禁止過舊年:“現(xiàn)在是要厲行國歷,破除迷信,不但不準印陰歷,不準賣陰歷,而且商人用陰歷的日子去寫帳,在法律也沒有效力。如果到年節(jié)時候,有愿意貼對子、吃年酒、放年假,及舉行一切的娛樂,均要挪到國歷年節(jié)來舉行。再到舊歷年節(jié)時候,便不準做了,更不準販賣一切刷印的神像,如不違犯的,即行照章處以過怠金。”布告還嚴厲地告誡民眾:什么叫做“積重難返”?什么叫做“數(shù)千習慣不容易改”?“那全是廢話!我們大家一起起來去努力,非打倒舊歷年不可!非打倒迷信不可!”[65]將打倒迷信與打倒舊歷年等同起來,完全是一副以政治運動來推行社會改革的架勢。
無論國歷元旦慶賀如何熱烈,看廢除舊歷運動的實效,關鍵要看舊歷新年各地禁止的情況。國民政府鑒于以往民眾重視舊歷新年之特點,特別注意禁止民眾在舊歷年慶賀,并發(fā)布了一些禁令。1929年12月29日,山西省黨部召集各界聯(lián)席會議,實行廢除舊歷年節(jié)議決辦法五條。[66]安徽、河北等地同樣如此,不僅禁止政府機關舊歷年放假,而且也禁止商店關門、民眾過年,甚至過去民眾在舊歷年貼春聯(lián)、放鞭炮的舉動也遭到禁止。據(jù)《中央日報》載:“京市府自國府命令,自今年始,完全取消陰歷,實行國歷,以資統(tǒng)一,所有陰歷民間一切習俗,著隨時取締,不得因循,茲悉市府以陰歷各商店循例停業(yè),著社會局嚴行取締,務期排除舊習,照常營業(yè)!盵67]
在舊歷年到來時,國民政府各機關禁止放假過年,不僅鐵道部長孫科嚴令該部照常辦公,而且南京市衛(wèi)生局長胡安定也手諭各科職員“一律不準請假過舊年,以重政府實行國歷之意”。[68]上海市政府則強硬地禁止商界舊歷年休假。2月17、18兩日為舊歷新年,上海市商會及銀行公會準備按照慣例休假兩天,但上海市當局認為這與國民政府推行國歷辦法相背,“恐系傳聞失實,特令市商會查明制止”[69]。河北省琢縣政府村政研究委員會也發(fā)布布告,通告各機關商民一律廢除陰歷:“茲年關在邇,所有舊日習慣,以及舊日年前城內鄉(xiāng)鎮(zhèn)年市,均應一律改為國歷年前開設,以資提倡!盵70]實際的情況如何呢?時人觀察說:“陰歷廢除了,但是陰歷的習慣,依然和我們同在。過節(jié)、過年,種種習慣,和陰歷未廢以前,真是一般無二,在推行陽歷不力的北方,固然如此,在政令所出的南方也未嘗不如此。”[71]
政府不許民眾沿用舊歷和不許過舊歷年之強硬舉措,在民眾看來,是無法容忍的。因此政府與民間在“過年”問題上分歧甚大。如果說民眾對政府“國歷新年”僅僅是表示冷淡的話,那么對于“舊歷新年”,則表現(xiàn)出非常熱烈之舉動。這種熱烈的舉動,在積極推行國歷的各地政府看來,簡直是頑固不化,甚或是“反革命”的舉動。政府堅決要廢除舊歷,三令五申禁止民眾過舊歷年;一般民眾則對政府的禁令漠視或不滿,頑固地依據(jù)自己的習慣來過舊歷新年。這樣,在1930年舊歷年到來之際,政府與民間社會勢必發(fā)生嚴重的沖突。
據(jù)《大公報》載,河北磁縣教局通令各區(qū)小學,于1月27日開始放寒假兩星期,不得早放遲開。但檢查結果發(fā)現(xiàn):“違章早放者,為數(shù)亦不在少,當晚會議對于早放各校長教員,分別懲處,以儆將來云。”[72]政府可以用行政手段“懲處”違背政府禁令之校長教員,但仍無法禁止民眾照過舊歷年。又據(jù)《大公報》載,河北陽原“廢歷年中仍熱烈異常拜年送片之舉,無異往昔。各街巷懸燈結彩,倍形熱鬧。”面對民眾的頑固習慣,陽原縣政府“惟令各機關不得放假,取締陰陽合歷憲書;公安局則禁止各戶燃放花炮,厲行禁賭!盵73]有些地方政府則干脆采取暴力行為,公開地禁止民眾過舊歷年。如河北昌黎縣政府,在舊歷年前出示布告,禁止舊年迎神賽會、放鞭炮,更嚴令各商家不得停業(yè)。而結果如何呢?“于除夕后鞭炮鑼鼓之聲,不絕于耳,各商戶均閉門休息,其景況一如往昔。茲屆元宵燈節(jié),每歲于十四夜起,懸燈結彩,燃放花炮,各處扎彩排樓,至十六晚大熱鬧三天。一般男男女女,燒香還愿,觀燈白相,擁擁擠擠。”這種“言者諄諄,聽之貌貌”的尷尬情景,顯然激怒了奉命推行國歷的地方當局,因此縣政府立即派警察武力驅散民眾的慶賀集會。據(jù)報導:當昌黎民眾“正在熱鬧之際,不意公安局派警多人,按家勒令將燈彩一律撤消,觀眾均趕散矣。”[74]強制將民眾之元宵佳節(jié)“消滅無影無蹤”。
    政府與民眾因過舊歷年而發(fā)生的暴力沖突,在一些大中城市也時有發(fā)生。據(jù)《申報》報導:“北平商民,以習俗關系,對廢歷年節(jié),凡粘貼春聯(lián),燃放花炮,迎神守歲,依然不改,”北平市公安局特派警察到各處查考,并大肆抓捕膽敢違背政府禁令繕寫、張貼春聯(lián)者。據(jù)統(tǒng)計,在北平內城捕獲繕寫春聯(lián)者252名,外城151名,粘貼春聯(lián)并燃放鞭炮者,內城396家,外城318家。政府的這種強硬措施,產(chǎn)生了一定的效力,一些膽小的市民,紛紛自行撕下門首粘春聯(lián)。但那些有點知識的學生,則對政府的行為公開反對,抗議政府濫用職權妨礙人權自由:“聞朝陽大學校學生中,竟有因燃放鞭炮與巡警齷齪,激出濫用職權妨礙人權自由之控訴事件!北M管如此,北平市政當局“仍責令各區(qū)署嚴行查禁,倘聞有鞭炮者,即將該署段巡官長警,分別處罰”。在前門外、西單牌樓等熱鬧街市,有些窮困文人,擺桌代人書寫春聯(lián),并借一二元資本,備售紅箋春紙,藉得微利。這種行為不僅“悉被巡警驅逐,禁其操此生涯,”而且通告商民,“咸不準在門前粘貼春聯(lián)及門神掛錢之類!惫簿诌“令各區(qū)署傳告商鋪住戶,于舊歷除夕元旦初二等日,不準在門前舉行迎神謝年焚化神紙等事,違者扭至區(qū)署,科以罰金!盵75]
    政府的壓制和禁絕不可謂不嚴厲,但北平舊歷年關仍然呈現(xiàn)出熱鬧場面:“在被打而似乎未倒的廢歷年下的新正里,人人是眉飛色舞,興高彩烈,都好似脫離了監(jiān)獄的囚犯一般!戲院,電影場,都先期售票,有了人滿之患;就是市場和公園里,游人也增加到三倍以上。”[76]這種情況說明,在民眾強大的習慣勢力面前,國民政府依靠政治強力推行國歷、廢除舊歷運動的舉動,是何等的軟弱無力。
民眾堅持過舊歷年及各地舊歷年依然熱鬧的情景,說明國民政府不僅沒有打破歷法上“二元社會”格局,而且激化了“二元社會”的沖突。政府可以強令所屬機關、學校團體慶賀國歷新年,并禁止他們過舊歷年,但卻無法真正地禁絕民眾放棄舊歷年。實際上,無論是1930年的舊歷新年,還是隨后1931年及1932年的舊歷新年,民眾過舊歷新年之習俗及熱鬧場景,沒有因政府廢除舊歷而減弱。
在東北的沈陽,1930年舊歷年出現(xiàn)了“舊歷年中形形色色仍不減去年,且有過之無不及者”的熱鬧景象:“厲行國歷廢除陰歲,已皇皇見諸公牘,惟一般民眾印象太深,難以實行。所謂陰歷年關,籌備一如往年,應有盡有,并未因有明令而減少!盵77]“一般商號市民極具熱烈之心理,購備年食鞭炮、貼對聯(lián)、燃鞭炮、接財神、燒香紙賀年,悉如其舊,且除夕所燃鞭炮之多,實突破五年中之紀錄!盵78]至于像岫嚴這樣偏僻的小縣城,更是熱鬧非凡:“一月卅日為庚午年元旦日,大家小戶紛紛叩年,不曰新春大吉,即曰過年發(fā)財,由朝至暮,迎送不暇。顯達之家更有戶限為穿之勢!盵79]再如河北薊縣,“商民于廢歷除夕之日,仍燃炸點炮,徹夜不息。元旦日各戶門首紅紅綠綠一如往昔。慶祝新春,整冠素衣,賀年之客絡繹街途。雖經(jīng)政府再接再勵之勸告,而陋習仍不減于往昔!盵80]
山西省當局決定廢除舊歷,并禁止民眾過舊歷年,但實際情況正好相反,出現(xiàn)了“禁者自禁,過者自過”的局面:“太原總商會以舊歷新年,應行禁止慶祝,以示提倡,乃于事前特出布告云:一切慶祝拜賀、懸燈結彩、放炮敬神,以及種種娛樂諸事,應一律取締。不料適得其反,各商行門口除懸燈結彩粘貼春聯(lián)外,由除夕日夜九點鐘起,直至次日六點鐘止,鞭炮聲愈響愈密,通宵達旦。”[81]在華中重鎮(zhèn)武漢,廣大商民慶賀舊歷年的熱鬧景象格外引人矚目:“武漢廢歷除夕徹夜但聞鞭炮聲,鑼鼓聲,元旦但聞恭喜發(fā)財聲,蓋整個武漢各機關,除郵電路,照常工作外,余大致休息,宴飲為樂之風,不減當年。”[82]像武漢這樣的大都市還照樣過舊歷年,并且過得如此熱鬧,更別說其他一些中小城市及廣大的鄉(xiāng)村了。 1930年如此,1931年照樣如此。當1931年國歷新年到來之際,國民政府及各地黨政機關照例放假休息,停止辦公,作各種各樣慶賀元旦的點綴。如山西省府令行政機關“新年一律懸燈結彩,并自世(31日)起放假五天,東(1日)總部在大禮堂舉行慶祝典禮。文官薦任武官上校以上,一體參加。各報均放假七天。”北平“全市自昨日起懸旗五日,慶祝新年!盵83] 同時,政府仍像以前那樣嚴厲禁止民眾過舊歷年。天津市長發(fā)表談話,嚴厲禁止在國歷新年中拜年與送禮。[84]天津市當局布告工商界:“廢歷新年,不準商家閉門休業(yè),如有違犯當予罰辦。至各工廠工人如不工作,亦酌予罰金!盵85] 盡管政府一再禁止過舊歷年,但各地舊歷年仍然十分紅火。如上海:“滬關機關概照常辦公,商工團體雖不給假,但許自由行動,租界法庭照常開庭。入夜南京路等處市面熱鬧,一如往年!比缟蜿枺骸按碎g舊年如常,炮聲震耳!盵86]如北平:“今日為廢歷新年初一日,一般熱中過年之商民,咸于是日慶祝元旦,故都最負盛名之廠甸白云觀財神廟老爺廟等處,悉于今日開放,以資點綴。”[87]如天津:“自晨事時至午夜止,宮北街通衢擠滿游人,交通幾為斷絕。各市年貨攤如花燈爆竹香燭紙碼宮花供采等買賣,皆利市三倍。下午五時許,居民開始燃放爆竹,徹夜未休!盵88]如上海:“炮竹聲徹夜”;如青島:“廢歷元旦,各機關學校照常上班,商店均休業(yè),除《民國日報》外各報館均無形休刊!碧骸叭信谥衤暵÷,徹夜不絕。各界往返慶賀,較往年為特盛!比鐫h口:“商店幾全!。[89]這種情況表明,政府與民間各過其年的情景仍然繼續(xù)著,上層社會采用陽歷、社會下層民眾慣用舊歷的“二元社會”格局并未根本打破。
如果再具體考察當時各地陰陽歷采用的情況,便會更清楚地看到:歷法上“二元社會”之對峙格局仍很明顯。如40年代的河北薊縣:“近來改用陽歷,各機關于一月一號,照例舉行團拜。城鎮(zhèn)、鄉(xiāng)村住戶一般民眾,仍于舊歷元旦賀年!盵90]在廣大的農(nóng)村,國歷并未能取代舊歷:“今雖改用國歷,而舊歷仍風行于民間。甚矣,習俗之難移也!盵91]民眾舊歷年熱鬧異常,而國歷年則主要是上層來紀念:“至陽歷新年,人民報刺相喝,官場為盛,亦有備酒食慶賀者焉。由此以漸行去,專用陽歷,當即廢除舊習慣矣。”[92] 國歷推行后,二元社會格局并未打破的現(xiàn)實,引起人們對移風易俗的感嘆:“自國體變更,每遇陽歷年節(jié),公署及學校、各機關一遵新制,城鎮(zhèn)街市亦張燈結彩。惟窮鄉(xiāng)僻壤至陰歷年節(jié),小大新衣,未明而起,親戚往來,依舊過年。可見移風易俗非易事矣!盵93]天津《大公報》記者說:“實行國歷,于今為甚,但近數(shù)日來,市面漸呈繁盛,頓使吾人憧憬已往舊歷年關之景象,因此可知社會習慣入人之深。”[94]
    政府與民眾在“過年”問題上的沖突,自然產(chǎn)生這樣的問題:為什么民眾這樣頑固,一定不肯改一個日期過年?為什么政府那樣堅決,一定不許民眾在這個日期過年?政府方面的理由很充足,也很干脆:“舊歷已經(jīng)廢了,舊歷過年,當然也跟著要廢!钡敲癖姷膽B(tài)度也很堅決:“現(xiàn)在的官廳,只知問我們要捐,拿了錢去不但不給我們一點好處,連我們自己過年,不花他們一個大的事件,也要來干涉,我們一年辛苦到頭,好容易得到這幾天,才能把一切的事情煩惱丟開,稍快樂一下,可憐連這一點快樂,他們也要剝奪,他們歡喜過新歷年,他們盡管過,但是我們過舊歷年也妨害不了他們,為何事事必要強迫多數(shù)人民去服從呢?為何他們可以擲炸彈、轟大炮,而我們不能過年放鞭炮,為何他們可以滿街貼標語,我們不能在自家門墻貼春聯(lián),我們不樂意過新歷年,他們硬要我們過,我們愿意過舊歷年,他們禁止我們過,這豈不是好民之所惡,惡民之所好嗎?”[95]到底是民眾頑固,還是政府專橫?看來只有認清了舊歷的本質及其歲時節(jié)令所代表的深層文化內涵,才會做出合理的評判。
在政府看來,不就是改個日期嘛,為什么民眾就不能遵行?這顯然是由于“社會普通心理,不以國歷新年為新年”的緣故。[96]為什么民眾會“不以國歷新年為新年”?民眾所以不肯改日期,除了“許多年代相傳下來的老習慣,實在不容易改”之外,更重要的是,舊歷歲時節(jié)令,與民眾的日常生活關系太密切了。而這種“時令的聯(lián)帶關系”,表明舊歷及其年節(jié)并非沒有合理性。有人分析說:“中國的過年,是和春色不能分離的,硬把他搬到干枯的隆冬,當然會‘不是那個味兒’……舊年的時令最合適,能給我們的快樂最多,改一個日期我們所能得到的快樂就要減少,這是一種社會的損失,所以老百姓是不大愿意的!薄斑^年是百姓的一件大事,他們不單是要休息作樂,還要將終年勞苦的成績拿來,盡量的享受,他們在一兩月以前就須開始準備,按國歷過年,定趕不上,例如殺年豬必須在冬至前后,若要過陽歷年,臘肉就絕做不出,其他不必說了!盵97]
國家的興衰,原本不在乎何時過年,而政府“獨把提倡新年,禁過舊年,列為要政,官廳防舊歷甚于防匪,禁過舊年甚于禁煙”,顯然是有問題的。因此,政府之錯誤“是把過年看得太死”[98],根本不理解舊歷年對于中國民眾的文化和生活意義。
舊歷新年是民眾一個休息娛樂的時期,以農(nóng)立國的蕓蕓民眾不能按期休息,所以把一年休息的時間集中在農(nóng)閑尾期,恰好這個尾期正是舊歷年底,于是借“過年”來休閑。民眾并非為慶祝舊歷年而作樂,乃是為休息娛樂而利用舊歷年節(jié)。如東北《珠河縣志》載:“按新年習俗,咸綴業(yè)以嬉,為長時間之休息。一年計劃常于歲首定之,積一年之辛勤勞苦,遺迄于改歲,常有無窮之感觸,而念此未來之一年,亦有許多之希望。人民雖多守舊,而際此除舊更新之年關,未嘗無新理想、新感覺省于其時,是以社會狀態(tài)多于新年時作興革計劃!盵99]不僅東北地區(qū)的民眾如此,全國大多數(shù)地區(qū)也有同樣情況。如廣西來賓:“蓋居民素尚節(jié)儉,平日少肉食、好習勞,終歲鮮暇時,乘過節(jié)之機會相與休息,洽筵歡聚,亦民間一樂事也!盵100]再如華北的張北:“一年以來,新舊交替,凡百事業(yè),皆結束已往,預備將來;終歲勤勞,藉此佳節(jié)而略事休息,又乘休息,而作種種娛樂之事!盵101]
如此看來,過舊歷年完全是民眾日常習俗使然,與民眾是否奉“正朔”是兩碼事。在民眾照過舊歷年背后,包含著民眾所不能輕易放棄的一套生活方式和濃厚的民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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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十六年陰陽合歷通書》,上海新北門內江東書局1926年發(fā)行。
[2] 廣東《民國新修大埔縣志》,民國32年印本,丁世良等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中南卷》,第763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
[3]  堅雪:《舊歷的末運》,1930年1月13日《大公報》。
[4] 《萬全縣志》,民國23年鉛印本,丁世良等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北卷》,第209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版。
[5] 《中央宣傳部電告元旦宣傳要點》,1928年12月28日《申報》。
[6] 《中央宣傳部電告元旦宣傳要點》,1928年12月28日《申報》。
[7] 《內政部致國民政府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25頁。
[8]《訓令543號》,《國民政府公報》第207號,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印行,1929年7月3日。
[9] 《歷書實行統(tǒng)一辦法》,1929年7月13日《申報》。
[10] 《市公安局查禁新歷本印舊歷》,1929年7月18日《申報》。
[11] 《臨時法院禁印廢歷本》,1929年10月1日《申報》。
[12] 《社會局積極推行國歷——查禁沿用陰歷歷書,請示推行國歷各點》,1929年11月17日《申報》。
[13] 《出售陰陽對合歷本被拘——小販貪利違法》,1929年10月20日《申報》。
[14] 《訓令第4077號》,《國民政府行政院公報》102號,行政院秘書處印行,1929年11月23日。
[15]《國府再令,嚴禁違禁歷書》,1929年12月28日《中央日報》。
[16] 楊培夫:《第十期國民快覽序》,《民國十年國民快覽》上海書業(yè)公所1920年11月版。
[17] 《院令查禁“國民快覽”》, 1929年12月31日《中央日報》。
[18]《查禁國民快覽》,1930年1月11日《中央日報》。
[19] 《不三不四及其他——春飾時的拉雜感言》,1930年2月2日《大公報》。
[20]《查禁僑商印售廢歷----教部咨請滬市就近制止》,1929年12月26日《中央日報》。
[21] 思夷:《陽歷年》,《大公報》1930年1月9日。
[22] 《市府新歷書銷售一空》,1929年12月24日《申報》。
[23] 董時進:《論禁過舊歷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報》。
[24] 《甲寅遺念》,1915年2月10日《大公報》。
[25] 《內政部致國民政府呈》,《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五輯第一編《文化》(一),第426頁。
[26] 《訓令第964號》,《國民政府公報》第289號,國民政府文官處印鑄局印行,1929年10月8日。
[27] 《上海特別市政府布告第107號》,載《中華民國十九年新歷書》,上海特別市政府1929年印行。
[28] 《上海特別市政府布告第107號》,載《中華民國十九年新歷書》,上海特別市政府1929年印行。
[29]《社會局申告商界:結帳可暫展緩一個月,國歷必須元日起遵用》,1929年12月29日《申報》。
[30]《杭州:推定國歷九條辦法》,1929年11月4日《申報》。
[31] 《論禁過舊歷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報》。
[32] 《商家須用國歷》,1929年12月29日《中央日報》。
[33] 覺迷:《統(tǒng)一陽歷管見》,1928年1月1日《申報》。
[34] 《大足縣志》,民國35年鉛印本,丁世良等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西南卷》,第196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年版。
[35] 《開陽縣志稿》,民國28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西南卷》,第519頁。
[36] 《醴陵縣志》,民國37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中南卷》,第500頁。
[37] 《同官縣志》,民國33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西北卷》,第67頁。
[38] 《開陽縣志稿》,民國28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西南卷》,第519頁。
[39] 《舊歷節(jié)日替代辦法》(內教兩部擬定之方案),《國聞周報》第7卷第21期,1930年6月2日版。
[40] 《泗陽縣志》,民國14年鉛印本,丁世良等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531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年版。
[41] 《新民縣志》,民國15年石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東北卷》,第54頁。
[42] 《革命紀念日一覽表》,載《中華民國十九年新歷書》,上海特別市政府1929年印行。
[43] 《革命紀念日簡明表》,《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國民歷》第13頁,行政院內政、教育部1934年頒布。
[44] 《革命紀念日簡明表》,《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國民歷》第14頁。
[45] 《臨清縣志》,民國23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340-341頁。
[46] 《青城縣志》,民國24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182頁。
[47] 《杭縣志稿》,民國35年至37年修,《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600-601頁。
[48] 《平壩縣志》,民國21年貴陽文通書局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西南卷》,第564頁。
[49] 《廣宗縣志》,民國22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北卷》,第532頁。
[50] 《安圖縣志》,民國18年鉛印本,丁世良等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東北卷》,第297頁,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年版。
[51] 《開封廢舊歷運動——規(guī)定辦法十條,通令三省遵行》,1928年1月16日《大公報》。
[52] 《推行國歷辦法》,《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35頁。
[53] 《統(tǒng)一陽歷管見》,1928年1月1日《申報》。
[54] 《推行國歷辦法》,《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匯編》第5輯第1編《文化》,第435頁。
[55] 《來賓縣志》,民國26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中南卷》,第979頁。
[56] 《牟平縣志》,民國25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249-250頁。
[57] 《萊陽縣志》,民國24年刻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240頁。
[58] 《川沙縣志》,民國26年上海國光書局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第26頁。
[59] 《論禁過舊歷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報》。
[60] 《中央宣傳部電告元旦宣傳要點》,1928年12月28日《申報》。
[61] 《新年假三日,行政院通令》,1929年12月30日《中央日報》。
[62]《南京市黨部籌備慶祝元旦提倡國歷》,1929年12月26日《中央日報》。
[63] 《沈陽之新年——慶祝、募捐、宣傳》,1930年1月4日《大公報》。
[64] 《皖省會之元旦》,1930年1月1日《中央日報》。
[65] 《災荒滿眼兵戈沸,誰人忙碌慶新年》,1929年12月14日《大公報》。
[66] 《太原廢舊年》,1930年2月1日《中央日報》。
[67]《取締商店陰歷年關停業(yè)》,1930年1月6日《中央日報》。
[68]《市衛(wèi)生局胡安定提倡國歷》,1930年1月23日《中央日報》。
[69]《禁止春節(jié)休假——市社會局令市商會查明制止》,1930年1月11日《申報》。
[70] 《涿縣雜報?國歷》,1929年12月14日《大公報》。
[71]潘光旦:《科學與經(jīng)驗》,《華年》第2卷第15期,1933年4月15日。
[72] 《磁縣教局勵行國歷,偵查各校是否放假》,1930年2月2日《大公報》。
[73] 《新春中民間之娛樂與迷信》,1930年2月13日《大公報》1。
[74] 《廢歷聲中鬧元宵——民眾不忘舊樂,警察偏煞風景》,1930年2月15日《大公報》。
[75] 《北平廢止新年之景象》,1930年2月9日《申報》。
[76] 胡琴:《正月初七》,1930年2月14日《大公報》。
[77] 《白糖!白糖!陰歷過小年》,《盛京時報》1930年1月22日。
[78]《廢歷春節(jié)熱鬧不減往歲》,1930年2月2日《盛京時報》。
[79] 《舊歷年寫真》,1930年2月5日《盛京時報》。
[80] 《薊縣春節(jié)仍熱鬧,各機關放假一日》,1930年2月6日《大公報》。
[81] 《并垣舊年記—禁者自禁,過者自過》,1930年2月8日《大公報》。
[82] 《武漢舊習不除,還慶祝廢歷年》,1930年2月1日《中央日報》。
[83] 《揭開二十年日歷之首頁,全國慶祝和平新年》,1931年1月1日《大公報》。
[84]《廢歷新年中拜年與送禮,市府嚴厲禁止》,1931年2月11日《大公報》。
[85]《廢歷新年,不準休假》,1931年2月7日《大公報》。
[86] 《依然舊風光,社會過年觀念未除》,1931年2月17日《大公報》。
[87] 《舊都舊歷年,各項廟會照舊舉行》,1931年2月17日《大公報》。
[88] 《由“舊年”到“新年”——積習未除爆竹之聲達旦》,1931年2月17日《大公報》。
[89] 《政令雖嚴風光依舊,各地民眾仍過舊年》,1931年2月18日《大公報》。
[90] 《薊縣志》,民國33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北卷》,第58頁。
[91] 《高邑縣志》,民國30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北卷》,第104頁。
[92] 《蓋平縣志》,民國19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東北卷》,第146頁。
[93] 《新絳縣志》,民國十八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北卷》,第696頁。
[94] 《廢除舊歷后之天后宮光景》,1930年1月25日《大公報》。
[95] 《論禁過舊歷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報》。
[96] 《一年之計在于春》,1930年2月1日《大公報》。
[97]  《論禁過舊歷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報》。
[98]  《論禁過舊歷年》,1931年2月16日《大公報》。
[99] 《珠河縣志》,民國18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東北卷》,第434頁。
[100] 《賓陽縣志》,1961年廣西檔案館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中南卷》,第899頁。
[101] 《張北縣志》,民國24年鉛印本,《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北卷》,第1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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