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孟琳升
《
傷寒論》28條云:“服
桂枝湯,或下之,仍頭項強痛,翕翕
發(fā)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
茯苓白術湯主之。”歷來注家頗多爭議,或辨其病機,或爭桂、芍之去留,終無定論。大體分為:
一、水飲停蓄論 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外證未罷,無汗,小便不利,則心下滿微痛,為停飲也!痹S宏《內臺方議》亦作飲論:“問曰:心下滿微痛,乃是欲成
結胸,何緣作停飲治之?答曰:諸證皆是結胸,但小便不利一證乃停飲也。故此條仲景作停飲治之。”近人陸淵雷也同此說。然僅以“心下滿微痛”及“小便不利”即定為“停飲”,似嫌過簡。
二、太陽腑證論 柯琴《傷寒來蘇集·傷寒論注》:“汗出不徹而遽下之,心下之水氣凝結,故反無汗而外不解,心下滿而微痛也。然病根在心下,而病機在膀胱。若小便利,病為在表,仍當發(fā)汗;若小便不利,病為在里,是太陽之本病,而非桂枝證未罷也,故去桂枝而君以苓術,但得膀胱水去,而太陽表里證悉除。”唐容川《傷寒淺注補正》意也頗同:“此與
五苓散互看自明,五苓散是太陽之氣不外達,故用桂枝以宣太陽之氣,氣外達則水自下行而小便利矣。此方是太陽之水不下行,故去桂枝加苓術,以行太陽之水,水下行則氣自外達,而
頭痛發(fā)熱等證自然解散,無汗者必微汗而愈矣……此方重在苓術以利水,利水即所以發(fā)汗也。”太陽病由經入腑尚未成蓄水證時的表現(xiàn),柯、唐二氏已得揭示。
三、邪郁三焦論 章虛谷《傷寒本旨》:“此條外證無惡寒,內證無
心悸、咳嘔,其非水邪上逆、表邪不解可知矣。其心下滿微痛者,由誤下而邪陷三焦表里之間也”,“翕翕者,熱在皮毛,應在三焦也!剐白瑁⑽钢畾獠荒苄杏跔I衛(wèi)經絡,故內則心下滿微痛,外則頭項強痛、發(fā)熱無汗,中則水道不通而小便不利也”,“曰小便利即愈、不曰汗出愈者,明其邪不在表,而在三焦中道也。”陳修園《傷寒論淺注》同此觀點:“總由邪陷入脾,失其轉輸之用,以致膀胱不得氣化而外出,三焦不行決瀆而下出。”三焦之說似有道理,然以外、內等作三焦之位,有欠中肯。
四、表邪挾飲論 《傷寒貫珠集》:“此表間之邪與心下之飲,相得不解!虮硇皰讹嬚撸豢晒ケ,必治其飲而后表可解,
桂枝湯去桂加茯苓白術,則不欲散邪于表,而但逐飲于里,飲去則不特滿痛除,而表邪無附亦自解矣”。任應秋也同此說。然“表邪挾飲者,不可攻表”,何以
小青龍湯治飲而用麻桂以“攻表”?
五、亡津停飲論 徐靈胎《傷寒約篇》:“頭痛發(fā)熱,桂枝證仍在也。以其無汗則不宜更用桂枝,心下滿則用白術,小便不利則用茯苓。此證乃亡津液而有停飲者也。”所謂“亡津液”的證情表現(xiàn)表述不足,證中也難找到津液亡失的的據(jù)。
六、留桂去芍論 《醫(yī)宗金鑒》:“去桂當是去
芍藥。此方去桂將何以治仍頭項強痛、發(fā)熱無汗之表乎!……已經汗下,表里俱虛,
小青龍湯非所宜也,故用桂枝湯去芍藥之酸收,加苓術之滲燥,使表里兩解,則內外諸證自愈矣。”此說胡希恕氏深為贊同,然馮世綸氏則經反復研探考究,于《辨方證解<傷寒論>第28條》一文為之作辨稱:“本方證因無桂枝證,當然不能用桂枝;因有腹?jié)M痛,當然不能去芍藥,即原文正確無誤,不能改桂去桂為去芍!庇纱丝梢娭倬霸獠诲e,何必以芍易桂?
還有不少見解,特別是網上新近發(fā)表者尤多。限于筆者手頭所及資料,僅能重點予以歸納如上。其中近期劉鵬所撰《<傷寒論>第28條解析》一文(簡稱《解析》),稱《傷寒論》“第28條應為仲景誤診案”,筆者頗覺新奇。經反復玩味該文,也未見何以證明本條就是“仲景誤診案例”的確據(jù)論述。其所據(jù)者無非是根據(jù)“服桂枝湯”句式妄猜的結果。第一,仲景此種句型(包括類似句型的“凡服……湯”、“服湯藥”或“初服……湯”等)使用甚多,如24、25、26、164等多條。決不能把它們都說成是仲景的誤治案例。其間或為他醫(yī)曾治的病程記載,倒是躍然紙上。特別是本條之后的“或下之”句,更明晰不過地闡述疾病演變過程中治療因素對病機的影響而已。其二,28條闡述的內容,之前(27條桂枝二越婢一湯證)、之后(29條桂枝治誤證),從句式及病史等方面,都沒有直接聯(lián)系。它不像《金匱要略·痰飲病篇》35至41條那樣,先言“小青龍湯主之”,緊接著用“青龍湯下已”,以后根據(jù)病機逐步靈活化裁。因而歷來普遍認為它是仲景一個較為完整的治療病案。而28條則不僅獨立存在(即前后條沒有病案的必然聯(lián)系),并且其所屬順序條文在病機病癥方面也沒有相應的治療變化過程,故此可見《解析》所謂“仲景誤診病案”的說法,屬主觀臆斷。
對28條的認識,古今已多所創(chuàng)見,然筆者認為,本條應是太陽經證演變?yōu)楦C中蓄水證的一個中間過程。古人有把太陽病分為“經證”和“腑證”者,而本條恰好是介于太陽經、腑之間的病機病癥表現(xiàn)。其經證所留著尚有“頭項強痛,翕翕發(fā)熱,無汗”,其腑證已有蓄水的“小便不利”之主證,還有由經入腑的“心下滿微痛”等“胃氣不和”(71條論蓄水有“令胃氣和則愈”句)證。合而言之,所有內容均如同74條所言之“有表里證”,但病位上尚在“心下”而未達膀胱,證情上尚較勢輕(滿微痛),故而應為既不屬“經”,也不屬“腑”的過渡病證。筆者臨證中曾見一些風寒性外感疾病,因將息失宜或治不如法,每每數(shù)日之后仍見頭昏悶疼、發(fā)熱不退,項背緊感、或見不柔,不出汗而又兼胃中憋悶,或輕微疼痛,小便澀滯,若不利小便以通陽化氣、行水濕以達邪,再后則極易轉變?yōu)槲峥曙,或“水入則吐”,甚則尿澀不通等癥,終成蓄水之候。因此,筆者以為28條所論,實是仲景揭示外感病以病機為中心理論而靈活化裁的又一實例。這也正是仲景診治疾病的根本———不在病名上尋枝葉,而在病機上求實質的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