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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求真:中藥超大應用的理論探討

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問題過去一直缺乏比較系統(tǒng)的研究,只是作為一種臨床現(xiàn)象長期存在。特別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理論加以指導,臨床應用多以古代及現(xiàn)代醫(yī)家的臨床經驗為依據(jù)。筆者今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問題作理論上的探討。

一、中藥劑量特性論

國內有學者通過大量的方劑分析,初步揭示出中藥劑量分布的特征。這種特征表現(xiàn)為:中藥劑量分布并不是常態(tài)的,一般都有三個集中區(qū),可以劃成山字型的曲線。中間一個集中區(qū)的數(shù)量最多,與一般所說的常用劑量范圍較為接近。兩側兩個集中區(qū)分別為大劑量和小劑量范圍,中間的可稱為中劑量范圍。相鄰兩劑量范圍相差約一個數(shù)量級,大劑量范圍與小劑量范圍差別一般可達兩個數(shù)量級。

根據(jù)中藥劑量的分布特征我們可以推測出二點結論:①中藥的最小有效劑量到最大有效劑量之間有一段相當寬闊的范圍,或者是說從最小有效劑量到中毒劑量之間有相當大的劑量范圍;②常用量或者權威規(guī)定劑量的上限不一定是中藥的最大有效劑量,權威規(guī)定劑量的上限到最大有效劑量之間還有一段劑量范圍。

以上二點推論均可說明中藥可以根據(jù)需要,適當?shù)爻髣┝繎,不必拘泥于常用劑量或權威?guī)定劑量。中藥劑量的分布特征決定了中藥可有超大劑量應用的可能。應該說明的是,無論是《藥典》,還是《中醫(yī)大辭典·中藥分冊》,或者是中藥統(tǒng)編教科書,其中對中藥劑量的規(guī)定,除明顯有毒的中藥外,絕大多數(shù)藥物的劑量只是常用量或者是習慣用量,這些劑量的確定主要是以古人及現(xiàn)代臨床用藥經驗和習慣為依據(jù),劑量的上限絲毫沒有極量或最大有效劑量的意思。

二、中藥化學成分論

中藥的特殊性之一是化學成分復雜,每一味中藥都是由幾種、幾十種、甚至上百種化學成分組成的。由于各種化學成分的含量并不相同,達到一定生物活性的最小有效濃度也不一致,因此中藥在某一劑量時,不可能表現(xiàn)出全部成分的生物活性;含量多或生物活性強,生物活性最小有效濃度低的成分,可能在小劑量時就表現(xiàn)出作用;相反,含量少或生物活性較弱,生物活性最小有效濃度高的成分,也許只能在大劑量時才能表現(xiàn)出特有的作用。再加上某些作用有量變到質變的飛躍,即使同一成分,不同劑量檔次,也可能表現(xiàn)出不同的藥效作用;同時,在中藥復方中,由于中藥間化學成分的相互作用、反應,也可能影響到某些成分生物活性的發(fā)揮,使其只表現(xiàn)出特定的藥效作用。因此,根據(jù)不同的治療目的,不同的方劑組成,選定不同的劑量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

劑量不同而致藥效作用不同的實例相當多,如半夏一兩降逆止嘔,二兩安神催眠;紅花小劑量活血,大劑量破血;黃連小劑量健胃助消化,大劑量則清熱瀉火;大黃小劑量苦味健胃,大劑量通腑瀉下;甘草小劑量調合諸藥,大劑量解毒……。有研究證實,大黃小劑量(0.05~0.3克),具有收斂止瀉作用,發(fā)揮此藥效作用的是大黃中所含的鞣質類成分;而當劑量增加到大于1克時(臨床藥理學實驗),才表現(xiàn)出瀉下通便作用,所起作用的主要是大黃中所含的蒽醌類成分。

單味中藥中各種化學成分的含量差異及生物活性的差異,是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物質基礎。

三、毒性利用論

中醫(yī)素有“以毒攻毒”之說,其意無非是利用藥物的毒性來達到某種治療目的,多見于危重病證、頑固性病證的治療。在古代文獻中有“藥弗瞑眩,厥疾弗瘳”、“以知為度”等記載,強調的是當藥物剛剛開始出現(xiàn)輕微中毒反應時的療效最佳。這種情況主要是在一些有毒中藥的應用時出現(xiàn),原因是在于這些有毒中藥的治療劑量與中毒劑量接近或交叉重疊,有時為了發(fā)揮這類中藥的偏性,而不惜冒出現(xiàn)輕微中毒的危險而加以應用。當然,只要適量控制劑量,一般是不會中毒的。

例如《藥典》中規(guī)定馬錢子的劑量上限不超過0.6克,而按馬錢子中所含士的寧的含量及士的寧的中毒劑量,以平均數(shù)推算出馬錢子的中毒劑量約為0.625克,這與馬錢子的規(guī)定劑量的上限比較接近:但臨床上有報道,以馬錢子配枳殼治療骨折,馬錢子最大劑量用至每日2.67克,雖然出現(xiàn)了肌肉抽搐,患處跳動感和頭暈等與治療不相關的作用,但對骨折的鎮(zhèn)痛、促進骨折修復作用則非常的好。附子、烏頭等類的中藥的臨床應用也存在著類似的情況,許多有經驗的老中醫(yī)都告誡病人,以服藥后出現(xiàn)肢體麻木、或抖動時療效最好。當然,如果反應強烈,甚至出現(xiàn)中毒反應時,一般都有相應的解救措施。

由于這類有毒中藥的權威規(guī)定劑量上限與中毒劑量之間的范圍非常窄,出現(xiàn)治療作用與中毒的機會是均等的,因此應用起來需要有相當豐富的經驗,同時應該以實驗或臨床毒理學研究的結論作為理論指導,避免目性。

四、個體差異論

前面三個方面的理論探討,所考慮的都是藥物方面的因素,事實上,決定中藥是否應該超大劑量應用的另一個方面的重要因素,就是病人方面的因素,即個體差異,其內容包括體質、疾病情況、病人所處的地理環(huán)境等等。

個體差異是永遠存在的,并且具有其物質基礎。同一藥物,相同病證的不同病人應用,其療效不完全相同。一部分病人需要通過增大劑量,才能達到一部分病人小劑量就可以達到的療效。例如,臨床上相當類型的腑實證,有用大黃10克即瀉下不已者,也有用至30克方才瀉下者,究其原因,主要是這些患者的體質不同,對大黃存在不同的耐受性。體質主要由素質、宿疾、性別、年齡等因素綜合決定。

不同體質,在劑量上的差異的情況比較復雜,是否應該超大劑量用藥,不僅與體質因素有關,而且與所用藥物的性質有關。一般情況是體質強壯者用量宜大,體質虛弱者用量宜小,這種情況多見于祛邪藥的應用,如果是補益藥,情況則正好相反!肚Ы鹨矸健分嗡奘沉黠嫼疅釡夭水腫的方中,用郁李仁十枚,而體質強壯者用十五枚,體質虛弱者僅用五、六枚,兩者的劑量比約為3:1,差別極大。

年齡因素對劑量的影響也比較大,一般的情況是成年人的用藥劑量要比未成年人和老年人要大,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適用對象絕大多數(shù)是成年人。當然,在某些特殊情況的條件下,小兒和老年人同樣可以超大劑量應用中藥。如老年腫瘤病患者,應用抗癌中草藥時,一般劑量都是用的超大劑量。而小兒中毒性疾病,應用中藥急救時,也應該超大劑量應用。中醫(yī)界流傳著季得勝以超出成人劑量的季得勝蛇藥救活毒蛇咬傷小兒的佳話,季得勝在解釋其超大劑量用蛇藥救活小兒中蛇毒時認為,小兒雖然體重和表面積比成人小,但是所中蛇毒的量確與成人相當,而只有以超出成人劑量幾倍的蛇藥,才能解除所中蛇毒。分析起來,的確有一定的道理。

疾病因素是決定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主要因素之一。其內容包括疾病的性質、病勢、病程等。一般的規(guī)律是,針對主癥的中藥可適當超大劑量;病勢急重者可適當超大劑量應用中藥;病程長,辨證正確,而常規(guī)劑量中藥治療療效不明顯者,可以超大劑量應用中藥。清·余霖《疫證一得》中的清瘟敗毒飲中,石膏的劑量有大、中、小之分,大劑量用六至八兩,中劑量用二至四兩,小劑量用八錢至一兩二錢。并以脈象為依據(jù),決定出相應的應用劑量。其中脈沉細而數(shù)者用大劑量;脈沉而數(shù)者用中劑量;脈浮大而數(shù)者用小劑量。該方的主要適應證是熱毒證,但是脈象的不同,所表現(xiàn)出的熱毒證的主癥和病勢有所不同,脈浮大而數(shù),表明熱毒剛由表入里,脈沉數(shù)表明熱毒已完全入里,而脈沉細而數(shù)表明熱毒入里已深。三者均選以石膏為退熱之主藥,但彼此劑量相差甚遠,其原因就在于病證的程度、病勢不同。

危重病證之所以要超大劑量應用某些中藥,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保證藥物能在極短的時間內發(fā)揮較強的藥效,二是考慮到病人的反應性較低,只有超出常用劑量的用量,才能發(fā)揮治療作用。古代提倡危重病證超大劑量用藥者不乏其人。李冠仙在《知醫(yī)必辨》中有云:“用藥之道,惟危急存亡之際,病重藥輕,不能挽救,非大其法不可”;張景岳在《景岳全書》中也認為危重病證,宜超大劑量用藥,否則會“藥不及藥,亦猶杯水車薪,尚恐不濟”……。

此外,在影響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個體因素中,還包括患者所處的地理環(huán)境因素,古人將此類因素統(tǒng)稱為地域因素,內容包括飲食習慣、自然氣候、地理環(huán)境等,這些因素通過影響和改變病人的體質而產生作用!端貑枴ぎ惙ǚ揭苏摗分凶钤缯J識到地域因素對體質的影響,而《千金要方》中則明顯提出了地域與中藥劑量的關系,其規(guī)律是:“凡用藥,皆隨土地之所宜:江南、嶺表,其地暑濕熱,肌膚薄脆,腠理開疏,用藥輕;關中、河北,土地剛燥,其人皮膚堅硬,腠理閉實,用藥重復。”清·張志聰在《本草崇原》中論及大黃的臨床應用時指出:“西北之人,土氣敦厚,陽氣伏藏,重用大黃,能養(yǎng)陰而不破泄;東南之人,土氣虛浮,陽氣外泄,稍用大黃則傷脾胃!

我國幅員遼闊,地區(qū)氣候環(huán)境相差較大,至今仍存在著因地區(qū)差異而用藥劑量完全不同的情況。如云南、貴州、四川一帶烏頭、附子的用量偏高;北方地區(qū)麻黃、石膏的用量常偏高……。當然,地域因素與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一般原則不是絕對的,是否應該超大劑量應用中藥,還須綜合其他因素作決定。因為同一地域的病人的體質、病情彼此之間又存在著差異,不能干篇一律都選用超大劑量用藥。

綜上所述,決定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因素不外乎包括藥物方面的因素、病人方面的因素,其主要內容已從上述四個方面作了探討。應該注意的是,中藥方面的因素還包括藥材的質量(如:藥用部位及采收季節(jié)和產地加工等)。一般情況是,優(yōu)等的藥材用量較小,相反,次劣等藥材要想達到優(yōu)等藥材同樣的藥效作用,其劑量必然增大。在病人方面,可能還存在著種族遺傳因素。近代醫(yī)家有“中藥不宜于西人”之論,中國與日本、朝鮮等國的中藥應用量相差很大,中國中藥劑量一般比日本中藥劑量高出3~10倍。對其原因許多學者作過探討,筆者認為主要原因可能與種族遺傳因素有關。

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規(guī)律性

毫無疑問,如果中藥用常用劑量有效,就根本不會有超大劑量應用的問題了。前文中已對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理論依據(jù)作了探討,足以說明這種臨床用藥現(xiàn)象的合理性。不排除臨床醫(yī)生在超大劑量應用某些中藥時具有隨意性的成分,即用藥習慣問題。但是,絕大多數(shù)超大劑量用藥的情況,都與藥物及疾病之間具有內在的本質聯(lián)系,即規(guī)律性。通過大量的古今中醫(yī)藥文獻資料分析,可以初步發(fā)現(xiàn),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的規(guī)律性可歸納為如下幾個方面。

一、單味中藥的應用

單味中藥的應用,即七情中的單行,由于處方中藥味單一,要想達到某種特定的治療作用,或者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某種功用,只有通過不斷地增加劑量才能實現(xiàn),這樣自然會出現(xiàn)超大劑量用藥問題。例如,《藥典》中規(guī)定黃芩的每日劑量為3~9克,川芎為3~9克,而《千金翼方》中以單味黃芩治療淋、下血諸癥,黃芩的劑量為每日四兩,折合公制為57.68克,顯然已大大超出黃芩權威規(guī)定劑量的上限;《小品方》中以單味川芎治療婦人崩漏,每日劑量用至八兩,折合公制115.36克,也明顯是屬于超大劑量應用。

二、危重病證

危重病證需要超大劑量應用中藥的理論在前面章節(jié)中已經介紹過,其目的無非是在有限的時間內,使藥物快速、最大限度地產生藥效,使病人脫離危險。這種用藥的特點是周期短,一但病勢得以控制,便改用常用劑量。人參的常用劑量是3~9克,當用于脫證時,其用量高達30克以上,F(xiàn)代藥理研究也證實人參大劑量應用時才表現(xiàn)出抗休克、強心作用。元·葛可久《十藥神書》中的獨參湯,單用人參二兩(折合為74.6克),以益氣攝血,治療血脫證,人參用量與常用量上限的比值為8.29:1。大黃通腑瀉下的常用量為10~15克,最大也不超過30克,而臨床上有報道,以大黃為主治療急性黃疸性肝炎、上消化道出血、流行性出血熱等病癥時,大黃的劑量高達50~100克不等,不僅療效好,而且很少有毒性及不良反應。

危重病證用藥劑量不拘泥于常用量,超大劑量地應用是中醫(yī)臨床用藥的一項重要的原則,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

三、處方中主藥

處方中主藥用藥劑量大是中醫(yī)方劑重要的配伍原則之一。由于主藥是針對主要病機和主癥而設的,其超大劑量應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最大限度地發(fā)揮主藥的藥效,二是發(fā)揮主藥的偏性。《傷寒論》中的白虎湯、白虎加人參湯中均以石膏為君藥,知母為臣藥。方中石膏的用量為一斤,折合為230.72克,知母為六兩,折合為86.52克,君藥與臣藥的劑量之比為2.67:1。上述兩方中石膏均超大劑量應用,目的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發(fā)揮石膏清陽明實熱之功。

所謂藥物的偏性,這里是指藥物的次要功效或新發(fā)現(xiàn)的功效,主要是相對傳統(tǒng)主要功效而言的。如益母草的傳統(tǒng)功效是活血化瘀,調經利水。而現(xiàn)代藥理及臨床研究發(fā)現(xiàn),大劑量的益母草具有降壓作用。當代名醫(yī)朱良春主任醫(yī)師治產后高血壓癥,善長超大劑量應用益母草,其自創(chuàng)的益母降壓湯,以益母草為主藥,每日用量為60克,而處方中其他藥物用的均是常用劑量。中藥升麻的主要功效為升陽、發(fā)表、透疹,而解毒為其次要功效。當利用升麻解毒時,一般都是超大劑量應用!督饏T要略》中的升麻鱉甲湯主治陽毒發(fā)斑癥,方中就是以升麻為主藥,取其解毒功用,劑量用至二兩,折合為28.84克,而升麻的權威規(guī)定劑量為3~9克。當代名醫(yī)方藥中教授深得《金匱要略》用升麻之真諦,臨床重用升麻治療病毒性肝炎,也是取其解毒之偏性,劑量一般為每日30~45克。

四、慢性、頑固性病證

慢性、頑固性病證之所以要超大劑量應用中藥,主要是因為病程長,用藥時間長后,機體對藥物的反應性降低、耐受性增強,在辨證正確的前提下,只有通過增加中藥的劑量,才能達到發(fā)病初期,常用劑量就能達到的療效。

夏枯草的常用劑量的上限是15克,而臨床以該藥治療病程較長的甲狀腺瘤時,用量一般都超過30克;三棱為破血行氣之藥,常用劑量的上限為9克,但臨床上以該藥配合其他中藥主治各類晚期惡性腫瘤病時,其每日用量達到45~75克,相當于權威規(guī)定劑量上限的5~8.33倍。

五、藥食兩用中藥

藥食兩用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的機制比較好理解,由于這類藥物本身均可以食用,劑量規(guī)定性更不嚴格,其劑量范圍比其他中藥的劑量范圍更寬廣,當用常用劑量時,一般所發(fā)揮的是保健作用,而當要發(fā)揮這類中藥的治療作用時,只有在超大劑量應用的情況下,療效才會理想。

薏苡仁系藥食兩用中藥,其常用劑量的上限為30克,而臨床上有經驗的醫(yī)師用該藥治療風濕、腰腿痛等病證時,該藥的用量達到45~90克。同時,臨床觀察表明:超大劑量應用的療效和治愈時間均比常用劑量應用的對照組要優(yōu)。近代名醫(yī)張錫純對山藥的應用有許多獨到的經驗,常常是超大劑量應用。如一味薯蕷飲中山藥用至四兩,折合為149.2克,薯蕷粥中山藥用量高達一斤,折合為596.8克,稱得上是山藥超大劑量應用之最了。



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注意事項

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屬于臨床中藥學研究范疇的內容,這方面的研究目前還是剛剛起步,許多內容還是未知數(shù)。目前尚不能明確地回答每味中藥在什么條件下需要超大劑量應用,劑量超出權威規(guī)定劑量上限多少時最適宜,超大劑量應用中藥是否對機體有潛在的不良反應等問題;支持中藥超大劑量應用的主要依據(jù)仍然是古代及現(xiàn)代醫(yī)家的臨床用藥經驗,現(xiàn)代中藥藥理、毒理學研究的結論尚未反饋用于臨床指導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在目前的這種情況下,對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應持謹慎態(tài)度。具體應用時,必須注意下列有關事項。

一、適應癥要準確

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都有相應的適應癥,超大劑量用藥,適應癥一定要準確,否則,會出現(xiàn)兩種結局:一是藥重病輕,二是藥輕病重。例如,中藥細辛治療風寒表證的劑量一般用3克,最多不超過9克。而當用細辛治療各類痛證時,用量常常超大,有時用至30克,甚至更大。顯然,當風寒表證時用超大劑量的細辛,不僅于證無益,而且會引起不良反應;相反,如果要發(fā)揮細辛的鎮(zhèn)痛作用,而用常用劑量,顯然是杯水車薪,于痛無濟。

二、劑量遞增原則

劑量遞增原則是有毒中藥應用的重要原則,這一原則同樣適用于中藥的超大劑量應用。特別是在經驗不足時更應該遵循這一原則,以避免因盲目超大劑量而引起毒性及不良反應。個體之間的差異性決定了超大劑量用中藥必須做到劑量遞增,切忌生搬硬套,劑量大到不可思議的地步。

三、嚴格炮制、制劑規(guī)范

許多中藥在超大劑量應用時,在炮制、煎藥和制劑技術上有比較嚴格的規(guī)定性,這方面的經驗比較成熟,應用時應該嚴格遵守。附子、烏頭類中藥超大劑量應用時,特別強調先煎、久煎,以煎煮至不麻口為標準,F(xiàn)代藥化、藥理研究結果證明,上述炮制、制劑規(guī)范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它能夠保證在不影響藥效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這類中藥的毒性。

四、特異性的配伍

從古籍和名老中醫(yī)超大劑量應用中藥的經驗中,我們還可以發(fā)現(xiàn)某些中藥超大劑量應用時,常有一些比較特定的配伍關系。如半夏配生、甘草;馬錢子配甘草等。其目的是防止和減少超大劑量用藥可能引起的毒性及不良反應。臨床應用時必須嚴格遵循。

五、了解中藥的毒性及解救措施

在超大劑量應用中藥時,應對各種中藥的毒性及不良反應有一個比較系統(tǒng)的了解,特別是與劑量密切相關的毒性及不良反應。同時,還應該熟悉傳統(tǒng)的和現(xiàn)代的一些中毒解救措施,做到心中有數(shù),防患于未然。


warren 按..
要評"火神"超大劑量應用之前一定要先調查和實踐才提出心得, 如今未曾親自采藥, 炮製,只在藥房買藥, 處方 又分不清黃白黑等生,熟,鹽,炮,附子就僅以"大劑量"來定義"火神"則距登堂入室甚遠. 李可老中醫(yī)不用生附生, 卻用大量熟附子. 各位到四川江油考察後就可理解李老身處山西不產附子的地方, 是環(huán)境所困...否則也不需要"太大劑量"。 真的生附子是未曾加工的生品, 兩粒20克可使體質亢奮的人致命, 在每年只在八月收成一次的生附子如不烘曬乾, 不過三五天就坯了, 所要儲存就必烘曬乾, 此一加工程式後己不復存在所謂的"生附子". 因為在80~120度下烘乾己經解了生附子一半毒. 但此法便於儲藏.  另外為了加工方便, 目前所用的加工法青一色的先泡"鹵堿", 如此手法沿革來自清朝, 是最易損失附子藥性的致命炮製, 當鄭欽安在清末看到了溫派的不足而產生了火神辨證法, 當時的附子己不是仲景時代的炮附子了. 所以鄭氏有大劑量的使用法.

火神派的理論精華不應是用大劑量稱奇, 而是其對”陰陽實據(jù):的辨證. 說白一點就是對某些虛熱患者採用溫補法, 這一點在國內的教學材料中是沒有的. 而且推崇的教授也不多. 但火神法常對溫派下藥清熱的患者給予姜附, 且有一明確辨證法指引.號稱百發(fā)百中. 您如果是一位門診的內科中醫(yī)師, 可以憑良心追蹤統(tǒng)計一下自己治療的病例, 如果您用溫派清法來治內科慢性病, 通常短時間內如果患者不配合運動, 根治病例常不高於50%~60%, 而且這個比例隨年齡層增大而下降. 但在我個人逐漸體驗到火神的”陰陽實據(jù):的辨證後, 根治率提高了二~三成, 反過來說, 過去有近二三成誤診誤治. 但是這樣的病例用清熱法如果不要用寒藥太重, 結果也無大礙, 所以似是而非, 爭論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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