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國家級獎勵”是指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發(fā)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宣部“五個一工程”獎、教育部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
“。ú)級獎勵”是指。ú)科技進步獎、省社聯優(yōu)秀科研成果獎、省教育廳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獎、中央及國務院各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定期評選的相關獎項。
“市(廳)級獎勵”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頒發(fā)的相對應的獎項。
凡獲獎均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除條件中特別說明外,均為獨立獲獎或排名第一)。
二、“國家級科研課題”指“86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國家教育基金項目、教育部教研項目、中宣部“五個一工程”項目、其他部委重點項目。
“。ú)級科研課題”是指省科委重點項目、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省社科規(guī)劃項目、省軟科學項目、省科技推廣項目、省教育規(guī)劃項目、省計委攻關項目、省委宣傳部“五個一工程”項目、省技工院校教學研究課題-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gydjdsj.org.cn。
“市(廳)級科研課題”是指由市(廳)級政府部門下達的相對應的項目。
三、“論著”是指有ISBN統(tǒng)一書號,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專著、譯著或教材(除條件中特別說明外,每部專著、教材需本人撰寫:理工類6萬字以上,文科類10萬字以上;每部譯著需本人翻譯10萬漢字以上,且不合并計算字數,沒有注明的平均分配字數)。
“論文”是指在公開發(fā)行的CN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除條件中特別說明外,均為獨撰或第一、第二作者)。凡在學術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fā)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收錄的論文(除非被SCI、EI索引收錄或收入正式出版的國際會議論文集)均不計入規(guī)定的數量-論文客服QQ,81995535。
“核心刊物”是指北京大學圖書館、北京高校圖書館期刊工作研究會編輯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中所列的刊物。
四、申報人的論文、論著、成果、獎勵等業(yè)績均限本專業(yè)(職業(yè))。
五、“主持”是指課題或項目的總體設計、論證、組織和指導者(排名第一),以批準立項的有關文件為依據。
六、表彰獎勵的主辦單位應是政府或政府相應的職能部門。
七、凡冠有“以上”級別的,均包括本級。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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