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的癌癥療法是需清除所有的無論是原位的,局部擴散范圍內的或者轉移到機體其他部位的癌細胞。癌癥治療的主要方式是外科療法和放射療法(針對局部或局部范圍疾病)以及化學療法(全身性疾病)。其他療法主要有內分泌療法(針對選擇性癌癥如前列腺,乳腺,子宮內膜和肝癌),免疫療法(生物反應調節(jié)劑增強內源性免疫細胞殺傷力和腫瘤疫苗)和溫度療法(冷或熱療)。以上各種療法可組合或綜合進行治療。
對臨床腫瘤學名詞定義的了解有助于明確癌癥療法的目標和進程。為了可能獲得痊愈,必先達到完全緩解或完全有效,其標準為癌癥的臨床征象消失。此時,患者雖可被認為"痊愈",但仍有腫瘤細胞存活,到時也可復發(fā)。部分有效是指腫塊縮小50%以上。同時臨床病情明顯改善并可延長生命,但腫瘤重新增長是不可逆的。無效指治療無效應。
無病生存期是指從腫瘤消失到復發(fā)之間這一段時間。有效期是指從部分有效到病情惡化之間的時間。生存期是指從診斷到死亡之間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