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治療可分為主要治療與輔助治療兩大類,前者包括精神治療(Psychotherapy)和軀體治療(Somatic treatment),后者是指包括工作、勞動、娛樂、體育等措施的康復治療。
一、精神疾病治療的特點
精神疾病治療與其它臨床科相比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精神疾病治療是把有精神障礙的人作為一個整體進行治療。
。ǘ)由于患者的自知力喪失、否認有病、甚至拒絕治療,因此精神疾病的治療需靠醫(yī)務人員的說服,有時要進行強制性治療。
。ㄈ)精神治療占重要地位,對于心因性精神障礙來說,精神治療可作為病因治療而首選;其它精神疾病治療也要在適當時機進行必要的心理治療。
。ㄋ)病因療法少,而對癥治療居多。由于很多精神疾病的病因未明,目前采用的藥物治療或其它療法也均屬對癥治療范疇。
。ㄎ)治療效果的判斷要比軀體疾病困難得多,缺乏客觀的觀察與指定指標。近年來采用的癥狀量表(Rating Scale)記點的方法評定,是一個進步,但還是相對的,人為因素的成分較大。
。)重返社會是精神疾病治療的目標:隨著藥物療法和生活療法的發(fā)展,患者若能堅持維持治療,一般能保持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這種狀態(tài)稱社會的緩解狀態(tài)。精神疾病的治療當然是以疾病的完全緩解為最終目標,但使其達到社會的緩解狀態(tài)、維持其社會生活也是按時完成期內(nèi)重要的目標,因而需要藥物的維持治療及有助于康復的社會防治制度。
二、精神疾病的治療原則
(一)綜合治療原則:患者自身具有生物學、心理學和社會學的特征,精神疾病的發(fā)生和發(fā)展又與具體的生物、心理、社會因素密切相關,因此在治療上也要綜合考慮,給與生物學治療措施(如藥物治療或抽搐治療)、心理學治療措施(如精神治療或行為治療)、社會學治療措施(如家庭治療和環(huán)境治療)才符合現(xiàn)代的生物-心理-社會的醫(yī)學模式。
(二)持續(xù)治療原則:精神疾病多系慢性疾病,其治療與康復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因此應有長期治療計劃。即使是急性或亞急性精神障礙,在癥狀緩解后的鞏固療效和防止復發(fā)等,都需要持續(xù)的醫(yī)療幫助。
。ㄈ)治療個體化原則:每個患者的生理情況、心理素質及其所處的社會環(huán)境各不相同,即使診斷相同,也要因人而異,為每一具體患者制訂出具體的治療方案,并根據(jù)治療中病情的變化及時調整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