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臨床該怎樣使用細辛 一、關于細辛用量
關于細辛的用量,歷來主要有以下3種觀點:
1.不可過半錢匕。最早論述細辛用量者,首推宋·陳承《本草別說》!蹲C類本草》記載:“別說云:細辛,若單用末,不可過半錢匕,多即氣悶塞不通者死”!板X匕”是古代量取藥末的器具。用漢代的五株錢幣量取藥末至不散落者為一錢匕,用五銖錢幣量取藥末至半邊者為半錢匕。一錢匕約為今2g多,半錢匕約為今1g多。
2.不可過一錢。如明·李時珍《本草綱目》記載:“承曰:細辛,若單用末,不可過一錢,多則氣悶塞不通者死”。古之“一錢”約折合今之3g。李氏之說流傳至今,影響之大,似乎醫(yī)人皆知。甚至民間還流傳著“細辛不過錢,過錢命相連”的諺語。
3.不可多服乎?如明末清初醫(yī)家張志聰在《本草崇原》中說:“細辛,……豈辛香之藥而反閉氣乎?豈上品無毒而不可多服乎?”張氏以反問的語氣,對細辛的用量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認為細辛為辛香之藥,上品無毒,可以多服。
以上觀點,誰是誰非,尚無定論。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學術界和臨床工作者!吨兴帉W》及《藥典》等書,由于謹慎,多將細辛的用量規(guī)定為1~3g。既考慮了陳承之論,又照顧了李時珍之說,且不注明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如此定量,對指導臨床用藥有何裨益?事實上,《藥典》法定的劑量并不為臨床工作者所接受,而臨床用細辛遠遠超出了此范圍(多在湯劑和復方
中使用)。有鑒于斯,筆者認為,細辛的用量仍應尊重陳氏之說,“若單用末,不可過半錢匕”,即單用細辛散劑,劑量應控制在1g左右為宜。
二、臨床使用方法
細辛“不可過半錢匕”有2個基本的前提:即“用末”和“單用”。
1.用末。即用今之散劑,F(xiàn)代臨床大量報道,用細辛10g、15g、20g,甚至60g或更多,治療各種疑難雜癥屢起沉疴,并以此證明細辛可以大量使用,是安全有效的。仔細分析,其多為復方湯劑使用。其實用末與水煎的用藥劑量是絕然不同的。
研究證實,細辛主要含揮發(fā)油,油中的有效成分為甲基
丁香酚(60%),有毒成分為
黃樟醚(8%)。細辛的傳統(tǒng)用藥部位是根,而現(xiàn)在則用全草,其揮發(fā)油含量從多到少依次為根、全草、葉。在相同劑量情況下,細辛根中揮發(fā)油含量幾乎是全草煎煮10分鐘后的3倍,如欲達到相同的療效,則湯劑的用量至少應增加到散劑的3倍。在同樣劑量情況下,根中黃樟醚含量分別是全草煎煮10、20、30分鐘后的4、12和50倍。黃樟醚的揮發(fā)性勝于甲基丁香酚,在高溫下易被破壞。若在高溫中煎煮30分鐘后,因揮發(fā)而所剩無幾,僅存原藥材的2%,此濃度已不足以產(chǎn)生毒性。即使將細辛的用量增加50倍,也不一定能產(chǎn)生毒副作用。這就是目前細辛在湯劑中用量較大,且安全無毒副作用的主要原因。
2.單用。即單味藥物使用。若配伍應用,由于藥物間的相互作用,或協(xié)同增效,或相互拮抗,對藥物的用量和療效有很大影響。查古今方劑,細辛甚少單用末,多配伍使用且入煎劑。如張錫純在
麻黃附子細辛湯中指出,細辛“二錢非不可用”,因其在復方和煎煮情況下使用,故用量可大。研究認為,藥物的毒副作用在復方中可為他藥所抑制,甚至消失。特別是湯劑,在高溫煎煮過程中,許多藥物的毒性成
分因之遭到破壞而失去活性。
因此,如果舍棄了“用末”和“單用”,那么,細辛“不可過半錢匕”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如果不管用法,均拘泥于古訓,一概予以限量,也是不對的。 清·陳士鐸《本草新編》指出,細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獨用。多則氣耗而病增,獨用則氣盡而命喪。”提示細辛獨用時要特別謹慎,不可貿(mào)然多用。此確為見地之言,臨證醫(yī)者當引以為鑒。
三、臨床注意事項
1.細辛有小毒。現(xiàn)代研究也已經(jīng)證實,細辛揮發(fā)油對小鼠、青
蛙、
兔等均先興奮后抑制,使隨意運動及呼吸減慢,反射消失,最后呼吸麻痹而死,可見細辛過量之毒主要表現(xiàn)在對呼吸中樞的抑制。與歷代醫(yī)藥學家所描述的“多即氣悶塞不通者死”是基本吻合的,從而為臨床正確運用細辛提供了
藥理學基礎。
2.細辛單用和用末時的用量以1g為度。一些地方有以細辛屬其他一些植物入藥,所含揮發(fā)油有差異,這些非正品細辛的使用,必然造成細辛的用量過大,所以要強調(diào)正品,即華細辛或遼細辛;采收季節(jié)以2、8月為宜;藥用部位是根而不是全草;要注意炮制,除去苗葉及根莖。如此使用,則細辛“不可過半錢匕”也。
3.目前仍有爭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受李時珍《本草綱目》“細辛,若單用末,不可過一錢”的影響,現(xiàn)代《中藥學》乃至《藥典》仍規(guī)定細辛的用量為1~3g。原本在“單用末”的情況下“不可過一錢”,現(xiàn)擴大為無論什么情況都不能“過一錢”使用,顯然不符合臨床實際。②由于古今用藥之差異,諸如細辛品種的混淆、藥用全草、復方使用、入湯煎煮等,已經(jīng)背離了古訓,故不必囿于“細辛不可過一錢”之說。證諸臨床,細辛單用末宜小量,若入湯煎服可大量。③病人的體質(zhì)、氣候與環(huán)境、辨證用藥是否準確等,都是影響細辛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臨證應用細辛,既要遵循古訓,又不能墨守陳規(guī)。要知常達變,通曉利弊,權衡在握,方能百戰(zhàn)不殆,藥到病除。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爭論,充分發(fā)揮細辛的作用,提高臨床療效,建議《藥典》和《中藥學》教科書在明確細辛有小毒的基礎上,應對其不同劑型的用藥劑量予以規(guī)定,以便臨床有所遵循。(周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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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王子按:關于細辛的入藥部位,2005版《藥典》已明確規(guī)定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