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理工大學2017年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辦法
各有關單位及推免生: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8號)、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河北省2017年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冀招委研[2016] 7 號)等文件精神,就我校2017年接收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簡稱“推免生接收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組織與領導
第一條 為保證推免生接收工作的公平、公正,順利進行,經(jīng)學校研究,特成立2017年華北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二 接收計劃數(shù)
第二條 我校2017年計劃接收全日制推免生為116名。
三 接收條件
第三條 經(jīng)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的高校2017屆應屆本科畢業(yè)生且須取得所在學校碩士研究生推薦免試資格。
第四條 原則上接收相同門類專業(yè)報考(部分專業(yè)需符合其具體報考要求,詳見我校2017年招收推免生專業(yè)目錄)。
四 獎助政策
第五條 優(yōu)秀生源獎學金: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均享受優(yōu)秀生源獎學金,碩士研究生每生8000元。
第六條 國家助學金: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均享受每生6000元/年的國家助學金。
第七條 三助崗位津貼:被我校接收錄取的推免生均可獲助研崗位津貼,每生不低于2000元/年;符合條件者申請助教崗位津貼,津貼標準按學校規(guī)定發(fā)放;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助管崗位津貼,津貼標準:碩士研究生400元/月。
第八條 學業(yè)獎學金: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學業(yè)獎學金,碩士研究生設三個評選等級,一等學業(yè)獎學金標準每生8000元/年,覆蓋比例15%;二等學業(yè)獎學金標準每生7000元/年,覆蓋比例25%;三等學業(yè)獎學金標準每生5000元/年,覆蓋比例30% 。
第九條 基礎學科獎學金: 2017年被我校錄取的推免生,錄取專業(yè)為一類基礎學科(數(shù)學、生物分子組學、人體解剖與組織胚胎學、)的,可獲得10000元的基礎學科獎學金。錄取專業(yè)為二類基礎學科(計算機應用技術、計算機技術、病理學與病理生理學)的,可獲得8000元的基礎學科獎學金。
第十條 國家獎學金: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獲得者獎勵20000元/年。
五 接收程序
第十一條 2017年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的資格審核確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推免工作均須通過教育部建立的“全國推薦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tǒng)”(網(wǎng)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簡稱“推免服務系統(tǒng)”)統(tǒng)一進行。符合招生單位接收條件的推免生需自己通過國家“推免服務系統(tǒng)”完成信息注冊、上傳照片、繳費、填報志愿、接收復試和待錄取通知等規(guī)定操作程序。
六 復試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研究生學院組織專業(yè)考核小組對符合我校推免接收條件且本人同意到我校參加復試的考生進行綜合面試,綜合面試成績滿分分值為100分,其中外國語部分20分,考察語言表達、邏輯思維能力部分20分,專業(yè)提問及綜合評價部分60分。綜合面試時間一般每生不低于15分鐘。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取消其錄取資格:
(1)復試中違反有關規(guī)定弄虛作假、有舞弊行為者;
(2)綜合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
(3)體檢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第十三條 我校將對復試合格的考生通過國家“推免服務系統(tǒng)”發(fā)出待錄取通知,考生網(wǎng)上接受待錄取通知后即完成待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我校將經(jīng)過公示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推免生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信息為準。未經(jīng)我校公示及“推免服務系統(tǒng)”備案的考生不能錄取。
第十五條 入學前未取得學士學位或本科畢業(yè)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錄取資格。
七 時間安排
第十六條 接收工作時間安排:
9月12日前,學校通過國家 “推免服務系統(tǒng)”提前公布招收推免生章程和專業(yè)目錄。
9月23日 第一批考生復試,復試考生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應屆生學生證、加蓋推薦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在校歷年學習成績表”原件。
9月28日-10月10日前,視接收情況安排后續(xù)批次復試及待錄取工作。
10月12日-10月25日,公示擬錄取推免生名單。
11月1日后,研究生學院將經(jīng)過公示的擬錄取推免生名單上報省主管部門進行政策審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八 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推免接收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推免接收信息工作中復試錄取辦法、擬錄取名單(含姓名、復試成績等)、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的公示公開工作,具體由研究生學院負責。研究生學院嚴格按照規(guī)定將相關信息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在校園網(wǎng)予以公開,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九 規(guī)范管理
第十八條 推免接收復試錄取過程中,有關人員必須切實遵守推免政策、規(guī)范工作程序。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jīng)查出將嚴肅處理。
第十九條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推免生接收工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監(jiān)督、申訴電話:0315-2597108 2592092郵箱:yjszsb@ncst.edu.cn。
第二十條 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華北理工大學
二O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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