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時間
2009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3時-5時
二、比賽地點
福田區(qū)人民醫(yī)院籃球場
三、比賽辦法
每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1名,運動員男12名、女8名(領導班子成員不受報名名額限制),運動員須為本單位工會會員。具體名單如下:
區(qū)衛(wèi)生局機關(guān)
領隊:王躍平 教練員:梁國平
男運動員:王躍平、梁國平、朱裕華、黃河清、劉敬文、黃國洪、陳建、馮石金、李勇、葉永玲、張勇、黃舜艷、張青獻、吳炫楨
女運動員:宏千姆·居曼、呂凡、孫麗娜、劉卉卉、陳瓊霞、周勇、張桂欣、張細鑾、李燕如
區(qū)人民醫(yī)院
領隊:羅建良 教練員:符中
男運動員:庒俊漢、羅建良、邵豪、楊維、田華偉、梁建、莫凡、馬珊、胡永輝、鄺新文、楊通余、張定、黃志勇、鄒慶寶、簡劍、楊遠德、張紹魁、李海明
女運動員:曹月玲、張惠文、邱曼曼、張浙華、黃鐵、伍紅梅、周序玲、劉文華
區(qū)中醫(yī)院
領隊:單愛云 教練員:陳旭
男運動員:馬光、汪細安、馮軍、周曉、湯江泉、劉興利、趙亮、左國杰、梁軍、張永德、姚良海、王國靈、郭衛(wèi)堯、陳旭、彭俊旭、朱昌豐
女運動員:張燁、丁瓊、謝靜霞、廖金榮、郭衛(wèi)紅、張爽嵐、孫慧麗、田玉霞、張安娜
區(qū)婦幼保健院
領隊:趙志欣 教練員:繆凱
男運動員:趙志欣、馮樹新、胡永燦、孟德祺、繆凱、查松青、葛福章、李常青、游偉強、馬超輪、黃勝海、尚云海、袁翔、劉功飛
女運動員:陳淵青、張雪、周曉梅、劉萍、陳子江、彭檢妹、孫志偉、雷紅英、陳曉梅、楊艷、金艷娥、陳志芳
區(qū)慢性病防治院
領隊:駱仲達 教練員:宋平
男運動員:宋平、駱仲達、趙云鵬、陳文如、朱欣榮、蘇建軍、徐爭朝、來登銀、張幼平、謝煜偉、潘建清、連紀偉、劉宗嚴、劉粵、陳文如
女運動員:趙蓉、謝延、羅小敏、劉青、劉均輝、朱紅、張菊英、王文花、張利丹
區(qū)第二人民醫(yī)院
領隊:黃小平 教練員:張弦
男運動員:黃小平、鄭德明、姚公元、潘達亮、劉新蓀、周淼、郭迎勝、顧澤樟、王培濤、王培增、黃延平、譚曉奮、林智雄、胡德收、聶俊喜、楊海濤
女運動員:張弦、李迎春、徐小莉、徐智萍、李衡梅、朱翠婷、王潔霞、肖友曼、陳道菊
區(qū)衛(wèi)生監(jiān)督所
領隊:黃振輝 教練員:鄭建宏
男運動員:鄭建宏、黃振輝、吳韶乾、劉添發(fā)、寧豪丁、繆顯方、朱浴暉、劉斌、謝偉雄、江澤楷、呂曉滌、何偉平、王京京、馮權(quán)新、方壽余、郭連平
女運動員:周玉蓮、周聯(lián)、李曉玲、王秀萍、薛燕萍、葉歡、湯藝、劉雪芳
區(qū)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領隊:鄧利康 教練員:林懌昊
男運動員:林懌昊、鄧利康、司徒潮滿、王永剛、方良、周海濤、侯紅斌、石向輝、金一明、周志峰、鐘劍明、李漢峰、曾勝波、徐凱、辜鳴
女運動員:李學云、李玥、舒彬、曾維、黃慧萍、范蘇云、牛姬飛、程慧、潘瑞胤
區(qū)公共衛(wèi)生服務中心
領隊:李巧 教練員:騰智君
男運動員:李巧、黃繼宏、黃秉權(quán)、葉明喻、鄧文天、賴光強、張校輝、康鵬、孟凡興、莊惠峰、盧龍貴、李涯
女運動員:黃鶯子、劉楚紅、黃仕青、騰智君、黃馥冬、羅娜、包愛琴、甘麗新
四、比賽規(guī)則
1、每場比賽上場人數(shù)為12人(7男、5女),且必須有本單位一名以上的領導班子成員參賽。
2、比賽采用淘汰賽,決出1—4名。
3、全部比賽采用三局兩勝制,每局限時1分鐘,規(guī)定時間內(nèi)未分出勝負以和局計。局與局之間休息2分鐘,賽前挑邊選擇場地,賽完一局交換場地,決勝局重新挑邊選擇場地。
4、比賽時運動員必須統(tǒng)一服裝,須穿鞋底沒齒粒的運動鞋,手上不得用任何物料進行纏繞保護。
5、比賽距離為3米。
6、各隊必須按時參賽,遲到15分鐘當棄權(quán)。
7、出現(xiàn)以下情況,比賽判負:比賽隊員在比賽中握繩超過拔河繩限制標志。上場人數(shù)超出規(guī)定人數(shù)。非參賽人員在比賽中接觸拔河繩或參賽隊員身體任何部位。違反換人規(guī)定時。
五、抽簽結(jié)果及比賽順序
六、獎勵辦法
1、錄取前四名。
2、設“體育道德風尚獎”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