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名 | |
處方來源 | 遼寧中醫(yī)雜志1987,(8):19 |
劑型 | 散劑 |
藥物組成 | 狗頭骨灰50g,烏梅肉炭25g,人指甲炭9g,硼砂6g。 |
加減 | |
功效 | |
主治 | 鼻息肉。 |
制備方法 | 取2塊新上瓦,將狗頭骨(去凈肉,不見生水)放在一塊瓦上,用另一塊瓦蓋住,置炭火中焙焦,待骨頭呈白色后,連瓦取出放在地面上以祛火毒后,取出焦骨研末;烏梅肉放在瓦上,置炭火中焙焦,呈黑炭樣取出,待涼后研末;再將人指甲放在瓦上置炭火中培成焦黃色后,取出待涼后研末;硼砂研末。諸藥共研極細末,貯瓶備用。 |
用法用量 | 取本品均勻吹在患側(cè)鼻腔內(nèi)息肉上,每1-2小時吹1次。10日為1療程,至愈為止。嚴重者,亦可加用本散內(nèi)服,每服3-6g,日3次。 |
用藥禁忌 | |
不良反應 | |
臨床應用 | 治療鼻息肉85例中,男57例,女28例;年齡20-30歲7例,31-40歲27例,41-50歲35例,51日以上16例;病程最短1年,最長15年。結(jié)果:息肉消失,諸證悉平,2年以上未復發(fā)為痊愈,共71例;息肉消失,諸癥悉平,2年以內(nèi)有復發(fā)為顯效,共7例;息肉顯著縮小,諸證基本消失為有效,共5例;息肉未消,諸證未見改善為無效,共2例;總有效率達97.6%。用藥平均為4療程。 |
藥理作用 | |
毒性試驗 | |
化學成分 | |
理化性質(zhì) | |
生產(chǎn)廠家 | |
各家論述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