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藥者,天地間之萬物也。
昔古神農(nóng)憫蒼生之疾苦,格物理之精微,其用心可謂仁矣。
故《本草》藥品雖多,然其味不過五,乃甘、咸、辛、苦、酸也,而其性不過六,溫、涼、補、瀉、升、降者也。
且甘、辛、溫、補、升者陽也,苦、咸、涼、瀉、降者陰也,淡滲瀉而屬陽,酸性陽而味陰。
故藥有純陽者,有純陰者,有陰中之陽,有陽中之陰,有專用其氣者,有獨用其味者。
大抵味之厚者必補,氣之重者必降,味淡則瀉,性輕則升。
升者,治在上在表之;降者,治在下在里之疾。
諸寒涼者,治乎血熱;諸溫熱者,治乎氣郁氣虛。
潤以濡燥,澀以收脫。
又甘為諸補之原,苦為諸瀉之本,辛香者亦升泄之類,酸咸者皆補降之屬。
所謂補者,性味各有所補,而其瀉者,亦各有所瀉,然補中有瀉,而瀉中有補。
如酸入肝,生津以治燥;至苦入心,滋陰以降火;辛能溫肺以退寒,咸可堅腎以御熱。
如欲去其邪,在使復(fù)其正,瀉陽有以補陰,瀉陰有以補陽,降則通其自升,升則欲其自降。
惟病有兼成,而法當合用,故方有奇偶,而藥有君臣。
制之以散者,散也。或成之以錠者,鎮(zhèn)也。用湯者,蕩也,取氣味蕩漾,而無所不至。用丸者,緩也,取氣味緩達,而有所及遠。
湯有生熟,瀉則宜升,補則宜熱。丸有大小,病在上者宜小,俱服于食后,或散末以輕調(diào),或含丸以緩化;病在下者宜大,俱服于食前,或服后以食壓,或湯藥以頓服。
吞補劑于早于未語之前,服疾藥當脫衣臨睡之際,郁氣妙舐嚼之方,溫證利丸散之功。
凡用干草者,解諸藥毒,取甘以緩脾。
劑投生
姜者,行諸藥力,取辛以開胃。
故病以脾胃為主,始得以攻病之力。
用酒者欲其上達,用鹽者取其下行,丸用蠟者匱其毒,裹用蠟者藏其氣,水丸求氣速化以清利,蜜丸取其緩行以滋潤。
用新者,速其功;用陳者,遠其毒。
調(diào)脾胃之藥,丸宜五谷,和氣血之劑,利用醋酒。
炒以緩其性,泡以剖其毒。浸能滋陰,煉可助陽。
但治有太過不及之弊,忌用有相反畏惡之情。
有療之于理者,有療之以意者。
又有不藥之術(shù),出乎才智之巧,如針灸熏熨淋漬之類,治六yin外病之藥也。
有以人事真?zhèn)沃畽C,委屈旁求之變,動人耳目,移病者之心志,郁者散之,散者郁之,勞者逸之,靜者動之,乃治七情內(nèi)病之藥也。
致有導(dǎo)引運行,調(diào)乎飲食起居,從中正之心,無欺妄之憂者,乃修養(yǎng)之藥也,非徒藥物之為藥,而人事所宜之門,莫不為之藥也。
古有剖積吐利蛇蟲魚鱉等法,有真有假。真固能去其病,假也可治其疾,故世始引媚yin神,符師壓禳,異端靈巫,故雖出荒誕之事,亦或能解其病。
但世迷而成俗,反致耽誤,何其不明理之甚哉!
間或有好異之士,亦乃君民邪勝之災(zāi),實無能以治正病,反有以起其邪禍。
所以天下之理,有常有變,常者人事之大義,變者異端之虛妄。
如人之有邪術(shù)者妖也,而物之有靈異者怪也。
神者清陽之所化,鬼者陰氣之所成。
四者雖殊,然其變則一也。
且人身之疾,有正有邪,正者血氣之本病,邪者莫測之怪疾,如
狐媚妖禍、蛟蟈射影、鬼魅中惡、傳尸之類也。大抵妖不勝正,而明足以通神。
怪乃有形之靈,畏穢濁猛厲之物,懼有毒以傷其體,故狐媚利獵犬厭惡之制也。
妖乃無形之氣,畏辛香清陽之藥,懼有聲能破其氣,治鬼魅因此焚香擊鼓之法也。
昔針能愈鬼,而藥可驅(qū)瘟,灸邪祟于鬼眼,知病厄之膏肓,烹白衣之丈男,毀土木之侍女。
此乃前賢經(jīng)驗之傳,以為后學(xué)治怪之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