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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yī)討論:中成藥貯藏溫度標準執(zhí)行狀況令人憂

調查動機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明確提出:提高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監(jiān)管能力。

隨后,衛(wèi)生部發(fā)布《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修訂草案)》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草案中關于“藥品安全”的表述被認為顯著增加。

經批準依法生產的成方中藥制劑,如何依據《中國藥典》針對化學制劑的貯藏溫度規(guī)范執(zhí)行,成為確保民眾用藥安全的嚴峻課題。

□特別調查

本報記者杜萌

“說真的,最開始我沒有想到那么多!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社會監(jiān)督員陳曉蘭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如果不是自己外孫女感冒高燒,她也許不會為中成藥貯存溫度引出的用藥安全問題專程去制藥企業(yè)問詢,并一次次奔走于北京、上海、廣東、江蘇、福建等地的多家醫(yī)院、藥房探訪。

特管用VS不管用

陳曉蘭注意到中成藥貯存溫度的問題,緣于一次偶然的機會。那是前年入冬時節(jié),陳曉蘭出生僅10個月的外孫女感冒發(fā)燒41℃,孩子媽媽心急火燎地抱著女兒去兩家醫(yī)院看病,用藥后效果不明顯。

做過醫(yī)生的陳曉蘭忽然憶起:女兒曾患感冒看病,醫(yī)生開出一種名為“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的藥。吃下3支,女兒的病情基本好轉。時隔不久,陳曉蘭也患感冒,她把女兒未吃完的幾支口服液服下,感冒痊愈。陳曉蘭當時留意了口服液說明書,上面寫明制藥成分為“蒲公英、苦地丁、板藍根黃芩”。

外孫女反復高燒,陳曉蘭找出家里存有的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用自家不帶針頭的注射器,將一支藥瓶里三分之一的劑量推入外孫女口中。連吃3次,外孫女的體溫在沒有大汗淋漓的情況下降至正常。

去年盛夏,外孫女又患感冒。

憑著以往經驗,陳曉蘭趕快找出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確認該藥在保質期的18個月之內,給外孫女服下,發(fā)現沒有效果;加大劑量連續(xù)服用仍不見效。于是,陳曉蘭又仔細查看說明書,發(fā)現其貯藏要求竟是“密封,置陰涼處(不超過20℃)”。

“哎呀,這個藥不能吃啦!”

陳曉蘭在醫(yī)藥領域“打假”多年,知道藥品說明是藥品安全使用的法定依據,任何藥品的使用必須嚴格依照藥品說明的規(guī)定。當時正值盛夏,室溫遠遠超過20℃,違反了說明書的貯藏要求,陳曉蘭認為可能是由于這個原因導致藥品失效。

于是,陳曉蘭叫女兒去藥店再去購買新的蒲地藍消炎口服液,買回來給外孫女服下后,發(fā)現與家里的藥一樣,同樣沒有出現曾經有過的好療效。女兒告訴陳曉蘭,她看到藥店里的蒲地藍消炎口服液是從柜臺里拿出的,沒有放在冰箱中。

陳曉蘭說,她的心里由此生出一堆疑團。

“陰涼”VS溫度標定

今年1月,陳曉蘭咽痛鼻塞,決定服用家里放置陰涼處的2011年7月份出廠的蒲地藍消炎口服液,要試試藥效。她吃下兩盒共12支口服液,嘴里長泡,一向正常的大便出現干燥并呈顆粒狀。

“按說這藥是‘清熱解毒’的,出現這種情況是正常反應嗎?”

僅僅以個人身體的一次體驗,不能構成對問題的科學質疑,但陳曉蘭有一個疑問:就算將蒲地藍消炎口服液放置陰涼處,會不會因為氣溫超過20℃而出現藥品無效或變質的情形呢?

為解開疑團,陳曉蘭與一個朋友在去年11月1日乘長途車從上海前往江蘇,專程找到生產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的廠家。啟程之前,陳曉蘭幾次打電話就氣溫超過20℃的貯藏問題與廠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溝通,但對方在應答時含糊其辭。

來到江蘇制藥廠家,該廠客服部門、技術科、質監(jiān)部門的工作人員在確認陳曉蘭帶去的蒲地藍消炎口服液不是假冒產品后,對于陳曉蘭提出廠家能否在生產、貯藏、運輸各環(huán)節(jié)保證20℃以內的問題作出了肯定的回答。

但是,對于經營銷售方如醫(yī)院、藥店能否保證在20℃以下貯藏蒲地藍消炎口服液,廠方接待人員沒有作答。

化學藥劑VS中成藥

從江蘇返回上海,陳曉蘭想到用藥安全對患者來說是件極其嚴肅的事件,馬虎不得,她立即著手探訪多家藥店。不僅在上海,還利用去北京、深圳、廈門、南京等地的機會走進多家醫(yī)院、藥店,詳細問詢有關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的貯藏保溫情況,又動員外地朋友一道進行走訪。

各地情況逐漸匯集到陳曉蘭案頭:

有醫(yī)院應答:“我們有蒲地藍消炎口服液,但不知道要在20℃下保存!

有藥店應答:“我們不可能專為這類藥設定冷藏貯存條件!

在搜集、統(tǒng)計上海2011年8月至11月氣溫后,陳曉蘭發(fā)現:4個月平均氣溫在25℃以上。而在此期間,她遍訪上海7個區(qū)的60多家醫(yī)保定點藥店,并驚訝地發(fā)現:具有20℃以下貯藏要求的藥品豈止蒲地藍消炎口服液一種!僅止咳類非處方34種藥物具有同樣溫度貯藏要求的就多達29種,感冒類和兒童退熱類藥物更多,其中絕大多數都是中成藥,還有價格昂貴的滋補品類。

所謂中成藥,即“臨床反復使用、安全有效、劑型固定,并采取合理工藝制備成質量穩(wěn)定、可控,經批準依法生產的成方中藥制劑”,成方中藥制劑中有不少制劑甚至有百年以上歷史。

“不僅口服液貯藏要有這樣的溫度要求,還有片劑、膠囊,各種油膏和軟膏甚至夏天用的清涼油等的說明書中也有同樣要求!标悤蕴m還注意到另一種情況:同一家制藥企業(yè)的同一產品,在2009年以前沒有如此貯藏溫度要求,之后才標注了“20℃以下保存”的字樣。

由于蒲地藍消炎口服液是“國字號”藥,“國字號”藥的批號均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管理。在多次與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了解情況和溝通后,2011年12月,陳曉蘭再次專程來到北京,正式向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書面反映問題。

以前一些藥物貯藏只講“陰涼處”,為什么后來都加上括號,注明“不超過20℃”?

“我去國家藥監(jiān)局問過了!标悤蕴m記得,據國家藥監(jiān)局的有關人士解釋,關于藥品溫度的要求主要是參考《中國藥典》。按照《中國藥典》2010年版規(guī)定,所謂“陰涼處”就等于“20℃以內”。

陳曉蘭堅持的看法是:《中國藥典》是對化學藥品有溫度規(guī)定,就算參照國外經驗,國外關于貯藏的要求也是針對化學藥品。中成藥與西方化學藥劑有著質的不同,為什么中成藥、特別是口服液要參照國外化學藥品的溫度要求? 

針對“不超過20℃”貯藏的解釋——“零售藥品周轉較快,藥品運輸到經營單位不會放置過久”——陳曉蘭同樣不放棄自己的質疑:

“不要說有效期那18個月里,蒲地藍消炎口服液等的貯藏要經歷氣溫升高、下降、再升高的過程,口服液的穩(wěn)定性本來就比片劑差,運輸過程中除了高溫還存在震蕩,而藥典已經明確規(guī)定了‘不超過20℃’的溫度貯藏上限,難道違背藥典規(guī)定是可以允許的嗎?”

陳曉蘭認為自己提出的疑問未得到明晰解答。

質詢VS答復

“稀飯燒開時100度,過兩天不就餿了嗎?!”

“就像夏天批發(fā)賣冰棍,你沒有貯藏條件可以批發(fā)賣冰棍嗎?”

陳曉蘭認為,比照生活常識,她發(fā)現的中成藥貯藏溫度問題事關群眾用藥安全,而如此重大的問題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和關注。

陳曉蘭歸納調查后的結果認為具有特殊溫度要求的藥品涉及面廣,而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直接關系到醫(yī)療服務的安全性、有效性。

今年3月7日,陳曉蘭再次專程前往北京,走進國家藥監(jiān)局,與多部門領導和專家交換意見,之后在藥監(jiān)局相關部門領導的協(xié)助下,她將自己對藥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思考整理為7條意見,其中提到:“如果貯藏條件達不到說明書上的溫度要求,藥品的安全性及其后果是什么?”

隨后,國家藥監(jiān)局信訪辦公室信函答復陳曉蘭,針對她對藥品貯藏問題的質詢,信函行文寫到:

“《中國藥典》2010年版附錄XIXG原料藥與藥物制劑穩(wěn)定性試驗指導原則中規(guī)定‘長期試驗是在接近藥物的實際貯存條件下進行,其目的是為制定藥物的有效期提供依據’,‘采用的溫度為25℃±2℃’。若長期穩(wěn)定性試驗結果顯示不能高于20℃,則常溫保存!

依據上述解釋,信函稱:“因此,某些藥品說明書標簽中標明的貯藏溫度具體范圍,符合《中國藥典》2010年版凡例中‘陰涼處系指不超過20℃’之規(guī)定!

針對陳曉蘭提到的貯藏條件如達不到說明書要求會有何后果,信函答復認為,“……由于零售環(huán)節(jié)藥品周轉較快,經營場所的溫度對藥品質量的影響程度較低”。

但陳曉蘭仍有疑慮:“零售環(huán)節(jié)藥品周轉較快是多快?如何保證較快?影響程度較低有多低?這樣是不是說還會影響質量?”


記者:杜萌

來源:法制日報
-----------“密封,置陰涼處(不超過20℃)”-----------------------擺設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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