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魚用藥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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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過期藥物有些養(yǎng)魚戶在使用藥物時,不看藥物的生產(chǎn)日期和有效期限,有的雖知道過了期,但以為加倍使用便可達到治療目的,殊不知過期的魚藥,有效成分大多已分解,有毒物質(zhì)明顯增多,如果使用不當,會造成魚類中毒死亡,非但治不了病,還會進一步增大損失。 不隨意配合使用魚病發(fā)生后,兩種以上藥物搭配得當,會增強藥效;如搭配不當,則會使藥效降低,甚至失效,有的甚至起毒害作用。漂
白粉加
食鹽,硫酸銅加
硫酸亞鐵,
大黃加氨水浸泡,能使療效明顯提高;若是漂白粉加生
石灰,前者為弱酸,后者為強堿,二者合用酸堿中和,降低藥效,殺菌劑與微生物制劑同時施用,微生物制劑中的有益菌被殺滅,起不到改良水質(zhì)的作用;敵百蟲遇到生石灰,毒性甚至增大10倍,對魚類產(chǎn)生毒害作用。 注意用藥禁忌魚、蝦、
蟹對一些藥物極為敏感,在施用漁藥時要特別注意。如淡水白鯧、鱖魚、蝦蟹類等對敵百蟲敏感,在養(yǎng)殖中不宜使用,烏鱧、月鱧對硫酸亞鐵十分敏感,虹鱒魚對敵百蟲、
高錳酸鉀較為敏感,在選用藥物時,要注意水產(chǎn)品種對藥物的禁忌。 不長期單一用藥不要以為某種藥物有效,就長期單一使用,應選擇多種有效藥物輪換使用,以免產(chǎn)生抗藥性或其他副作用,在防治魚病時應盡量選用一些高效低毒的藥物,如
中草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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