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已經2005年11月16日國務院第11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迅速控制、撲滅重大動物疫情,保障養(yǎng)殖業(yè)生產安全,保護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重大動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發(fā)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動物疫病突然發(fā)生,迅速傳播,給養(yǎng)殖業(yè)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別重大動物疫情。
第三條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應當堅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及時發(fā)現(xiàn),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gydjdsj.org.cn
第四條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逐級建立責任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yī)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重大動物疫情的監(jiān)測、調查、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獸醫(yī)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jiān)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應急工作。
第五條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應當及時收集境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加強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動物疫病傳入和傳出。獸醫(yī)主管部門要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通報國內重大動物疫情。
第六條 國家鼓勵、支持開展重大動物疫情監(jiān)測、預防、應急處理等有關技術的科學研究和國際交流與合作。gydjdsj.org.cn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參加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對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履行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