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市2016年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有關事項的公告
黃石市2016年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面試、體能測評工作現(xiàn)已結束,現(xiàn)將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考察工作安排及有關注意事項公告如下,請相關考生做好準備工作。
一、關于體檢工作
(一)體檢對象。根據(jù)考生的筆試、專業(yè)科目考試、面試成績進行審核合分并結合體能測評情況,根據(jù)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照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名單附后)。
(二)體檢時間和地點。請參加體檢的考生于2016 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7:30到市公安局(黃石迎賓大道38號)前門衛(wèi)集合?忌话匆(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三)注意事項
1、參加體檢的考生須帶身份證、筆試準考證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表》(附件2下載打印,請考生仔細閱讀表中體檢須知,如實填寫表二并簽字、粘貼二寸近期免冠照片),體檢費考生自理(約400元,不包括復檢費用)。
2、參加體檢的考生近期要注意飲食和休息。參加體檢的考生體檢當日必須空腹(自頭天晚20:00后禁食禁水),在未做完血檢,尿檢和B超前,不得進食,以免影響檢查結果。
3、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nèi)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執(zhí)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還須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4、體檢后,招錄機關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外地考生在體檢結果未正式出來前(約2天)盡可能不要離開黃石。
5、參加體檢的考生必須嚴格遵守體檢紀律,聽從體檢工作人員安排。體檢全過程對考生實施封閉管理,從報到至體檢結束時止,嚴禁攜帶或使用通訊工具,否則按違紀處理。在體檢過程中主動透露個人姓名等信息或與本次體檢無關人員會面或交談、未經(jīng)許可離開體檢現(xiàn)場的,取消體檢資格。對于體檢中冒名頂替和調(diào)換體檢樣本的,按公務員考試作弊處理。嚴禁考生家長及陪同人員進入體檢集合地點和醫(yī)院體檢區(qū)域。
6、妊娠期考生在體檢時應及時告知體檢醫(yī)生,關于妊娠期考生的體檢問題以《報考指南》第二十二條解釋為準。
7、體檢結果由公務員主管部門、各招錄單位通知考生。
二、關于考察工作
(一)考察對象。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產(chǎn)生擬考察人選。各考察對象應準備個人自傳(自傳具體要求見附件3)提供給招錄單位。
(二)考察時間。考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考生保持通訊暢通。
(三)考察組織。考察工作由市人社局(公務員局)會同招錄機關共同組織實施。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xiàn)缺額,由招錄機關根據(jù)用人需要確定是否遞補。需要遞補的,由招錄機關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在報考同職位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聯(lián)系電話: 黃石市公務員局0714-6516796
黃石市公安局 0714-6538890
附件: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