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運輸工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資格條件
第一條 評定標準
交通運輸工程專業(yè)高級工程師須系統(tǒng)掌握本專業(yè)基礎理論和專業(yè)技術知識,熟練掌握本專業(yè)有關的規(guī)程、規(guī)范、標準、法律、法規(guī),熟悉相關專業(yè)知識,及時了解本專業(yè)國內(nèi)外最新技術狀況和發(fā)展趨勢,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有豐富的專業(yè)技術工作經(jīng)驗,能獨立解決本專業(yè)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業(yè)績顯著,取得較大價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術創(chuàng)新或引進、消化、吸收新技術中取得良好效果;公開發(fā)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論著;有培養(yǎng)專門技術人才和指導工程師工作的能力論.文.客.服.QQ,80018565;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從事公路、橋梁、筑路機械、交通通信、港口、遠洋船舶駕駛管理、遠洋船舶輪機管理、航道、水工、救撈、船舶工程、船舶檢驗、水上安全監(jiān)督管理專業(yè)的科研、規(guī)劃、勘察、設計、造價、施工、管理、監(jiān)理、監(jiān)督、檢測、試驗、養(yǎng)護、航運樞紐運行管理、港口營運管理等工作的技術人員,和從事汽車運用工程專業(yè)的汽車運輸生產(chǎn)組織管理、汽車運用與維修、車輛技術改造、汽車運輸與維修企業(yè)設計、車輛檢測等工作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敬業(yè)精神。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出現(xiàn)下列情況,在規(guī)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二)年度考核、工作質(zhì)量與職業(yè)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三)受警告以上處分者,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者,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學歷、資歷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獲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2年。
(二)獲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
(三)具備上述第(二)點規(guī)定學歷(學位)未滿5年或未具備上述規(guī)定學歷(學位),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第(二)點規(guī)定學歷(或學位)滿5年,且取得工程師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3年,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如其業(yè)績與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四)非公有經(jīng)濟社會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滿18年,獲本專業(yè)(或相近專業(yè))大學專科學歷滿7年,且取得非國有企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并受聘工程師職務滿7年,可正常申報;取得非國有企業(yè)高級工程師資源并受聘高級工程師職務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可轉評相應專業(yè)的高級工程師資格。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外,需取得由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yè)技術工作經(jīng)歷(能力、水平)條件
一、公路、橋梁、筑路機械、交通通信工程專業(yè)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有豐富的專業(yè)技術工作經(jīng)驗論.文.客.服.QQ,80018565,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并取得良好效果;獨立解決了本專業(yè)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水平與能力突出(需提供詳細具體項目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作為研究人員參與。ú)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以科技成果鑒定書為準)。
(二)省級以上的行業(yè)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招標文件范本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級技術管理規(guī)定3項以上(其中主編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縣(市)級技術管理規(guī)定5項以上(其中主編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三)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市級以上區(qū)域路網(wǎng)規(guī)劃、通信網(wǎng)規(guī)劃2項以上。
(四)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勘察特大橋3座以上,或大橋10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或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10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150公里以上。
(五)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設計特大橋1座以上,或大橋2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1座或大型立交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單洞長累計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上。
(六)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副駐地以上)完成監(jiān)理特大橋1座以上,或大橋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單洞累計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上。
(七)主持制定監(jiān)理規(guī)劃和監(jiān)理實施細則高速公路2項以上(累計20公里以上);或特大橋2座以上;或大橋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單洞累計長度2000m以上);或一級公路3項(累計6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5項(累計120公里以上)。
(八)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項目副經(jīng)理及總工以上人員)完成施工特大橋1座以上,或大橋2座以上,或隧道1座以上(單洞累計1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2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3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60公里以上。
(九)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特大橋2座、大橋4座、特大型立交2座、大型立交4座、隧道2座以上(單洞累計長2000m以上)、高速公路40Km、一級公路60Km、二級公路120Km以上的前期工作和施工建設管理。
(十)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質(zhì)量監(jiān)督或造價管理特大橋4座、大橋8座、特大型立交4座、大型立交8座、隧道4座以上(單洞累計長4000m以上)、高速公路80Km、一級公路120Km、二級公路240Km以上。
(十一)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特大橋4座以上、大橋8座、或特大型立交4座、或大型立交8座、或隧道4座以上(單洞累計長4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80Km、或一級公路120Km、或二級公路240Km以上的工程檢測、試驗,或技術主持試驗室(乙級試驗檢測資質(zhì)以上)工作10年以上。
(十二)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設計公路大、中修工程4項(高速公路40Km、一級公路總里程60Km,二級公路總里程120Km)以上,或橋梁大、中修(含危橋加固)特大橋2座以上,或大橋4座以上。
(十三)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全省性專業(yè)定額(如養(yǎng)護、橋梁加固、筑路機械等)1項以上,或地方補充定額3個章節(jié)以上。
(十四)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項目副經(jīng)理及總工以上人員)完成施工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120公里以上論.文.客.服.QQ,80018565,或橋梁大、中修工程特大橋2座以上或大橋4座以上,或隧道大中修1座以上(單洞累計2000m以上)。
(十五)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管理設計文件(含養(yǎng)護大中修)的審查、審批或工程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特大橋10座以上或大橋(含加固)20座以上,或隧道6座以上,或高速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20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400公里以上。
(十六)在設備的使用、維修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3項以上;或項目設計或技術主持新產(chǎn)品的開發(fā)和新技術的應用5項以上;或主持引進大型設備2項以上;或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機械設備管理和機械施工一級公路總里程20公里,二級公路總里程100公里,三級公路總里程150公里以上。
(十七)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全國同行業(yè)先進水平的通信項目1次;或省內(nèi)全網(wǎng)性專用通信網(wǎng)的設計、施工、管理、維護項目2次;或單站性工程項目建設5次。
(十八)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設計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標志、標線、隔離柵等附屬設施3項以上累計300公里以上。
(十九)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施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標志、標線、隔離柵等附屬設施3項以上累計300公里以上。
(二十)作為設計代表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特大橋2座以上,或大橋4座以上,或特大型立交2座,或大型立交4座以上,或隧道2座以上(單洞長累計2000m以上),或高速公路40公里以上,或一級公路60公里以上,或二級公路120公里以上。
二、港口、航道、水工、救撈、船舶工程、航運樞紐及輔助工程、水上安全監(jiān)督管理、船檢專業(yè)
取得現(xiàn)資格以來,有豐富的專業(yè)技術工作經(jīng)驗,能將新技術成果應用于工作實踐并取得良好效果;獨立解決了本專業(yè)復雜疑難技術問題,水平與能力突出(需提供詳細具體項目說明和相關證明材料),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港口、航道、水工、船舶工程、航運樞紐及輔助工程、救撈專業(yè)
l、作為研究人員承擔國家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研究人員承擔。ú)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本單位自立的科研項目2項以上。
2、完成省(部)級行業(yè)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招標文件范本制訂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廳)級技術管理規(guī)定3項以上(其中主編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技術主持完成地市級航道規(guī)劃(包括航道技術定級、航道普查、港口普查);或航道網(wǎng)規(guī)劃;或縣級以上港口規(guī)劃;或縣級以上岸線規(guī)劃2項以上;或年通過能力100萬噸以上的航運樞紐工程港口規(guī)劃或可行性研究l項以上;或年吞吐能力20萬噸或2萬TEU或10萬人次以上港口規(guī)劃或可行性研究2項以上;或10萬噸或1萬TEU或5萬人次以上港口規(guī)劃或可行性研究3項以上;專業(yè)技術咨詢項目(含10萬噸或1萬TEU或5萬人次以下港口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報告、技術論證報告、設計文件的審查)并編寫有相關技術報告書5項以上。
4、技術主持完成年通過能力100萬噸以上的航運樞紐工程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設計或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l項以上;或技術難度較大的淺灘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設計2項以上論.文.客.服.QQ,80018565;或工程量累計超過150萬方(其中含1項工程量超過50萬方)的疏浚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或累計超過100公里的航道整治可行性研究或勘察或設計或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或工程量累計超過15萬方(其中1項工程量超過5萬方)航道筑壩、護岸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或工程量累計超過10萬方(其中含1項工程量超過3萬方)的炸礁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或日供水量20萬噸以上(其中必須含1項40萬噸以上)廠泵房水源部分工程2項以上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
5、技術主持完成年吞吐能力20萬噸或2萬TEU或10萬人次以上港口規(guī)劃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或項目申請報告2項以上,或10萬噸或1萬TEU或5萬人次以上港口規(guī)劃或勘察或可行性研究項目申請報告3項以上;或完成1000噸級以上碼頭設計1項以上,或500噸級以上碼頭設計2項以上,或100噸級以上碼頭設計3項以上,或100噸級以內(nèi)碼頭(其中含1項100噸級以上碼頭)設計5項以上;或500噸級以上船塢(滑道或船臺)設計2項以上;或1000噸級以上碼頭勘察2項以上,或500噸級以上碼頭勘察3項以上,或100噸級以上碼頭勘察3項以上,或100噸級以內(nèi)碼頭(其中含1項100噸級以上碼頭)勘察6項以上;或500噸級以上的船塢(滑道或船臺)勘察2項以上;或1000噸級以上碼頭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l項以上,或500噸級以上碼頭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2項以上,或100噸級以上碼頭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3項以上,或100噸級以內(nèi)碼頭(其中含1項100噸級以上碼頭)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5項以上;或500噸級以上船塢(滑道或船臺)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2項以上;或港口營運管理、養(yǎng)護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上述條件之一的二倍以上工作量。
6、技術主持完成4項Ⅲ級航道以上過河、臨河、攔河建筑物通航技術要求論證或通航安全評估;或10項Ⅳ級(含Ⅳ級)航道以下過河、臨河、攔河建筑物通航技術要求論證或通航安全評估。
7、技術主持完成4項Ⅴ級航道以上航道全流測量60km以上;或10項以上過河、臨河、攔河建筑物航道地形測量。
8、技術主持完成港口巖土工程2萬方以上4項以上;或1.5萬方以上6項以上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
9、技術主持港口、航道、航運樞紐工程建設管理,大型項目2項以上,或中型項目4項以上,或小型項目6項以上;或管理設計文件的審查、審批或工程項目立項審查審批工作5項以上;或四級以上航道與通航有關設施的通航標準和技術要求的審查、審批3項以上。
10、技術主持港口、航道、航運樞紐工程質(zhì)量監(jiān)督或造價管理,大型項目3項以上,或中型項目6項以上,或小型項目10項以上。
11、港口、航道、航運樞紐工程20項以上的工程檢測、試驗,原形觀測的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技術主持試驗室工作,并寫出達到規(guī)范或規(guī)程或標準要求的檢測或試驗報告10篇以上。
12、技術主持完成二類以上航標配布設計或施工累計里程超過100公里以上(其中必須含一類航標配布設計或施工50公里以上);或完成5座以上特大橋橋涵標設計;或完成10座以上大橋橋涵標設計。
13、技術主持航道維護工作,累計完成工程量超過50萬方的維護性疏浚工程;或七級以上航道的整治建筑物維修或局部改善工程,工程量累計超過10萬方;或完成七級以上航道整治累計里程100公里以上。
14、技術主持年通過能力100萬噸以上航運樞紐大修工程l項以上;或年通過能力100萬噸以上航運樞紐(船閘、泄水閘、電站、金屬結構等)單項中修2項以上。
15、主持或獨立完成船舶(船體、輪機、電氣等)專項技術設計5000載重噸不同船型2艘以上;或3000載重噸不同船型3艘以上;或1000載重噸不同船型5艘以上;或特種運輸船3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8艘以上。
16、主持建造10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5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3艘以上;或3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5艘以上;或1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8艘以上;或特種運輸船舶3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8艘以上。
17、技術主持完成船舶工藝、施工5000載重噸不同船型2艘以上;或3000載重噸不同船型3艘以上;或1000載重噸不同船型5艘以上;或特種運輸船3艘以上;或工程船(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8艘以上。
18、技術主持完成船舶質(zhì)量檢驗10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5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以上;或3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5艘以上;或1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8艘以上;或特種運輸船舶3艘以上;或工程船舶(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3艘以上;或其它船舶8艘以上。
19、技術主持完成船舶大、中修理5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1艘以上;或3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2艘以上;或1000載重噸以上不同船型船舶3艘以上;或特種運輸船舶3艘以上;或工程船舶(110kw以上)3艘以上;或50客位以上客船5艘以上;或其它船舶5艘以上。
20、獲得船舶新產(chǎn)品、新工藝、新技術開發(fā)2項以上并獲證書論.文.客.服.QQ,80018565;主持船舶新技術推廣、科技成果應用項目3項以上并獲證書。
21、技術主持完成凈重300噸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撈工程5項以上(其中必須含2項500噸以上的沉船沉物打撈);技術主持或現(xiàn)場指揮較大險情水上突發(fā)事件救助打撈行動5次以上;或水下石方開挖工程3000立方以上3項以上(其中必須含1項5000立方以上水下石方開挖);或總重300噸以上的水下構件安裝工程6項以上;或沉放直徑0.5米或以上過河管道累計超過1000米;或沉放過河線纜累計超過3500米的工程施工或工程監(jiān)理。
(二)船舶檢驗、水上安全監(jiān)督管理專業(yè)
l、作為研究人員承擔國家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研究人員承擔。ú)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本單位自立的科研項目2項以上。
2、完成。ú)級行業(yè)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制訂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廳)級技術管理規(guī)定3項以上(其中主編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主持或負責完成本專業(yè)小型船舶圖紙資料審圖15套(艘次)及以上;或參與完成本專業(yè)其他船舶圖紙審圖20套(艘次)及以上。
4、主持或完成本專業(yè)船長30米及以上或主機單機功率220千瓦及以上或電站容量3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建造檢驗20艘及以上;或參與完成本專業(yè)特種船舶建造檢驗8艘及以上。
5、主持或完成本專業(yè)特種船舶營運檢驗20艘次及以上;或船長30米及以上或主機單機功率220千瓦及以上或電站容量30千瓦及以上其它船舶營運檢驗50艘次以上;或船長20米及以上或主機單機功率88千瓦及以上或電站容量5千瓦及以上其它船舶營運檢驗80艘次以上。
6、技術主持完成省(部)級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撰寫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ú)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意見的撰寫3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市(廳)級水上交通安全監(jiān)督管理法規(guī)、規(guī)定的撰寫3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市(廳)級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議、意見的撰寫6項以上。
7、技術主持船員培訓教材、教學資料的編寫,并是主要起草人之一,且該教材、教學資料在全省船員培訓中獲得推廣應用。
8、技術主持完成特別重大、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1起以上的調(diào)查處理論.文.客.服.QQ,80018565,或技術主持完成較大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3起以上的調(diào)查處理,或技術主持完成一般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10起以上的調(diào)查處理;對事故具有綜合分析能力并能準確運用法律、法規(guī)查明原因、判明責任,且參與事故調(diào)查報告的編寫或起草專題事故評估研究論文,事故調(diào)查報告或評估研究論文條理清晰、用詞嚴謹、觀點鮮明,具有較強的專業(yè)技術指導作用。
9、技術主持轄區(qū)海事規(guī)劃的編制1項以上并通過評審鑒定;或主持完成過較大海事項目的建設管理1項以上;或具有處理船舶登記、船員考試、船舶安全檢查、水上水下活動通航安全管理、危險品船舶運輸安全管理等重大疑難問題的處理能力。
10、技術主持對通航安全有重大影響的水上水下活動通航的安全技術評估工作,審查《通航安全評估報告》30次以上或者作為專家組成員參與《通航安全評估報告》評審15次以上,并提出了可行的安全管理意見并被采納。
11、在技術主持海事管理重大新技術、科研成果的創(chuàng)新、推廣和應用中取得了顯著成效。
(三)其他專業(yè)
1、作為研究人員承擔國家攻關項目或國家重點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研究人員承擔。ú)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市(廳)級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本單位自立的科研項目2項以上。
2、完成省(部)級行業(yè)技術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定額、招標文件范本制訂1項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市(廳)級技術管理規(guī)定3項以上(其中主編1項以上)、地方補充定額制訂3個章節(jié)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主持完成省級水上應急預案修訂工作2次以上或市級水上應急預案3次以上;或主持完成水上救助人員培訓教材、教學參考資料編寫1科以上。
4、指揮或作為技術骨干協(xié)助指揮或現(xiàn)場指揮并成功處置特大、重大險情2次以上或較大險情4次以上或一般險情8次以上。
5、技術主持完成省級水上搜救演練方案3次以上或市級水上搜救演練方案5次以上;或主持編寫省級水上搜救演習腳本3次以上或市級水上搜救演習腳本5次以上。
6、在主持水上搜救領域重大新技術、新工藝、科技成果的創(chuàng)新推廣應用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7、技術主持完成行業(yè)信息網(wǎng)絡、通訊網(wǎng)絡設計、施工建設項目1項以上;或完成局域數(shù)據(jù)網(wǎng)絡、局域通訊網(wǎng)絡設計、施工建設項目2項以上。
8、作為研究人員承擔了行業(yè)應用軟件開發(fā)與研究項目2項以上;或技術主持完成應用軟件市級科研項目3項以上。
9、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行業(yè)信息網(wǎng)絡和應用軟件的維護,在應用維護中解決重大技術難題3項以上。
10、作為研究人員承擔了1項以上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2項以上地方標準;或4項以上企業(yè)標準的編制、修訂工作,并發(fā)布實施。
11、主持完成5項以上計量檢測項目,并編寫出相關的計量檢測技術報告。
12、主持完成3項以上技術咨詢、質(zhì)量咨詢、安全體系咨詢項目,并編寫出相關的技術報告。
13、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省級專項規(guī)劃編制及修訂1項以上;或省級專項普查工作1項以上;或市級專項規(guī)劃編制及修訂2項以上;或市級專項普查工作2項以上。
14、項目負責或技術主持完成全省性專業(yè)定額1項以上,并實施;或地方補充定額3個章節(jié)以上,并實施。
15、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管理1項以上;或。ú)重點科研項目管理2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科研項目(或重點工程科研項目)管理5項以上。
16、主持完成重大引進消化項目1項以上;或新產(chǎn)品開發(fā)2項以上論.文.客.服.QQ,80018565;或新技術推廣項目3項以上。
17、主持制定或修訂科技檔案管理技術規(guī)范或標準2項以上,解決5項以上業(yè)務操作、設備維護或科研方面的疑難問題。
18、技術主持完成行業(yè)重大節(jié)能減排項目1項以上;或節(jié)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2項以上;或節(jié)能減排推廣項目3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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