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朝代】 明代
【出處】 《針灸素難要旨》
【描述】 《針灸素難要旨》卷二上
九針所宜
九針之宜,各有所為,長短大小,各有所施。刺熱者用镵針,刺寒者用毫針,刺大者用鋒針,刺小者用員利針,刺
癰者用鈹針。镵針出瀉陽氣;員針者揩摩分肉間,不得傷肌肉,以瀉分氣;鍉針者主按脈勿陷,以致其氣,令邪氣勿陷;鋒針者以發(fā)痼疾;鈹針者以取大膿;員利針者以取暴氣;毫針者靜以徐往,微以久留,而癢以取痛痹;長針者可以取遠痹;大針者以瀉機關(guān)之水。病在皮膚,取以镵針,于病所膚白勿取。病在分肉間,取以員利針,于病所,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之鍉針于井滎分輸。病為大膿者,取以鈹針。病痹氣暴發(fā)者,取以員利針。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水腫不能過關(guān)節(jié)者,取以大針。以小治小者其功小,以大治大者多害,故其以成膿血者,其惟砭石鈹針之所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