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現場答辯及賦分
第十二條 現場答辯步驟: 1 、答辯者簡要介紹本人的專業(yè)工作情況,簡述本專業(yè)學科發(fā)展最新動態(tài)及本人答辯論文的主要學術、技術觀點。此過程不超過 5 分鐘。 2 、專業(yè)知識測試。參評者從本答辯組備好的公共題目中隨機抽取 3 道題,選其中 2 道題做出回答。此過程不得超過 8 分鐘(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yè))此步可免)。 3 、專業(yè)工作及專業(yè)創(chuàng)新能力測試。當場拆封答辯組事前為其準備的 3 道專業(yè)個性題,要求回答其中至少兩個問題。此過程不超過 8 分鐘。 4 、答辯組專家代表進行現場點評。 5 、各位答辯專家評分。工作人員負責記錄、核分(現場答辯的賦分標準見附件四)醫(yī)學.全在.,線提,供gydjdsj.org.cn。
第十三條 分值的整理與核準。專業(yè)(學科)組答辯、賦分結束后,組長召集本組專家,根據評委會要求對本組賦分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對每位答辯者所得分值進行整理核準。
五 成績及使用
第十四條 答辯成績實行百分制量化并按優(yōu)、中、差三個檔次進行分類。總成績構成中,論文學術水平評價成績占 40% ,現場答辯評價成績占 60% 。實行考評結合的系列(專業(yè)),論文學術水平評價成績占 40% ,考試卷面成績占 30% ,現場答辯成績占 30% 。答辯總成績 85 分以上為優(yōu)、 60 — 84 分為中、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為差。
第十五條 專業(yè)(學科)組答辯成績分布結構,實行分檔次按比例控制。優(yōu)、中、差三個檔次人數比例掌握在 3 : 6 : 1 。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辯組須進行統(tǒng)一調整。
第十六條 各高級評審委員會要高度重視答辯成績在綜合評審中的使用。答辯成績?yōu)椴钫,列入淘汰對象,專業(yè)(學科)組一律不得向評委會推薦;破格晉升人員,答辯成績未獲優(yōu)者,專業(yè)(學科)組一般不向評委會推薦;正常晉升人員,答辯成績?yōu)橹衅,專業(yè)工作業(yè)績不突出者,專業(yè)(學科)組一般不向評委會推薦。
六 附 則
第十七條 參加答辯的專家和工作人員,都要遵守評審工作各項紀律,嚴格執(zhí)行保密、回避等規(guī)定。確保答辯過程嚴謹有序,答辯成績客觀、公正。
第十八條 過去實行的與本規(guī)則不一致的有關規(guī)定和做法,一律停止執(zhí)行。
第十九條 本規(guī)則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