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現(xiàn)資格以來撰寫的主要論文、著作 | |||||
一、公開發(fā)表(出版)的論文、著作、譯著 | |||||
論 文 標 題 / 著 作 名 稱 |
作者 |
發(fā)表時間 |
刊 物 |
刊號、 |
刊物主辦單位/ |
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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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獲得現(xiàn)資格后(未獲得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按從事現(xiàn)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開始)至申報當年8月31日所完成的專業(yè)技術工作項目、課題、任務而撰寫的,且在申報當年8月31日前已公開發(fā)表(出版)的論文、著作填入本欄并提供相應材料。與從事本專業(yè)技術工作項目、任務無關的論文、著作不填。
2.以先論文后著作順序填寫,均應填寫刊號。著作如系專著,免填“刊物名稱”欄;如系專章,將著作名稱填入“刊物名稱”欄。
二、學 術 會 議 宣 讀 的 論 文 | |||||
標 題 |
作者名次 |
宣讀時間 |
會議地點 |
舉 辦 單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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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專項技術分析報告、實例材料(含未發(fā)表但提交評審用) | |||||
標 題 |
何時解決何技術(專業(yè))問題及效果 |
撰 寫 時 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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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獲得現(xiàn)資格后(未獲得專業(yè)技術資格的人員,按從事現(xiàn)專業(yè)技術崗位工作開始)至申報當年8月31日宣讀的論文填入本欄,并提交論文宣讀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方為有效。
2.“專項技術分析報告”主要要求申報工程、農(nóng)業(yè)、衛(wèi)生技術系列的人員填寫,其他系列(專業(yè))資格條件無此要求的不必填寫。
本人承諾:本人對本《評審表》所填寫的內(nèi)容及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如有虛假或不真實之處,愿意接受包括撤銷資格等處理決定。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 |
工 作 負 面 情 況 說 明 | |
申 報 人 負 面 情 況 |
任現(xiàn)職以來專業(yè)技術工作中如曾出現(xiàn)下列情況,請在選項前面打√: 醫(yī).學 全在.線提供www.me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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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對工作過失的陳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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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面情況的意見 |
(公章) |
注:1.申報人須如實填寫各欄。若對獲現(xiàn)資格以來出現(xiàn)的過錯隱瞞不報,評前公示階段受舉報查實,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并通報批評;評后受舉報查實,評審結果無效或撤銷已獲得的資格,且自下年度起3年內(nèi)不得申報。
2.“申報人負面情況”欄文字說明,要求申報人對工作中出現(xiàn)的過錯作出具體表述。例如勾選“論著一稿多投”,須列明哪幾篇論著投于哪些刊物、發(fā)表時間等。
3.“申報人對工作過失的陳述”欄應如實填寫出現(xiàn)過失的原因、處理方式及本人的認識。
4.“單位意見”欄由單位人事部門針對申報人工作作風、態(tài)度、過失因果等,公允加具對其負面情況的意見,如對申報人未填報的負面情況亦一并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