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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考區(qū)2016年執(zhí)業(yè)藥師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的公告

株洲2016年藥師考后資格審查2月22日開始

       根據(jù)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2012〕52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有關考務文件要求,為做好2016年度一級建造師等12項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審查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資格審查對象

      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滾動考試)注冊設備監(jiān)理師、注冊測繪師、造價工程師、執(zhí)業(yè)藥師、一級建造師、房地產(chǎn)估價師、統(tǒng)計、審計、出版、勘察設計工程師、經(jīng)濟師、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考試所有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即申請人,下同,名單2月8日后見附件)。

二、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

      資格審查日期定于2017年2月22日至28日(工作日)。株洲考區(qū)審查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審查地點:株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院辦公樓3樓304(地址:株洲市天元區(qū)天倫東路138號)。

      需要補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的考生請憑身份證于2017年2月13日至20日(工作日)到南院辦公樓3樓304打印.   

      逾期仍未參加資格審查的視同放棄資格復審,不再另行安排資格補審,成績按無效處理.        

三、資格審查

      根據(jù)各個考試類別考務文件的有關要求,資格考試資格審查按照網(wǎng)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考試成績公布后市州人社部門組織資格復審的方式進行。

請考生再次仔細閱讀和了解相關參考類別的考務文件以及本公告的通知要求,特別是認真對照報名條件中的學歷、工作年限、任職資歷、專業(yè)等標準條件予以把握,并按要求遞交相關材料。

      (一)所在單位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負責初審把關。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gydjdsj.org.cn。初審符合條件的,所在單位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單位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初審合格”意見并蓋章。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申請人不符合報名參考條件的情況,不再參加資格復審。

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現(xiàn)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wǎng)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復審。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二)資格復審。申請人按照“哪里報名哪里資格復審”的原則進行資格復審。市州網(wǎng)站要及時公布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和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資格復審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yè)、學歷、資歷、專業(yè)技術職務、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市州人社部門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中“審核部門意見”欄內簽署“資格復審合格”意見并蓋章。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fā)確認文、不予發(fā)證。未在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復審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wǎng)站進行公示資格復審結果,接受舉報查實;資格審查通過的人員請關注“湖南人事考試網(wǎng)(www.hunanpta.com)”和市州網(wǎng)站上的證書發(fā)放公告,按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資格證書和相關表格。

      (三)有關要求

1、為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和手續(xù),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強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初審權。

2、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復審,及時公布公示復審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資格審查統(tǒng)一使用國家制發(fā)的《資格考試報名表》,申請人、所在單位、人社部門在表內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資格審查部門不得再自行增設簽章環(huán)節(jié)。

4、省級人社部門將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jiān)督力度,不定期地對各地、各單位的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5、網(wǎng)上報名成功、繳費成功、準考證打印成功、考試成績合格等并非資格審查合格(特別提示:不要輕信非法培訓機構等“考過即通過”“報考即包過”的誤導),只有通過初審和復審兩級審查的才認定為資格審查通過(如按規(guī)定被列入核查或抽查的,還須核查、抽查合格),方可辦理后續(xù)手續(xù)。

6、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資格審查的人員,僅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審查時補辦一次。仍不補辦資格審查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資格考試等部門清理相關數(shù)據(jù),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fā)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

四、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加強和改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公共服務的意見》(人社部發(fā)〔2016〕44號)精神,資格審查部門要切實優(yōu)化公共服務流程,大力簡化辦事手續(xù),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各類無謂的證明,不得進行“循環(huán)證明”驗證,盡可能使申請人辦事方便順暢。

      (一)初審材料要求

1、《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此表用于存入個人專業(yè)技術檔案,網(wǎng)上報名系統(tǒng)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2、畢業(yè)證件。3、身份證件。4、申請人需補充的其它輔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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