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復審材料要求
1、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后簽字蓋章的《資格考試報名表》1份。
2、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從事工作年限的證明材料。
3、持教育部門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結果:
①國家學信網(wǎng)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查驗頁面、或省教育廳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查驗頁面、或湖南省畢業(yè)生就業(yè)網(wǎng)(http://www.hunbys.com)學歷認證查驗頁面、或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學歷學位認證中心(咨詢電話: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職業(yè)院校))學歷認證查驗頁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查驗證明材料;
③以非全日制學歷報考的,還須提交非全日制之前所取得的已經初審合格的全日制學歷證書復印件1份。
4、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chuàng)新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湘人社發(fā)〔2015〕46號)精神,規(guī)定“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大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高級技工學校、技工學校畢業(yè)生按照全日制中專學歷享受相應待遇政策”。持技工院校畢業(yè)學歷的,出具已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的初審查驗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湖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wǎng)技工院校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hn12333.com:81/comm_front/query/technicalSchoolDiplomaQuery.jsp)的查驗結果頁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畢業(yè)的,提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畢業(yè)證書查詢系統(tǒng)(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驗結果頁面;
③其他年度畢業(yè)的,提供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職業(yè)能力建設處學籍認證查驗結果。
(三)注意事項
1.資格初審時,由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所在單位初審時,認為需留存?zhèn)溆脗洳榈,可復印核對后,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核對一致”,原件退還申請人。
2.資格復審時,主要對初審查驗結果進行審核,重點對初審單位出具的查詢認證情況進一步確認。復審時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原件。
3.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相應證書、聘書等其他材料的復印件。
4.所有材料復印件須使用A4紙并加蓋單位公章,《資格考試報名表》相關欄目還需驗證人簽名負責,嚴格執(zhí)行“誰審查,誰簽章,誰負責”的審查管理制度。
五、相關責任追究
(一)申請人等的責任追究。根據(j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號)精神,申請人在報考前務必了解相關報考政策,承諾所填信息如身份、學歷、資歷及專業(yè)等的真實、完整、有效,承諾本人完全符合相應考試報考條件。大力強化信用約束,如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交虛假信息等,將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號、人社部第12號令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分別嚴肅處理。
1、如實填報相關信息但不符合條件,作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參加考試的,考試成績無效,不予發(fā)文發(fā)證,考試費用不予退還,并依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凡提交虛假材料(假身份證件、無效學歷、假資歷證件、假專業(yè)材料等)參加考試的,根據(jù)《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第12號令)給予相應處理。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gydjdsj.org.cn,對其中涉及職業(yè)準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
3、相關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三款的規(guī)定的情形的,①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②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③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依法追究其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
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規(guī)定,①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②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③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④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依法追究其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
4、申請人的違法違紀行為記入公民個人誠信檔案,并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
(二)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1、申請人所在單位及工作人員要加強對申請人相關信息的核對把關,協(xié)助弄虛作假的,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2、參加資格審查的工作人員不嚴格掌握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xié)助他人通過資格審查的,停止其繼續(xù)參加當年及以后年度資格審查工作,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湖南省職改辦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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