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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記錄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的書寫要求 | |||||
文章來源:醫(yī)學全在線 更新時間:2007-3-6 0:03:04 技能論壇 | |||||
1.死亡記錄 病人住院期間因救治無效死亡者,應在死亡后立即完成死亡記錄,由經治醫(yī)師用紅墨水筆書寫在“死亡記錄”專用單上。其內容與出院記錄大致相同,但必須著重記述搶救經過及死亡情況。其內容包括: (1)一般項目:姓名、性別、年齡、入院科別、死亡科別、床號、門診號、住院號、入院時間、死亡時間(注明時、分)、住院天數(shù)、入院診斷、死亡診斷、記錄時間(注明時、分)。 (2)入院病歷摘要。 (3)住院經過摘要。 。4)搶救經過。 。5)最后診斷及死亡原因。 (6)對死亡病例不論診斷明確與否,應努力說服死者家屬,作尸體病理解剖,并將尸體檢查結果納入病歷中存檔。 2.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凡住院死亡病例應在1周內由科室組織死亡病例討論,醫(yī)護和有關人員參加,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診斷治療過程中的經驗教訓,并用藍黑墨水筆分別記入病歷(另立專頁,在橫行適中位置標明“死亡病例討論記錄”)和死亡病例討論記錄本中。其內容包括: 醫(yī).學全.在.線 gydjdsj.org.cn 。1)討論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者的姓名、職務(職稱)。 。2)病人姓名、科別、年齡、入院時間、死亡時間、死亡原因、最后診斷(包括尸檢和病理診斷)。 。3)參加人員發(fā)言紀要。 。4)主持人的總結意見。 死亡患者的門診病歷附在住院病歷后一并歸檔。 更多信息請訪問醫(yī)學全在線網站考研頻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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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錄入:凌云 責任編輯: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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