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濟(jì)緣 于 2013/8/28 02:22 編輯 gydjdsj.org.cn/rencai/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guó)刑法》,生產(chǎn)者、銷售者在產(chǎn)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
銷售金額在20萬以下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款。
20萬-50萬,則處2-7年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款。
50-200萬,則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款。
200萬以上,判1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兩倍以下罰款,或沒收財(cái)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