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按:此篇見《素問》卷八第二十八《通評虛實論篇》,又見《甲乙》卷十一第九。
腋癰大熱,刺足少陽五,刺癰而熱,手心主三,刺手太陰gydjdsj.org.cn/sanji/經(jīng)絡者,大骨之會各三。
足少陽脈下胸絡肝屬膽,循脅里在腋下,故腋脅之間有癰大熱,可刺足少陽脈□□gydjdsj.org.cn/rencai/之穴,五取之。熱而不已,刺手心主脈,其脈循胸下腋三寸,上抵腋,故腋癰三取之。又取手太陰經(jīng)絡各三。大骨之會者,手太陰脈循臂內(nèi)上骨下廉,即為經(jīng)絡會處也。
平按:“刺癰而熱”《素問》、《甲乙》作“刺而熱不止”。注“之穴”上原缺二字,上一字不全,下一字作“主”①。謹擬作“所主”二字,袁刻作“輒筋”二字。
①仁和寺本亦作“主”字,上一字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