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藥使用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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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堅持全面預防,積極治療的方針,強調以防為主,防重于治,防治結合的原則。 2、嚴禁使用未取得獸藥GMP證書、生產許可證、批準文號的漁藥。 3、在水產動物病害防治中,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漁藥。 4、病害發(fā)生時應對癥用藥。 5、水產品上市前應有休藥期。 6、水產飼料中藥物添加應符合無公害食品魚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 7、為了避免產生耐藥性,應交替使用同樣功能但不同成份的漁藥。 8、注意用藥配伍禁忌。 9、注意受藥魚類對藥物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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