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關重要說明
(一)根據教育部“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的規(guī)定。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人員考生,在報名前應事先征得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同意,并在復試報到時出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復試報到時未出具其所在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的考生不準參加復試。
(二)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高職高專畢業(yè)生和本科結業(yè)生),必須達到報考專業(yè)提出的具體學業(yè)要求(詳見招生專業(yè)目錄“備注”欄的說明)。有關考生請于復試報到時,按所報考專業(yè)的具體學業(yè)要求,向我校有關招生學院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經學院審核通過后方可準予參加復試,同時應按教育部的要求進行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加試科目中有一門及以上成績不及格者不能被錄取。
(三)對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yè)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參加復試時是否進行本科主干課程的加試,由我校各招生學院自主確定。對該類考生進行加試的招生學院名單另行公布。
(四)考生報考資格有關材料原件在復試報到時審查,請有關考生在來校參加復試時提供以下材料:
1.往屆考生:須提供大學本科或專科成績單(加蓋檔案所在單位公章),《畢業(yè)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應屆考生:須提供大學本科成績單(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學生證》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有正式工作單位的在職人員考生,還須提供在職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并注明本單位是否定向培養(yǎng)。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供符合報考專業(yè)應滿足的具體業(yè)務要求的書面證明。
●對提供虛假信息、不真實的證明材料的考生以及在報名、考試中出現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我校將視不同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直至取消復試資格。
(五)碩士研究生報名時不填報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在復試時確定。
(六)經教育部批準,自2003年起,蘭州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由學校自主確定。
(七)按教育部相關要求,復試采取差額形式,差額比例一般不低于120%。我校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數不滿足招生復試比例要求的專業(yè),可以接收第二志愿考生的調劑復試,屆時請直接與有關招生學院聯系。
(八)我校部分學院不再提供相關考試科目的參考書,考生可自主選擇相關書籍作為參考。
(九)學費標準
學術學位 |
專業(yè)學位 |
|||
學費標準(萬元/學年) |
專業(yè)學位類別 |
學費標準(萬元/學年) |
||
0.8 |
應用統(tǒng)計、金融、法律、社會工作、漢語國際教育、翻譯、新聞與傳播、會計 |
0.9 |
||
工程、農業(yè)、臨床醫(yī)學、公共衛(wèi)生、藥學、護理 |
1 |
|||
藝術醫(yī)學全.在.線.提供. gydjdsj.org.cn |
1.2 |
|||
公共管理 |
1.5 |
|||
工商管理 |
IMBA |
5 |
||
MBA |
2 |
(十)學業(yè)獎學金獎助對象與標準
獎助對象為全日制學習形式的非在職研究生(MBA和MPA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資助政策由管理學院另行制定),有關標準如下:
|
學術學位 |
專業(yè)學位 | |||
比例 |
標準(萬元/學年) |
比例 |
標準(萬元/學年) | ||
國家獎學金 |
20% |
2 |
20% |
2 | |
獎 學 金 |
一等 |
1.2 |
全額學費+0.2 | ||
二等 |
20% |
1 |
25% |
全額學費 | |
三等 |
30% |
0.8 |
30% |
半額學費 | |
國家助學金 |
100% |
0.6 |
100% |
0.6 |
(十一)關于招生信息發(fā)布與考研資料獲取
1.信息發(fā)布: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全部通過蘭州大學研究生院官網發(fā)布(詳見http://ge.lzu.edu.cn/enroll/Index.htm)。
2.參考書目:請考生自行購買。
3.往年試題:碩士研究生往年業(yè)務課試題,請于九、十月間與報考學院聯系。
八、其他
未盡事宜按照《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學校名稱:蘭州大學 學校代碼:10730
聯系部門:蘭州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931-8912168
辦公地點:本部貴勤樓338室 傳 真:0931-8912440
通信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天水南路222號 郵政編碼:730000
電子郵箱:yzb@lzu.edu.cn 微信公眾號:lzu-yz
附件:
蘭州大學2017年醫(yī)學專業(yè)學位碩士招生專業(yè)目錄
蘭州大學2017年醫(yī)學學術學位碩士招生專業(yè)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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