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第三十條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表現(xiàn)、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招生單位要將考生考試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三十一條學校在復試的同時,可組織思想政治工作部門、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況;還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學校應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函調的考生現(xiàn)實表現(xiàn)材料,需由本人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公章。
第七章 錄取
第三十二條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xiàn)、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名單。
第三十三條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yè)學位使用,但專業(yè)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yè)使用。全日制招生計劃和非全日制招生計劃不得調整使用。
第三十四條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就業(yè)碩士研究生?忌驁罂即T士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guī)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招生單位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第三十六條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新生報到后,招生單位應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yè)素質、身心狀況等全面復查,發(fā)現(xiàn)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本單位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七條被錄取的新生,經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三十八條擬錄取名單由研究生院統(tǒng)一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名單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經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