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材料審核:
各學院具體負責組織本學院學生的推薦工作,認真按要求填寫推薦學生名單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教務、學生等部門負責對各學院所報材料(包括學生姓名、本科專業(yè)、學習成績、綜合評定成績等)的真實性做進一步審查,確保材料真實有效。
各學院須嚴格按照“推薦免試條件”執(zhí)行,采用“學院推薦樣表”(見附件2)格式,于9月15日上午9:00前將經過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審核通過的具有推薦資格的考生名單(學院負責人簽字、蓋章)送教務、學生部門審核,其中前四學年(四年制前三學年)的學習成績和大學英語四、六級成績由教務部門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綜合評定成績、學習成績綜合、學習成績綜合排名由學生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
最后,各學院以學院為單位將經過教務、學生部門審核通過的“學院推薦樣表”(連同推薦表電子版)于9月16日上午9:00前報研究生學院醫(yī)學.全.在.線gydjdsj.org.cn。
第八條 網上公示。具有推薦資格的考生名單經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由各學院和研究生學院分別在學院網(公示頁面需外網能查詢)和校園網上公示10個工作日(表格模板見附件3),公示期間公示內容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內容另行公示10個工作日,未按要求進行公示的推薦一律無效。
四 時間安排
第九條 推薦名單上報時間安排:
9月15日:上午9;00前,各學院將推薦材料交至教務處、學生處,由教務處、學生處負責審核各學院推薦名單。
9月16日:上午9:00前,各學院以學院為單位將教務處、學生處審核結果由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推薦名單和相關材料(指每個人的四或三學年的成績單等)交研招辦。
9月16日:下午16:00前各學院和研招辦分別公示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考生名單,并由研招辦上傳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考生名單。
9月22日后:省主管部門審批。
9月28日后,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的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的考生登陸國家“推免服務系統(tǒng)”,按照要求填報志愿,參加接收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
五 信息公開
第十條 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推免生推薦工作信息公開的領導,推免生推薦工作中的推薦辦法、推薦名額、具有推免資格考生名單(含姓名、專業(yè)綜合排名等)、咨詢及申訴渠道等重要信息在校園網上的公示公開工作,具體由研究生學院負責。具有推免資格考生名單(含姓名、專業(yè)綜合排名等)等重要信息在學院網上的公示公開工作,具體由各學院負責。研究生學院和各推薦學院需嚴格按照規(guī)定將相關信息準確、規(guī)范、充分、及時在相關網站予以公開醫(yī)學.全.在.線gydjdsj.org.cn,并做好對所公開信息的審核把關和解釋說明工作。
六 問題處理及咨詢申訴渠道
第十一條 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對推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推薦結果全面負責。推薦工作中涉及到的具體問題由各學院推免生遴選工作小組和教務、學生等部門負責協(xié)調解決,不能解決的問題上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處理。
第十二條 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將對推薦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申訴電話:0315-2597108, 2592092,郵箱:yjszsb@heuu.edu.cn。
第十三條 推薦過程中,有關人員必須嚴守紀律,公平、公正。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涉及到被推薦的學生亦將取消推薦資格。
第十四條 本通知未及事宜由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附件1:華北理工大學2016年各本科專業(yè)推免研究生資格名額分配表
附件2:華北理工大學學院推薦考生名單
附件3:華北理工大學2016年具有推免研究生資格考生公示名單
華北理工大學
二O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