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命科學研究院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工作實施細則
為確保招生復試的規(guī)范,有效控制招生質量,依據教育部、中國科學院大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選拔,按需招生,寧缺毋濫,確保招生質量。
二、組織管理
1、生科院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各項工作。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所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的相關工作,制定本所碩士生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各所二級學科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考生的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
2、復試的要求、評分標準和辦法,需經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委員會討論批準后,并在復試中嚴格執(zhí)行。
3、各所應由5名以上的博士生導師組成面試考核小組對考生進行面試。
三、復試分數線 、復試時間
2015年上海生科院的復試分數見下表格:(上海生科院不接受外校考生調劑)
院所代碼 |
院所名稱 |
公共課 |
專業(yè)課 |
總分 |
復試時間 |
101 |
生化細胞所 |
≥50 |
≥90 |
≥325 |
3月18日 |
102 |
植生生態(tài)所 |
≥50 |
≥85 |
≥300 |
3月下旬 |
103 |
神經所 |
≥45 |
≥85 |
≥300 |
3月23日 |
106 |
健康所 |
≥50 |
≥90 |
≥315 |
3月18日 |
107 |
營養(yǎng)所 |
≥45 |
≥85 |
≥300 |
3月19日 |
109 |
計算所 |
≥50 |
≥85 |
≥300 |
3月中旬 |
112 |
專業(yè)學位 |
≥45 |
≥85 |
≥300 |
3月底前后 |
115 |
逆境中心 |
≥45 |
≥85 |
≥300 |
3月25日 |
80100 |
生科院 |
≥45 |
≥85 |
≥300 |
3月中旬-4月上旬 |
另:巴斯德所情況詳見巴斯德所網頁
四、復試原則和辦法
1、凡擬錄取的考生均應經過復試。復試必須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對考生的德、智、體全面進行衡量。
2、采取差額復試,差額復試比例控制在1:1.2--1:2之間。
3、復試包括專業(yè)知識面試、英語口語測試和綜合素質能力考察三個部分組成。每部分的成績滿分均為100分。
4、初試和復試的權重各研究所可自定,但規(guī)定初試成績必須占有考試總成績的一定比例(初試成績*權重1) 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權重1+復試成績*權重2。
五、復試內容
(一)資格審查:復試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在報到時提交給各所研究生管理部門)
1、參加復試的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學歷證書原件和身份證交驗(應屆本科生需交驗身份證、學生證)。
2、本科畢業(yè)學校教務部門(或院系)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大學本科成績單。
3、政治審查材料(加蓋公章并密封,如果需要空表請下載),應屆畢業(yè)生由考生所在學校院系學生辦公室出具,非應屆畢業(yè)生由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
4、考生個人簡歷(下載空表)。(也可以從以前生科院的報名網站上直接打印)。考生個人自述應包括:自述本人的專業(yè)學習情況、學術背景、曾經做過的研究工作、個人學術研究興趣,以及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計劃、研究生畢業(yè)后的就業(yè)目標等。
5、考生英語水平的成績證明或證書。
6、考生在公開發(fā)行的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議上發(fā)表的學術論文,所獲專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創(chuàng)性工作成果的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7、考生的各種獲獎證書。
8、其它有參考價值的材料。
(二)專業(yè)知識面試
主要考核考生掌握專業(yè)知識的廣度、深度與對知識靈活運用的程度(包括對所報考學科前沿知識和研究動態(tài)的了解情況);運用專業(yè)知識的能力;思維、邏輯能力(分析與解決問題的能力);應變反應能力;表達能力;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了解考生的研究興趣;科研能力與潛在能力等。
(三)英語測試
主要測試考生運用外語知識與讀聽說等技能進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獻閱讀翻譯、英文對話方式進行。
(四)綜合素質能力測試: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
2、本學科(專業(yè))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協(xié)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yǎng);
5、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五)體檢
1、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均須參加由各所統(tǒng)一組織的身體健康檢查。
2、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實施。
六、錄取
1、各研究所的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委員會應綜合考生復試成績、考生初試成績、大學期間學習和科研成績、工作業(yè)績等全面考察并確定最終錄取名單。各研究所可自行決定考生初試和復試總成績計算辦法,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yōu)錄取。
2、資格審查不合格、政審不合格、體檢不合格者無論最終復試成績高低,一律不予錄取。
七、公示與爭議解決辦法
1、考生擬錄取名單在復試工作全部結束后予以對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檢查。
2、考生如果對復試結果持有異議的,需于擬錄取名單公布后2個工作日內向研究所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委員會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經同意后予以復核,并于4個工作日內給予考生書面答復。
3、投訴和監(jiān)督舉報渠道和電話:
研究生部:電話:54920058 何妍,Email:heyan@sibs.ac.cn
電話:54920046 黃妍穎,Email:yyhuang@sibs.ac.cn
八、其他:
擬錄取名單與接受推薦免試擬錄取名單經所在的研究所審批后,報生命科學研究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