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根據(jù)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數(shù)和可招生的博導數(shù)(以招生目錄為準),以及實際報考生源質量情況等核定各院(系、所)招生計劃數(shù)。
2.通過本科直博、碩博連讀、申請考核和公開招考方式錄取的博士生,均占導師當年度招生名額。
3.每位博導每年的招生名額一般為一名,對于以下情況可適當增加招生名額,但總數(shù)不超過兩名:
1)院士、國家“千人計劃”特聘專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2)當年度全國優(yōu)博(含提名)指導教師;
3)累計每派出兩名在讀博士生公派聯(lián)培的博導;
4)現(xiàn)主持多項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博導;
5)現(xiàn)指導博士生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博導。
4. 第一次招生的博導最多招收一名非委培生醫(yī)學全在線,搜集整,理gydjdsj.org.cn。兼職博導(即人事關系不在我校)一年最多招收一名非委培生。在讀博士生人數(shù)超過12 名的博導一年最多招收一名博士生。
5. 理工科各院(系)只招收全日制非委培博士生(不包括工程博士生和國家專項計劃博士生);非理工科院(系)可招收少量科研或教學單位的在職委培博士生(比例不超過院(系)錄取人數(shù)的8%)。
四、復試錄取過程的監(jiān)督
1.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所有參與復試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gydjdsj.org.cn,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追究責任。
2. 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研究生招生部門對院系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jiān)督,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
3.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及時公布學校復試工作辦法、院系復試工作細則、復試資格線、復試結果及擬錄取名單等信息。
4. 實行復議制度。保證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guī)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工作小組或復試小組進行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