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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200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附屬五院

來源:中山大學 更新:2008-9-9 考研論壇


    六、錄取辦法
    1、復試成績?yōu)閺驮嚫鞣绞娇己顺煽冎。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各二級學科、專業(yè)(內科學、外科學可按三級學科)的錄取方式: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缓细裆床蛔愕膶W科復試成績合格的報考本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原則上應先錄取,調劑考生則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補充錄取;無合格生源的學科、專業(yè),調劑考生則按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孩購驮嚦煽儾患案,即成績150分以下者;②綜合素質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③政審不合格者;④體檢不合格者。
    3、各專業(yè)的獎助類指標應按總分(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優(yōu)先安排本專業(yè)的考生,調劑生原則上用非獎助類指標錄取。
    3、各學科、專業(yè)復試小組對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學校規(guī)定時間內填寫《中山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表》,不予錄取的考生必須明確寫出建議不予錄取的理由。
    4、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單位考生的錄取結果負責。
七、復試的監(jiān)督和復議
1、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要完善對復試工作過程的監(jiān)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guī)事件。
2、實行監(jiān)督制度和巡視制度。我院紀委、監(jiān)察科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的監(jiān)督。并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xiàn)場巡視和監(jiān)察。
3、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shù)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將會及時在我院的網(wǎng)站公布。
4、實行復議制度。我院科教科和監(jiān)察科全面接受投訴、申訴和監(jiān)督,受理投訴和申訴的時限會在我院的網(wǎng)站公布。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jīng)調查屬實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研究生招生工作監(jiān)督和舉報電話:
0756-2528189(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  張樺)
0756-2528228(監(jiān)察科  譚燕)
招生工作咨詢電話:
0756-2528209(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  吳慶)
    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學校有關文件和規(guī)定為準。

附屬第五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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