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暫行辦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經主管校長批準)
為加強我校的研究生教育,優(yōu)化我校高層次人才培養(yǎng)環(huán)境,配合研究生資助體系的改革,進一步發(fā)揮研究生在學校科研、教學、管理與服務中的作用,培養(yǎng)研究生的創(chuàng)新能力、實踐能力和責任意識,規(guī)范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崗位的管理工作,根據《同濟大學研究生資助體系改革暫行辦法》制定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辦法。 一、總 則 (一)“三助”崗位說明 1.助研:指研究生參與導師的科研工作。如承擔科學實驗、工程設計、文獻檢索、編制程序、設備維修與調試、技術后勤、社會調查等。 2.助教:指研究生在完成必要的教學實踐任務以外,從事教學輔導、答疑、批改作業(yè)、指導實驗、上習題課、協(xié)助指導生產實習等。 3.助管:指研究生兼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管理等。 (二)“三助”工作的組織 研究生教育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負責擬訂“三助”工作的整體方案,協(xié)調各院(系)及各有關部門開展“三助”工作,督促落實學校設立的助教、助管崗位。聘用單位負責崗位設置、人員聘任及考核。 (三)“三助”崗位設置 1.崗位數(shù)量 為2007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設置2400個“三助”崗位(其中助研約1900個、助教約250個、助管約250個),助學金為0.4萬元/年•崗;為2007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設置約650個助研崗位,助學金為0.8萬元/年•崗。同時面向相關院(系)和部門設置一定數(shù)量的博士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助學金為0.4萬元/年•崗。 2.崗位來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擔任其導師的助研,由導師聘任,各方權利與義務由《同濟大學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協(xié)議書》確定。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助研崗位由其導師,或經導師同意由其他教師聘任。 研究生的助教崗位由相關教學單位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助管崗位由學校黨委、行政、后勤等部門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原則上崗位設置時間以學期為單位。 (四)管理原則 1.研究生“三助”工作由學校統(tǒng)一管理。 2.各院(系、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管理細則。并將細則報研究生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辦公室審核、備案。 3.所有助教、助管崗位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招聘。研究生從事助教、助管工作應征得導師同意,且不得影響正常科研和學習工作。 4.碩士研究生從事“三助”工作崗位不可兼任。博士研究生在從事助研的同時可兼任一份助教或助管工作。 5.獲A類資助的碩士研究生每人可獲得一個“三助”崗位,獲B類資助的碩士研究生可競爭獲得“三助”崗位。 6.助教、助管崗位優(yōu)先錄用適合崗位需要的文、理、醫(yī)等學校扶持學科的碩士研究生。其中助教優(yōu)先聘用課程承擔學院的研究生,助管優(yōu)先聘用文科類研究生。 7.研究生在擔任助教、助管期間應有一定的工作量和時間投入,同時不影響研究生的論文寫作與科研工作,一年級研究生擔任助教、助管工作時間最低不少于8小時/周,不高于12小時/周;二年級及以上研究生擔任助教、助管工作時間最低不少于10小時/周,不高于14小時/周。 (五)“三助”基金的管理 1.研究生“三助”酬金中學校承擔部分由學校直接劃撥至研究生教育創(chuàng)新基金帳戶。助研酬金由聘用教師支付部分的管理流程為: (1)擬聘用研究生擔任助研的教師在研究生復試后填寫《同濟大學招收研究生導師經費資助確認書》,各院(系)根據研究生院劃定的助研數(shù)量匯總復核后,與研究生復試結果同時上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將全校各院(系)的確認書和匯總表收齊后交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再由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統(tǒng)計匯總相關數(shù)據后交財務處。 (3)財務處將聘用人資助的經費額度從其指定經費卡上劃入基金帳戶,并將扣款成功的導師名單反饋至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 (4)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通知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fā)放協(xié)議書。 。玻嫦蛭摹⒗、醫(yī)等學科2007級博士研究生設置40份扶持學科專項基金,每份0.66萬元/3年,用于資助博士生導師支付博士生助研的助學金。其管理流程為: (1)博士生招生復試時,研究生院向相關院(系)下達扶持基金份數(shù)。 (2)當年招收博士生的導師填寫《同濟大學研究生教育創(chuàng)新扶持基金申請表》,并向學院提交申請。原則上每位招收博士生的導師只能獲得一份扶持基金,同時當年不再招收除扶持基金資助以外的全日制博士生。 (3)學院對提交的申請進行評審,將通過評審的項目及其導師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 (4)學校研究生教育創(chuàng)新基金管理委員會審定扶持基金資助對象。 (5)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匯總扶持基金資助對象的相關數(shù)據材料報財務處,財務處將扶持基金轉入基金帳戶。 3.為了保障研究生的權益,學校按導師資助總額的5%設立風險準備金,在導師經費因意外不到位的情況下預支給應資助的研究生。 (六)“三助”工作考核與酬金發(fā)放 1.用人單位每月對助教、助管工作提出考核意見報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按月發(fā)放酬金。助研由教師聘用后,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根據學院審核、匯總的《研究生助學金變更發(fā)放審批表》,按月發(fā)放助學金。醫(yī)學.全在.線www.med126.com 2.從事“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每學期填寫《研究生“三助”工作考評表》,對“三助”工作進行客觀真實的自評, 并對承擔的工作提出建議等,報創(chuàng)新基金辦公室備案。 3.每學期根據聘任協(xié)議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與要求,由負責指導的教師或聘用部門填寫《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對聘任的“三助”研究生做出工作評價,根據雙向選擇的結果,決定對被考核研究生續(xù)聘、調崗或解聘。 (七)解聘 如獲“三助”崗位的研究生有以下任一情況發(fā)生,停止聘用; 1.獲聘研究生第一次中期考核未通過; 2.獲聘研究生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終止學業(yè); 3.獲聘研究生違反校紀校規(guī); 4.獲聘研究生工作不投入、工作態(tài)度不認真;或工作有重大失誤并帶來不良影響; 5.署名(不論署名次序)公開發(fā)表論文有剽竊、偽造試驗數(shù)據等學術不端現(xiàn)象并被認定; 6.獲聘研究生提出解除聘用協(xié)議,等。 凡是因第1、3、4、5項原因被解聘的研究生取消此后的“三助”崗位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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