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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山大學護理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辦法

更新時間:2006/5/16 醫(yī)學考研論壇 在線題庫 評論
 為做好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研院[2006]11號文《中山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和研院[2006]12號文《中山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辦法。一、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一)招生領導小組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0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

 

為做好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根據(jù)研院[2006]11號文《中山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和研院[2006]12號文《中山大學2006年碩士研究生錄取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復試錄取辦法。

一、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一)招生領導小組

學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06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復試工作,對本單位考生的復試錄取結果負責。

(二)復試小組

在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小組,由至少五名具有護理學專業(yè)副教授(或相當職稱)及以上職稱者、辦事公正的教師擔任,以研究生導師為主體。并設立組長一名。

復試小組下設秘書一名,負責復試記錄和協(xié)助安排有關事宜。

(三)復試工作的管理

學院統(tǒng)籌安排護理學碩士考生的復試工作。復試工作嚴格按復試程序和復試標準執(zhí)行,嚴格遵循保密制度,對主持復試的教師進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培訓,加強復試教師的責任,提高復試的公平性、公正性、有效性,保證復試質量。

二、復試考生名單的確定與比例

初試成績科目中政治、英語不低于55分,護理綜合、病理生理學不低于85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20名考生獲得復試資格。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shù)與錄取人數(shù)之比為2:1。

三、復試工作安排

(一)復試定于2006年4月10—11日在護理學院進行。復試考生于10日上午9:00準時到護理學院四樓科研與研究生科報到,進行報考資格審核(請務必帶齊有關證件)。10:00—11:00筆試專業(yè)英語;下午3:00—5:00筆試專業(yè)課護理學;11日上午8:00開始面試。

(二)復試的重點是考察考生的專業(yè)素質和綜合能力;內容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和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兩部分。復試方式包括筆試和面試兩種,復試成績滿分為250分。

1.筆試:包括專業(yè)課筆試和專業(yè)英語筆試。

護理學專業(yè)碩士研究生專業(yè)課復試科目為“護理學”(代碼001),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間為2小時。

專業(yè)英語測試與專業(yè)課筆試同一天進行,由考生翻譯兩篇與本專業(yè)有關的英語短文,考試時間為1小時,滿分為50分。

2.面試:為專業(yè)素質、綜合素質及能力面試,滿分100分。

面試內容包括兩部分,即專業(yè)能力與綜合素質考核和英語口試,滿分為100分,其中英語口試(含日常會話、朗讀短文和回答問題、專業(yè)知識)滿分20分,專業(yè)能力與綜合素質考核滿分為80分。每位考生的面試時間不少于20分鐘。英語口試按照《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考試外語(非外語專業(yè))口語測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不再另加聽力測試。具體內容見下表:

面試項目

面試內容及要求

備注

專業(yè)素質和能力

40分)

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

對本學科發(fā)展動態(tài)的了解

利用所學知識發(fā)現(xiàn)、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創(chuàng)新精神和創(chuàng)新能力

綜合素質和能力

40分)

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本科期間專業(yè)以外的學習情況(包括科研、社會實踐、社團工作、志愿者活動等)或實際工作表現(xiàn)等方面的情況

團隊精神、事業(yè)心、責任感、紀律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人文素質、言行舉止、表達能力和禮儀等

基礎外語水平

20分)

日常會話

采用英語即問即答的形式進行

朗讀短文

回答問題

專業(yè)知識

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逐個進行面試,考生的排序采取隨機抽簽的方式進行。

四、錄取辦法

(一)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錄。

  1. 1、 復試成績低于150分者;
  2. 2、 面試總成績低于60分者;
  3. 3、 體檢不合格者;
  4. 4、 政審不合格者。

(二)按照考生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三)復試小組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填寫《中山大學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表》,不予錄取的考生必須明確寫出建議不予錄取的理由。

五、其它事項

(一)復試過程中有異議時,應由復試小組采取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方式投票表決,并做好記錄交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處理。

(二)本規(guī)定未盡事宜按照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護 理 學 院

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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