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
現場報名時由惠州市民政局人事科現場審查。
報名者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和成績,已簽的聘用協議無效,必要時追究個人法律和經濟責任。
2.復審
面試前由招聘單位將所有報名資料送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
(三)考試
考試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筆試,第二階段為面試。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范圍為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工作技能等。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占考試總成績的40%。
筆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惠州市民政局網站醫(yī)學全在線gydjdsj.org.cn和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參加筆試的考生,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職位擬錄用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時,視為該崗位面試并列。面試人選出現空缺的,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其他考生。
2、面試
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占考試總成績的60%。面試分面試提問和臨床專業(yè)水平測試兩部份進行,其中面試提問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20%,操作測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的40%。面試采用當場評分、當場統計的方式,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一位,并在現場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面試評委由惠州市民政系統和惠州市衛(wèi)生系統人員組成。
面試時間、面試地點另行通知。
3.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按規(guī)定時間到考試地點簽到候考,未按時簽到或中途擅離考場視為放棄考試。
4.總成績計算方法: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提問成績×20%+操作測試成績×40%。
(四)確定體檢人選進行體檢
按擬聘職位和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辦法按《廣東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fā)〔2010〕382號)執(zhí)行。有體檢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決定是否在同一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