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解決臺灣問題的重要原則1960年5月,毛澤東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研究了對臺工作問題,認為臺灣寧可放在蔣氏父子手里,不可落到美國人手中;對蔣介石我們可以等待,解放臺灣的任務(wù)不一定要我們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人去辦;現(xiàn)在要蔣過來也有困難,逐步地創(chuàng)造些條件,一旦時機成熟就好辦了。
1963年,周恩來將我們黨提出的一系列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思想、政策和主張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即臺灣必須統(tǒng)一于中國!八哪俊睘椋海1)臺灣回歸祖國后,除外交必須統(tǒng)一于中央外,所有軍政大權(quán)、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蔣 (介石)醫(yī)學全在.線gydjdsj.org.cn,陳誠、蔣經(jīng)國亦悉由蔣意重用;(2)所有軍政及建設(shè)經(jīng)費不足之數(shù)悉由中央撥付(當時臺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3)臺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并征得蔣之同意后進行;(4)互約不派特務(wù),不做破壞對方團結(jié)之舉。毛澤東一再表示,臺灣當局只要一天守住臺灣,不使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就不改變目前的對臺政策。1963年1月,周恩來通過由張治中致函陳誠的方式,將“一綱四目”告知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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